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总平面布置
3.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在规划基础上根据生产要求和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合理确定厂区建(构)筑物、堆场、道路运输、工程管线、绿化等设施的平面及竖向关系。
2 总平面布置宜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可按功能模块进行布置。
3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生产要求,各辅助和附属设施应靠近所服务的部门或车间。
4 厂区建(构)筑物宜合并,组合成联合厂房。
5 预留发展用地应合理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应集中布置,并应给后期工程和生产联系创造良好条件。
3.2.2 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应布置在地势平坦、地质均匀的地段,应综合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交通运输和工程设备管线敷设等因素确定,并应避免对厂区外临近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
2 厂房建筑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前提下体形宜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
3.2.3 仓储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棉、废棉仓库宜靠近纺部车间分级室,成品库宜靠近车间成品出口处。根据工厂规模,原棉仓库、成品仓库可合建。原棉库附近宜有固定堆场。布置堆场时堆垛与动力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 机物料仓库宜靠近主厂房,也可和车间的机物料库合建。
3 仓储区应与厂内外道路运输相协调,并应避开人流集中地段。
4 仓储区宜设专供货物运输的出入口。
3.2.4 动力设施和辅助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煤锅炉房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并应位于场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采用燃油、燃气锅炉的储罐区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热力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可建在车间附房内。
3 高压配电站宜结合进线方向在厂区独立设置,也可建在车间附房内。多层厂房宜布置在底层。
4 空压站、制冷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在散发烟尘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并应与有防噪、防震要求的场所保持防护距离。空压站、制冷站房应满足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5 给水建(构)筑物应集中布置,并应位于总管短捷和与用户支管连接较短的地段。
6 机修、电修辅助生产部门可集中布置,附近宜有堆场。
7 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
3.2.5 行政管理建筑物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厂前区布置应与城镇规划、周围建筑、城镇干道和厂区道路相协调。
3.2.6 生活区应单独布置。集体宿舍同行政管理建筑物布置在同一区域时,应相对独立。生活区宜有员工活动场地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3.2.7 厂区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人流出入口与货流出入口宜分开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