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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桩基础法
6.1 设 计
6.1.1 当换填法、刚性桩复合地基法、平整压实法等地基处理方法不能满足吊装作业要求或不能满足地下设施保护要求时,可采用桩基础法。
6.1.2 桩应结合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荷载、邻近建(构)物的防护、场地及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选型。在深厚饱和软土中不宜采用大片密集有挤土效应的桩基。
6.1.3 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混凝土桩桩顶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内,其锚入长度不宜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
6.1.4 桩基钢筋混凝土承台的受弯、受剪、受冲切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局部受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6.1.5 桩基承台的构造,除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2 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500mm;
3 矩形承台的配筋,其钢筋应按双向均匀通长布置,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4 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50mm,且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