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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总平面布置
5.2.1 发光二极管工厂总体规划,应符合所在地区的区域规划、城镇规划的要求。
5.2.2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厂房宜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各种功能区的要求,按组合式、大体量的综合性厂房布置;
2 厂区内生产区、动力辅助区、仓储区和办公、生活区等功能区域应合理布置;
3 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总平面布置时,应考虑邻近存在较大振动的振源对精密设备、仪器的振动影响;
4 工厂的动力设施宜集中布置并靠近工厂的负荷中心;
5 厂区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原料物料的运输路线应短捷、方便,避免人流和物流之间的混杂和交叉。
5.2.3 厂区给水、排水、循环水及动力电缆等管线宜选用地下敷设方式;厂区易燃可燃液体、燃气、热力、压缩空气及保护气体、通信信号电缆等管线宜选用地上管架敷设方式;地上、地下管线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5.2.4 厂区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
5.2.5 厂区应合理进行绿化,但不宜种植对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有影响的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