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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进行地基动力特性测试前,应取得下列技术资料:
1 机械的型号、机组容量、功率、质量、工作转速等;
2 基础形式、尺寸及基底高程;
3 基础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
4 场地的地下管道、电缆及其他地下设施的资料;
5 场地及其附近的振动干扰源;
6 地基处理或桩基的设计参数。
3.0.2 地基动力特性测试前,应根据选定的测试方法制订测试方案,测试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测试目的及要求;
2 试验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3 测试方法和测试设备;
4 测试工作技术依据;
5 测试内容和测点布置图;
6 资料整理方法;
7 成果报告内容。
3.0.3 在相应条件下,对测试基础应分别做明置和埋置两种情况的振动测试。对埋置基础,其四周的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回填土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3。
3.0.4 测试场地应避开外界振动干扰源,测试点应避开地下管道、地下电缆和其他地下构筑物。
3.0.5 测试地层要保持其天然结构与湿度,冬季试验时要防止土的冻结。
3.0.6 桩基测试宜提供以下动力参数:
1 单桩的抗压刚度;
2 桩基抗剪刚度、抗扭刚度系数;
3 桩基竖向、水平回转向第一振型及扭转向的阻尼比;
4 桩基竖向、水平回转向及扭转向的参振总质量。
3.0.7 地基测试宜提供以下动力参数:
1 地基抗压、抗剪、抗弯及抗扭刚度系数;
2 地基竖向、水平回转向第一振型及扭转向的阻尼比;
3 地基竖向、水平回转向及扭转向的参振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