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14-2017 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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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边坡渗水监测

9.7.1 露天煤矿边坡渗水监测可包括边坡渗流浸润线监测与渗流量监测。

9.7.2 边坡渗流浸润线监测可采用水位计或孔隙水压计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要求与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2 浸润线监测孔安装完成后,以周边高程控制点为起算点,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测定浸润线监测孔孔口高程。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有关规定执行;

3 浸润线监测孔孔口高程宜每3个月观测1次;

4 采用水位计监测,每次观测2次,其读数差不应大于20mm,取2次读数值的平均值作为本次浸润线监测值;

5 采用孔隙水压力计读数仪进行2次读数,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个读数单位,取2次读数值的平均值作为本次监测值。

9.7.3 边坡渗水量监测可根据边坡现场实际条件选用容积法或量水堰法等方法。

9.7.4 采用容积法监测边坡渗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边坡坡脚附近设置导渗沟,导渗沟出口处设渗流集水坑;集水坑周壁应作防渗等隔断处理,切断其他水力联系。并在集水坑壁设置标尺用以测量读数;

2 容积法充水时间不得小于10s;

3 边坡渗流量监测每次应观测2次,2次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平均值的5%,取2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边坡渗流量的监测值。

9.7.5 采用量水堰法监测边坡渗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量水堰应设在排水沟直线段的堰槽段。该段应采用矩形断面,两侧墙应平行和铅直;槽底和侧墙应加砌护,不漏水,不受客水干扰;

2 堰板应与堰槽两侧墙和来水头流向垂直,堰口水流形态应为自由式;

3 测量堰上水头的水尺或测针应布设于堰口上游3倍~5倍堰上水头处,其零点高程与堰口高程之差不应大于1mm。水尺或测针等测读装置应保持铅直方向;

4 量水堰安装及埋设要求与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第G.3节的规定;

5 每次渗流量监测时,应对监测水尺读数2次,2次读数差不应大于2mm,取2次读数值的平均值作为本次水位监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