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5225-2016土工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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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界限含水率试验

9.1 一般规定

9.1.1 本试验适用于粒径小于0.5mm的黏性土、尾黏性土、粉土和尾粉土。

9.1.2 本试验应根据工程要求分别采用下列方法:

1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法:测定土的10mm和17mm液限与土的塑限;

2 碟式仪法:测定土的液限;

3 圆锥仪法:测定土的10mm和17mm液限;

4 搓条法:测定土的塑限;

5 收缩皿法:测定土的缩限。

9.1.3 本试验所采用的土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试验应采用天然含水率状态的土样;当土样不均匀时,除含有机质的土外宜采用风干土样。

2 当采用天然含水率状态的土样时,取代表性土样约250g,放在橡皮板上,加蒸馏水调成均匀膏状,放入调土皿中,浸润2h~4h。当土样中含粒径大于0.5mm颗粒时,将土样通过孔径0.5mm的筛,取筛下部分,放入调土皿中充分调匀后浸润2h~4h。

3 当采用风干土样时,试样制备应按本规程第3.2.5条的规定进行,并将试样通过孔径0.5mm的筛。取筛下部分土样约200g,放入调土皿中,加蒸馏水调成均匀膏状,放入保湿器中浸润,浸润时间不得少于1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