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安装现场应采取控制和处理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3.3.2 余料、废料不应随意放置或丢弃,危险固废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式进行转移处置。
3.3.3 敏感点噪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有关规定。
3.3.4 风机排放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