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组合
Ⅰ 安全壳壳体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组合
5.3.1 安全壳壳体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效应设计值Sd应根据下列荷载组合确定:
1 施加预应力前:
2 正常运行加严重环境:
3 正常运行加极端环境:
4 异常运行:
5 异常运行加严重环境:
6 异常运行加极端环境:
7 异常运行加内部飞射物:
8 正常运行加外部飞射物:
注:当需要确定安全壳与其相邻或相接的管线和设备可能的相互影响时,应考虑安全壳的位移,安全壳壳体位移计算时,第5.3.1条及第11.3.1条所示的荷载效应组合中的所有荷载效应分项系数均取为1.0。
5.3.2 本标准第5.3.1条所列各种荷载效应组合中的任何一种荷载足以减小其他荷载的效应时,若该荷载经常出现或与其他荷载同时发生,则该荷载效应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0.9,否则取0。
5.3.3 本标准第5.3.1条组合中,除非经时程分析确认可取较低的值外,Pa、Ta、Ra、Rr应取最大效应值。
Ⅱ 安全壳筏形基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组合
5.3.4 安全壳筏形基础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效应设计值Sd应根据下列荷载组合确定:
1 施加预应力前:
2 正常运行:
3 正常运行加严重环境:
4 正常运行加极端环境:
5 异常运行:
6 异常运行加严重环境:
7 异常运行加极端环境:
8 正常运行加外部飞射物:
5.3.5 本标准第5.3.4条所列各种荷载效应组合中的任何一种荷载足以减小其他荷载的效应时,若该荷载经常出现或与其他荷载同时发生,则该荷载效应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0.9,否则取0。
5.3.6 本标准第5.3.4条组合中,除非经时程分析确认可取较低的值外,Pa、Ta、Ra、Rr应取最大效应值。
Ⅲ 其他核安全相关混凝土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组合
5.3.7 核安全相关混凝土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效应设计值Sd 应根据下列荷载组合确定:
1 正常运行:
2 正常运行加严重环境:
3 正常运行加极端环境:
4 异常运行:
5 异常运行加严重环境:
6 异常运行加极端环境:
7 正常运行加内部飞射物:
8 正常运行加外部人为事件:
注:若判断其他极端环境荷载(如极端洪水)对核安全相关混凝土结构有影响,则应考虑附加的荷载效应组合,用该项极端环境荷载效应代替式(5.3.7-8)中的Wt。
5.3.8 本标准第5.3.7条所列各种荷载效应组合中的任何一种荷载足以减小其他荷载的效应时,若该荷载经常出现或与其他荷载同时发生,则该荷载效应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0.9,否则取0。
5.3.9 本标准第5.3.7条组合中,除非经时程分析确认可取较低的值外,Pa、Ta、Ra、Rr应取最大效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