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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总体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总设计师应先制定设计大纲或设计指导书。
3.1.2 共烧陶瓷混合电路基板厂总体设计的设计输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厂址所在地的气象数据,特别是全年主导风向、最高洪水位、飓风、雷暴日、沙尘暴等;
2 厂址所在地的地震基本烈度;
3 厂址所在地的动力供应来源;
4 厂址所在地的交通、通信、物流配套情况;
5 项目所在地的生产协作能力;
6 项目所在地对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对初步设计审批的规定;
7 项目所在地对环保、消防、安全、节能和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等;
8 厂房建设标准及项目建设投资控制要求;
9 项目法人单位对工程设计的要求或期望。
3.1.3 总体设计应组织各专业对各阶段的设计进行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并应保证设计输出符合设计大纲或设计指导书的要求,符合项目法人单位对设计的期望。
3.1.4 总体设计应审核各专业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1.5 共烧陶瓷混合电路基板厂工程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并应为安装工程施工、调试检修、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创造基础条件。
3.1.6 总体设计应总控设计交付以后出现的各专业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设计变更的发放。
3.1.7 总设计师应负责设计总说明的编写,并应协调各专业设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