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建筑洁净设计
5.6.1 生产厂房的洁净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和空气洁净等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5.6.2 生产厂房的洁净区内应设置人员净化、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人员净化用室、洁净生产区、物料净化用室和其他辅助用房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分区布置。并应考虑生产操作、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管线布置、气流组织以及净化空调系统综合协调。
5.6.3 生产厂房的洁净区内除下列情况外,应少设隔间:
1 有防火分隔要求的空间;
2 具有不同洁净等级要求的空间;
3 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工段之间。
5.6.4 人员净化区应设置雨具存放、换鞋、更衣、盥洗室、厕所、风淋等设施。工艺为暗室操作的洁净室应设人员休息室。人员净化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更衣室内外衣和洁净工作服应分别放置,洁净工作服宜集中放置在带有空气吹淋的洁净柜内;
2 盥洗间应设洗手和烘干设施,并应设机械通风系统;
3 应至少设置一处人净风淋室,人净风淋室按最大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当最大班使用人数超过30人时,可将2个或多个风淋室并列布置;
4 应避免洁净人流与非洁净人流的相互交叉,宜在人净风淋室一侧设向外单向开启的人员出口;
5 人员净化区建筑面积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和工作人员数量确定,宜按洁净区设计人数平均每人2m2~4m2计算;
6 更衣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宜按低于相邻洁净区空气洁净度等级1级~2级设置。
5.6.5 工作服洗涤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宜低于8级。
5.6.6 洁净区设备和物料出入口应根据设备和物料的性质、形状等特征设置物料净化用室。物料净化室的布置应防止净化后物料在传递过程中二次污染。
5.6.7 洁净生产区内不宜设置厕所。
5.6.8 洁净生产区地坪应采用易清洁、不起尘、高强耐磨材料,对洁净度要求较高的生产环境,其地坪宜选用自流平环氧树脂等满足净化要求的材料。
5.6.9 洁净生产区的内墙面、隔断、顶棚表面宜光洁、不起尘。内墙面、隔断、顶棚、地坪相交处的阴角均应做成圆弧形,踢脚不应凸出内墙面及隔断表面。
5.6.10 洁净生产区的顶棚、净化壁板及隔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6.11 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过洁净区,当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净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