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热收缩材料补口
7.1 补口材料
7.1.1 补口热收缩材料应由经过辐照交联的聚烯烃基材和胶层构成,可分为管状的热收缩套和片状的热收缩带两种形式。
7.1.2 补口热收缩材料的适用温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玛脂型聚乙烯热收缩材料(1A)的适用温度宜为-20℃~80℃;
2 带有配套底漆的热熔胶型聚乙烯热收缩材料(1B)的适用温度宜为-20℃~80℃;
3 带有配套环氧底漆的聚丙烯热收缩材料(1C)的适用温度宜为-20℃~110℃;
4 压敏胶型聚乙烯热收缩材料(1D)的适用温度宜为-20℃~50℃;
5 带有配套底漆的纤维增强型聚乙烯热收缩材料(1E)的适用温度宜为-20℃~80℃。
7.1.3 补口热收缩材料应按管径选用配套的规格,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口热收缩材料的基材边缘应平直,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气泡、裂口及分解变色。热收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表7.1.3-1的规定。热收缩带的周向收缩率不应小于15%,热收缩套的周向收缩率不应小于50%。
表7.1.3-1 热收缩材料的厚度(mm)
续表7.1.3-1
2 玛脂型聚乙烯热收缩材料(1A)应满足表7.1.3-2的要求,带有配套底漆的热熔胶型聚乙烯热收缩材料性能应满足表7.1.3-3的要求,带有配套环氧底漆的聚丙烯热收缩材料性能应满足表7.1.3-4的要求,压敏胶型聚乙烯热收缩材料性能应满足7.1.3-5的要求,带有配套底漆的纤维增强型聚乙烯热收缩材料性能应满足7.1.3-6的要求。
表7.1.3-2 玛脂型聚乙烯热收缩材料性能指标(1A)
续表7.1.3-2
注:1 除热冲击外,基材性能应经过200℃±5℃,5min自由收缩后进行测定,拉伸试验速度均应为50mm/min。
2 耐化学介质腐蚀指标为试验后的拉伸强度和断裂标称应变的保持率。
3 搭接剪切强度试验应采用产品胶层厚度。
表7.1.3-3 热熔胶型聚乙烯热收缩材料性能指标(1B)
续表7.1.3-3
续表7.1.3-3
注:1 除热冲击外,基材性能应经过200℃±5℃,5min自由收缩后进行测定,拉伸试验速度均应为50mm/min。
2 耐化学介质腐蚀指标为试验后的拉伸强度和断裂标称应变的保持率。
3 底漆阴极剥离试验的防腐层厚度宜为300μm~400μm。
4 搭接剪切强度试验应采用产品胶层厚度。
表7.1.3-4 聚丙烯热收缩材料性能指标(1C)
续表7.1.3-4
注:1 除热冲击外,基材性能应经过200℃±5℃,5min自由收缩后进行测定,拉伸试验速度应为50mm/min。
2 耐化学介质腐蚀指标为试验后的拉伸强度和断裂标称应变的保持率。
3 底漆阴极剥离试验的防腐层厚度宜为300μm~400μm。
4 搭接剪切强度试验应采用产品胶层厚度。
表7.1.3-5 压敏胶型聚乙烯热收缩材料性能指标(1D)
续表7.1.3-5
注:1 除热冲击外,基材性能应经过200℃±5℃,5min自由收缩后进行测定。
2 耐化学介质腐蚀指标为试验后的拉伸强度和断裂标称应变的保持率。
3 搭接剪切强度试验应采用产品胶层厚度。
表7.1.3-6 纤维增强型聚乙烯热收缩材料性能指标(1E)
续表7.1.3-6
注:1 除热冲击、脆化温度外,基材性能应经过200℃±5℃,5min自由收缩后进行测定,拉伸试验速度应为50mm/min。
2 底漆阴极剥离试验的防腐层厚度宜为300μm~400μm。
3 搭接剪切强度试验应采用产品胶层厚度。
7.1.4 安装后的热收缩材料补口防腐层性能应满足表7.1.4的要求。
表7.1.4 热收缩材料补口防腐层性能指标
注:Tmax高于95℃时,高温阴极剥离和热水浸泡的试验温度应为95℃。
7.1.5 热收缩材料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牌号的热收缩材料及其配套环氧底漆,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每年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按本规范第7.1.3条和第7.1.4条的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2 使用过程中,应对到货的热收缩材料进行性能复验,每5000个热收缩材料为一批,不足5000个的部分按5000个计。每批热收缩材料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热收缩材料的基材(耐环境应力开裂除外)性能、胶层性能、配套底漆性能和安装系统(耐热水浸泡120d和热老化性能除外)的性能进行复检,性能应达到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