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20-20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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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体设计

4.0.1 最终封场工程的总体方案应根据填埋区垃圾堆体的面积、高度、形状、环境影响状况、安全性、原有设施情况、土地利用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0.2 最终封场工程的工程内容应包括:

1 垃圾堆体整形、覆盖工程、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当地下水受到填埋场污染时);

2 当原系统不完善时,工程内容应包括填埋气体收集和处理与利用工程、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防洪与雨水导排工程;

3 垃圾堆体绿化、环境与安全监测、封场后维护与场地再利用等。

4.0.3 局部封场工程的工程内容和规模应根据所需封场的垃圾堆体终场覆盖面积、气体导排、渗沥液导排和雨水导排要求以及垃圾堆体在整场中的位置及最终封场工程总体方案综合确定。

4.0.4 填埋场封场工程应优先利用填埋场原有设施或对原有设施进行改造。

4.0.5 垃圾堆体整形方案应根据现状垃圾堆体整体形状、垃圾堆体稳定性、土地再利用要求等因素确定。

4.0.6 修整后的垃圾堆体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并应根据当地降雨强度和边坡长度确定边坡台阶及排水设施的设置方案,边坡台阶两台阶之间的高差宜为5m~10m,平台宽度不宜小于3m。

4.0.7 应对垃圾堆体进行稳定性分析,并应根据稳定性分析结果确定实施边坡加固和防护措施。

4.0.8 堆体整形设计应进行挖方和填方的平衡计算,做到在满足边坡坡度要求的条件下使堆体整形总挖方和填方量最小,且基本平衡。

4.0.9 垃圾堆体的顶部坡度宜为5%~10%,坡度的设置应考虑堆体沉降因素,防止因沉降形成倒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