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管道敷设
5.2.1 厂际管道不宜采用管墩或管沟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内应充砂填实。
5.2.2 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介质及氢气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5.2.3 架空敷设的厂际管道经过人员密集区时,应设防止非管理人员进入的防护栏。
5.2.4 当厂际管道从高架的铁路或公路桥梁下架空敷设通过时,应采取防止管道泄漏危害桥梁安全的措施和防止高空坠落物体对管道的损坏措施。
5.2.5 厂际管道的埋地敷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的有关规定。
5.2.6 厂际管道的架空敷设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 3012、《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SH/T 3041和《石油化工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设计规范》SH/T 3108的有关规定。
5.2.7 厂际管道穿越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的有关规定,厂际管道跨越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59的有关规定。
5.2.8 厂际管道除必须采用法兰连接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不得采用软管连接;管道补偿应采用自然补偿。
5.2.9 当厂际管道设有清管设施时,其弯头或弯管的曲率半径应满足清管器或检测器顺利通过要求。
5.2.10 架空敷设的厂际管道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的规定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5.2.11 架空敷设的厂际管道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 50650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5.2.12 厂际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交叉或接近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的有关规定。
5.2.13 埋地敷设管道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T 50470的有关规定,架空敷设管道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规范》SH/T 303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