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材 料
5.1 一般规定
5.1.1 输送钢管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和《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的有关规定。
5.1.2 钢材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5.1.3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的有关规定,密闭钢丝绳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密封钢丝绳》YB/T 5295的有关规定;钢丝拉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斜拉桥热挤聚乙烯高强钢丝拉索技术条件》GB/T 18365的有关规定;主缆采用预制平行钢丝索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悬索桥预制主缆丝股技术条件》JT/T 395的有关规定;钢绞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单丝涂覆环氧涂层预应力钢绞线》GB/T 25823或《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的有关规定,钢绞线拉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斜拉桥钢绞线拉索技术条件》GB/T 30826的有关规定。
5.1.4 预制平行钢丝索股和热挤聚乙烯高强钢丝拉索采用的钢丝各项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桥梁缆索用热镀锌钢丝》GB/T 17101的规定。环氧钢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缆索用环氧涂层钢丝》GB/T 25835的有关规定。
5.1.5 高密度聚乙烯护套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桥梁缆索用高密度聚乙烯护套料》CJ/T 297的规定。
5.1.6 跨越工程中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证明,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证明及冷弯试验合格证明。
5.1.7 锚具及连接件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具及连接件的选材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结构形式、应力状态、连接方法、钢材厚度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
2 锚具及连接件的原材料应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或合金结构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和《合金结构钢》GB/T 3077的规定,对于需要进行疲劳验算部件的原材料还应按标准规定的高级优质钢要求进行低倍组织和非金属夹杂物检测。
3 锚具及连接件宜采用钢锻件。当采用钢锻件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 技术条件》JB/T 6397和《大型合金结构钢锻件 技术条件》JB/T 6396的规定,对需要进行疲劳验算和不能更换的锚具和连接件,锻件组别应为标准规定的Ⅳ级及以上,并在设计温度下进行夏比V形缺口冲击试验,冲击值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当采用铸钢件时,宜采用ZG20Mn或ZG35Cr1Mo铸钢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大型低合金钢铸件》JB/T 6402的规定。
4 锚具及连接件用钢锻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NB/T 47013.3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NB/T 47013.4的规定进行超声检测和磁粉检测,超声检测合格等级不应低于Ⅱ级,磁粉检测合格等级不应低于Ⅰ级。锚具及连接件用铸钢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的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合格指标不应低于2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铸钢件磁粉检测》GB/T 9444的规定进行磁粉探伤,合格指标不应低于2级。
5.1.8 管道用锚固法兰宜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 47008的有关规定。
5.1.9 钢结构焊接材料应根据被焊材料的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及焊接工艺要求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