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炉 体
Ⅰ 主控项目
8.3.1 炉体组装施焊应有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焊接作业指导书。
8.3.2 炉体组装对接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 47013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检测记录。
8.3.3 炉体组装对接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8.3.4 炉体组装对接焊缝的焊后热处理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热处理记录。
8.3.5 水冷炉口的水压试验及通水试验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稳压3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通水试验进出水应畅通,连续通水时间不应小于24h,以无渗漏为合格。
8.3.6 炉体与托圈连接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实测、检查检测记录。
Ⅱ 一般项目
8.3.7 炉壳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7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宜符合表8.3.7相关规定。
表8.3.7 炉壳组装的允许偏差
续表8.3.7
注:1.表中的符号D为炉壳设计直径;H为炉壳设计高度。
2.炉壳垂直度指炉口平面、炉底平面或炉底法兰平面对炉壳轴线的垂直度。
8.3.8 炉壳安装检测应在转炉处于“零”位进行,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8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宜符合表8.3.8相关规定。
表8.3.8 炉壳安装的允许偏差
8.3.9 炉口平面至耳轴轴线的实测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0——炉口平面至耳轴轴线的距离(mm);
L——炉口平面至耳轴轴线的设计距离(mm);
H0——炉壳组装后的高度(mm);
H——炉壳设计高度(mm);
K——允许偏差,-2.0mm≤K≤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