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地基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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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试 夯

4.2.1 试夯应选择在场地具有代表性区域,并结合场地复杂程度、上部建筑荷载与建筑类型,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每个试验区面积不宜小于20m×20m。

4.2.2 通过试夯应确定下列强夯设计及施工参数:

1 夯锤质量、尺寸和落距;

2 夯点间距、主夯夯击能、主夯遍数、夯击次数,最后两击夯沉量平均值和间歇时间;

3 强夯后场地的平均夯沉量;

4 强夯地基有效加固深度、处理后地基土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5 强夯施工引起的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4.2.3 强夯法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根据试夯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宜满足表4.2.3的要求;

2 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3 不因夯坑过深发生提锤困难。

表4.2.3 强夯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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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击夯击能E大于12000kN·m时,应通过试验确定。

4.2.4 强夯置换法夯点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墩底穿透软弱土层,且达到设计墩长;

2 应多夯击少填料,每次填料宜为夯坑深度的1/3~1/2;

3 累计夯沉量为设计墩长的1.5倍~2.0倍;

4 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可按本规程表4.2.3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