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并网验收
4.1 一般规定
4.1.1 并网验收前,分布式电源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并网前单位工程调试应已完成,应具备并网前单位工程调试报告和验收报告;
2 分布式电源项目的发电量计量装置以及上、下网电量的关口计量装置应已安装;上、下网电量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能表计应具备检定校验报告,计量装置应已完成通流试验、通压试验、极性检查,并应具有现场检验报告;上、下网电能计量信息采集系统应已完成调试,并应具有接入调试报告和测试报告;
3 购售电、供用电和调度方面的合同和协议应已签订完毕;
4 分布式电源项目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调试应已完成;
5 接入10(6)kV~35k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应按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提交项目建设安装调试方面的技术资料。
4.1.2 接入10(6)kV~35k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交的建设安装调试方面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天然气三联供机组、风电机组、光伏电池、逆变器等发电设备的技术参数、型式试验报告和静态调试报告;装有功率预测装置的项目,应同时提供功率预测装置配置情况的相关资料及其静态调试报告;
2 涉网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交接试验报告;
3 涉网变压器(含电抗器、消弧线圈)容量配置和选型配置资料,以及交接试验报告;
4 装有无功补偿设备的项目,应提供无功补偿装置选型配置相关资料,包括出厂性能测试报告和现场静态调试报告;
5 避雷器配置和选型资料,以及交接试验报告;
6 接地网和防雷装置接地电阻交接试验报告;
7 并网送出线路、高压架空集电线路、汇流电力电缆的交接试验报告,以及线路实测参数;
8 涉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各组成部分和整组的电气性能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配备纵联差动保护的应提供保护逻辑关系图、各端联合调试试验报告;
9 通信调试及调度自动化的联调试验报告;
10 项目送出工程(升压站、汇集站、送出线路及公网侧间隔部分)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提供设备型号、参数和有关图纸;
11 并网前电能质量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