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
5.8.1 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
5.8.2 下列情况应设置安全挡墙:
1 矿山运输道路的路堤侧;
2 桥头引道、急弯、陡坡、视线不良等路段。
5.8.3 安全挡墙横断面应采用梯形,高度应为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2/5~3/5。干线道路和支线道路安全挡墙的顶宽不应小于1.0m,联络线道路安全挡墙的顶宽不应小于0.3m,安全挡墙边坡坡率不应大于1∶1。安全挡墙宜采用剥离物堆积成型。
5.8.4 矿山运输道路标志应分为警示标志、限速标志、指示标志、位置标志、方向标志等。标志材料应采用反光材料。
5.8.5 矿山运输道路在危险路段、交叉路口等位置应设置标志,在采掘场、卸载点、排土场等场所应设置相关标志。
5.8.6 下列位置均应设置限速标志:
1 采掘场道路、排土场道路;
2 办公区、维修及大修作业区、选煤作业区、材料保管区、装卸作业区、交叉路口;
3 无人看守道口;
4 停车场、加油加水站、汽车衡、通勤车站、组装场。
5.8.7 矿山运输道路标志的设置应分永久性和临时性,永久性标志的基础宜用挖基坑浇筑混凝土,临时性标志的基础宜用预制筑混凝土。永久性标志宜设置于固定道路与半固定道路,临时性标志可设置于移动道路。
5.8.8 严重积雪路段、低洼路段、过水路段应设置标杆。
5.8.9 急弯、陡坡、高路堤、地形险峻路段应设置避险车道。
5.8.10 车库、机电设备维修设施及卸煤点附近应设置停车道或停车场。
5.8.11 破碎站、停车场、排土场卸载区、道口等应设置照明设施。
5.8.12 道口、交叉口、干线道路应设置反光标志。
5.8.13 矿山运输道路下穿构筑物应在进口50m处设置限高架。
5.8.14 矿用卡车宜配置矿用卡车防撞系统。
5.8.15 停车场地和组装场地的面层可采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或泥结碎石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