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 烟风系统的风机应先启动高压流化风机和引风机,再顺次启动二次风机、一次风机。
3.7.2 烟风系统的风机停运顺序应与本标准第3.7.1条规定的启动顺序相反。锅炉停运后,二次风机、引风机应继续运行一定时间对炉膛进行吹扫冷却,高压流化风机应继续运行将回料器冷却到设定温度。
3.7.3 流化风机出口电动门在对应风机运行过程中应锁定在开启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