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0101)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三节。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
三、天然湿度土、湿土、淤泥、冻土的划分。
天然湿度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天然湿度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温度在0℃及以下,并夹杂冰的土壤为冻土。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性冻土。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含工作面,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中需人工辅助 开挖(包括修整底边、切坡)的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15cm计算,执行相应人工挖土≤2m定额项目乘以系数2.0。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天然湿度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2.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6m<深度≤7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7m<深度≤8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2;以此类推。
3.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4.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八、土石方运输。
1.土石方运输按运距≤20km编制。实际运距超出20km的,不适用于本定额。
2.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3.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
九、石方爆破。
1.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3.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回填及其他。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十一、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