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生产厂房和辅助生产设施建筑设计应遵循健康、简约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并应满足生产工艺、操作、检修、安全卫生、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防结露、防腐蚀、防火、防水、抗震、节能等要求。
5.1.2 建筑设计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安全可靠的原则下,应综合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经济性、当地的施工技术条件,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新结构形式、新技术和新材料。
5.1.3 生产厂房和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