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哲学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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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经济建设的辩证法

刘少奇历来重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问题。他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借鉴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于经济落后的中国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规律和道路,做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提出了许多独到而深刻的见解。这些见解都包含着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光辉思想。今天,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进一步挖掘和研究这些新见解,对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列宁、毛泽东哲学思想,对于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

刘少奇认为,搞经济建设如同搞革命一样,也必须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认清中国的实际国情,是一切革命和建设问题的基本根据,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转移的基础,是制定各种经济政策的出发点。

1.认清国情是一切革命和建设问题的根据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一贯重视对中国实际国情问题的研究,并深刻地认识到,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中国的实际国情,是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一切革命和建设问题的基本根据。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①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针对党内关于经济政策的糊涂思想,分析了我国当时的基本国情。他指出,中国近代工业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全国范围来说,在抗日战争以前,大约是现代性的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这是帝国主义制度和封建制度压迫中国的结果,这是旧中国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性质在经济上的表现,这也是在中国革命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从这一点出发,产生了我们党一系列的战略上、策略上和政策上的问题。”①并强调指出:“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②刘少奇对毛泽东这一科学论断极为赞同。在新中国建立前后,刘少奇也是多次强调,搞社会主义建设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并做了大量的论述。

早在1949年6月,刘少奇在《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一文中,就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分析了我国当时的实际国情,即当时的经济状况。他指出:“我国是一个产业落后,发展又不平衡的大国。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经济,比东北要落后得多。”③在当时,搞经济建设对我们党的干部队伍本身来说,“是一个新的问题,我们还没有准备。我们的干部还不熟悉经济工作,特别是不会经商。关于中国经济的确实材料,我们也还没有”④。到了1950年,刘少奇又在《国家的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文中,明确指出,直到现在,中国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世界许多先进国家比较起来,还是很低的。中国的劳动人民还很穷困,他们迫切地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过上富裕的和有文化的生活。他强调指出:“这是全国最大多数人民最大的要求和希望,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力求实现的最基本的任务。”⑤刘少奇在新中国建立前后对中国实际国情的分析和判断,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是正确的。

大家知道,旧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旧中国留给我们的近代化的机器工业、运输业和农业很少,在国民经济中,百分之九十左右还是手工业和个体农业,在运输业中,也绝大部分是人畜力和木船运输。和机器工业比较起来,它们的生产力很低,耗费劳动力很大,不能生产出大量的物质资料来供人民享受。另外,中国劳动人民深受外国帝国主义和中国的封建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长期统治。他们无限制地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欺侮和压迫中国人民,并造成长期的战争,严重阻碍了中国工业的发展,压制和毁坏了已经很低的中国的生产力。“这样,就不能不使中国的劳动人民更加陷于穷困和饥寒生活的深渊。”①而且,旧中国的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很不平衡,现代工业几乎全部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半殖民地经济的畸形发展,造成了广大内地和边疆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很低,经济十分落后;幅员辽阔的农村,小商品经济与半自然经济占着绝对的优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极端的不平衡。我们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就是在这样的极度贫穷,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极端的不平衡和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生活的任务是极其艰难的,它所需要的时间,将比“各人民民主国家长得多”②。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是认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基本前提。国情,这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包括一个国家的历史条件、现实状况、自然环境、人口、科技文化水平、生产力状况以及社会制度诸方面的因素和这些因素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所谓经济规律,也就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运动规律,它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经济现象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经济规律是潜藏在国情内部的东西。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除了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外,还有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特殊经济规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不仅重视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而且特别注重研究由中国国情决定的特殊的经济发展规律。他们在领导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工农业方面,没有机械地完全照搬外国的做法,而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探索了中国自己的道路。1962年1月,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中,在总结了我们党的经验和教训之后,明确指出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我们应该学会自己走路,应该根据中国的特点,采取适合中国情况的方法来进行建设”①。刘少奇的这些思想,对我们认识在一个原来经济文化落后的农业大国,怎样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怎样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②

2.认清国情是实现全国工作中心转移的基础

列宁在领导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取得十月革命胜利后强调指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利益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如果“没有这个条件,劳动摆脱资本桎梏的整个解放事业的成功和社会主义的胜利,就无从谈起”③。这就是说,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为了巩固和发展革命的胜利成果,推进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发展,应当不失时机地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任务提到首位。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一贯重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949年初,革命即将在全国取得胜利,党中央适时地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规定了全国胜利后党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同时提出了使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总的任务和重要途径。刘少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依据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在许多报告和讲话中论述了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任务问题。

1949年2月8日,刘少奇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作的《新中国经济的方针与问题》的报告中指出,现在提出经济问题,与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不同,这不仅仅是宣传问题,而是要提到议事日程上的问题。发展经济,搞经济建设“是一切斗争的终极目的”,是“党的总任务”。其后,他在天津的多次讲话中又明确提出,政府的方针就是改善与发展生产,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富强。他说,过去我们比较长时期在农村搞革命,现在全国即将解放,必须“学会管理城市,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事业。这就是城市工作的总路线、总方针”①。在这里,刘少奇已经鲜明地把经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时期党的总任务、总路线、总方针提出来了。到了1949年6月,刘少奇在《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一文中,又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分析了当时我国的基本经济状况,并明确指出,解放战争快要结束了,“今后的中心问题,是如何恢复与发展中国的经济”②。他这是说,急风暴雨式的、大规模的战争年代即将过去,新中国建立后,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搞经济建设。

1950年,刘少奇在《国家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文中,分析了中国人民的生活极度贫困的状况,及其中国人民生活穷困的原因之后,提出了我们党使中国人民从穷困、痛苦和被侮辱的生活中解放出来,并不断地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使他们能够过富裕的和有文化的生活,必须做好两件最基本的事情。第一件事情是解放生产力。这件事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标志,可以说基本完成或正在完成。第二件事情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即“利用已经建立并且巩固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主要的工具,并利用其他各种条件,配合各方面的努力,来发展一切有益于人民的生产及其他经济事业”③。这第二件事情就是使中国逐步地走向工业化和电气化,使中国人民逐步地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也只有做好第二件事情,才能使中国人民能够过上富裕的和有文化的生活。“因为生产事业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乃是全体人民一切物质福利和精神福利的基础。”①刘少奇认为,这两件事情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做好了第一件事情,才有可能做好第二件事情。当我们去做第一件事情的时候,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要做好第二件事情。现在第一件事情已经或者差不多做好了,“第二件事情也已经在一些地方开始进行,不久以后,就要更大规模地有全面计划地来进行,而且要永远继续下去,因为生产是更基本的,永远需要的”。他还强调指出:“如果我们在做好第一件事情之后,不能接着把第二件事情做好,那我们的革命就没有什么大的意义了,我们的革命就不能说是已经胜利了,相反,我们还要遭受可耻的失败。”②

1951年2月28日,刘少奇在北京市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在论述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民主化和工业化的关系之后,明确指出:“经济建设现已成为我们国家和人民的中心任务。”③到了1956年6月,他又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分析了从七大到八大这十一年内,我国经历了两次具有世界意义的伟大历史事变,即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他指出,在阶级关系中,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被消灭后,剩下的剥削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和农村中的富农阶级已经处在被消灭的过程中,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农民已经由个体农民转变为合作化的农民。这样,我国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初期,斗争的主要任务是从反动统治下解放人民,从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下解放社会生产力,斗争的主要方法是人民群众的直接行动。而“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④。党的八大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明确指出,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这就要求我们党将工作的重点,由以阶级斗争为主,迅速地转移到工业建设上去,并紧紧抓住工业化这一根本任务,发展生产,以满足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刘少奇代表党中央对国内主要矛盾的分析和论述是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它为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指明了方向,从而进一步坚持和发展了经济建设是我们全党和全国人民中心任务的思想。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问题上,党的工作中心的转移经历了反复曲折的过程。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证明,刘少奇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坚持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中心任务的思想是正确的,是有很大的科学价值的。

3.认清国情是我们制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针政策的出发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无论是搞革命,还是搞经济建设,很重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刘少奇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严格地遵守这一基本原则。

刘少奇认为,正确地认识和判断中国的实际国情,特别是正确认识和判断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依据和基本出发点。他在《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等著作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在分析中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第一,在推翻帝国主义及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以后,新中国的国民经济主要由以下五种经济成分构成:(1)国营经济;(2)合作社经济;(3)国家资本主义经济;(4)私人资本主义经济;(5)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这五种经济成分中,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着绝对的优势。合作社经济在当时还很小,但可以很快地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当时也很少,但可能在一个颇大程度上去组织。国营经济在当时也是一个可观的但还是很小的成分,“不过它可以使社会的经济命脉操在国家手中,而居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①。

第二,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上述五种经济成分构成新民主主义经济。在这种新民主主义经济内部,是存在着矛盾和斗争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因素和趋势与资本主义的因素和趋势之间的斗争,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这就是在消灭帝国主义势力及封建势力以后,新中国内部的基本矛盾。“这种矛盾和斗争,将要决定中国将来的发展前途到底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抑或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我们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②这种过渡所需要的时间,将比社会生产力比较先进的人民民主国家长得多。

第三,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及其之间的关系。刘少奇认为合作社经济是国营经济的同盟者和带有决定意义的助手,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营经济的助手,而小商品经济及半自然经济则是一种动摇的力量。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十分接近社会主义的经济。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则是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基础。

第四,根据上述分析,刘少奇认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是:五种经济成分中,除开那些投机操纵的经营及有害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的经营以外,都应加以鼓励,使其发展。但在这种发展中,必须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扶助独立的小生产者并使之逐渐地向合作社方向发展。组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有利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的范围以内,容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带有垄断性质的经济,则逐步地收归国家经营,或在国家监督下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对于一切投机操纵及有害于国计民生的经营,则用法律禁止之。这就是说,“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地增加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以便逐步地稳当地过渡到社会主义”。但是,“这种过渡,是要经过长期的激烈的艰苦的斗争过程的”。③实践证明,在40多年前,刘少奇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提出的这些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不仅在当时是正确的,就是在今天,对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证明,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经济所固有的客观的经济规律,才能不断地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就要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使经济建设事业遭受挫折。刘少奇说,经济工作是一部复杂的机器,党要学会驾驭这部机器,必须认识和掌握客观经济规律,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

1.新的生产关系必须适合比较落后的生产力性质和状况的规律

中国民主革命胜利后,我国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革,或者说,在我国消灭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的生产关系,建立了广大劳动人民在对生产资料有占有权和支配权的新的生产关系。但是,历史和战争因素所造成的十分落后的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同新的生产关系是不相适应的。怎样使落后的生产力性质和状况,同新的生产关系相适应呢?刘少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大胆的探索,提出了很有科学价值的意见。

刘少奇对我国社会生产力状况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生产力从总体上讲是落后的,但是,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是存在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生产力状况具有多层次性,必须建立多层次性的生产关系与它相适应。他对坚持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五种经济成分各得其所的分析,以及提出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促使生产力迅速提高,以求得与生产关系相适应,就是引导人们去正确认识新的生产关系必须适应比较落后的生产力性质和状况的规律。

刘少奇在分析五种经济成分时指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其成分虽小,但却是“社会的经济命脉”, “居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合作社经济是在各种不同程度上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国营经济的同盟者和带有决定意义的助手”; “国家资本主义是十分接近于社会主义的经济”, “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营经济的助手”。①五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扬长避短,各得其所,共同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推动作用。

刘少奇对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及其作用的分析,其中心思想是,民主革命胜利后,还不能直接采取社会主义的实际步骤。他认为:“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的政策是要不得的。”“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的办法,则要犯‘左’倾的错误。”②因为,其一,条件不成熟。从五种经济成分看,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很小的,“顶多占10%~20%”。其二,搞社会主义就意味着实行公有制,在这方面不能照搬俄国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成功后,立即就开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经验。他说:“我们不要去套书本子”③,要从中国的实际的阶级关系出发。俄国二月革命后,资产阶级完全站到反革命一边去了;但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不是那样,它历来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具有革命性的一面。民族资产阶级和我们联合进行了反帝反封建斗争,感情一直没有破裂。革命胜利后,我们的政权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还要请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参加。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像俄国那样采取立即推翻资产阶级、取消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做法。其三,客观上还要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来发展经济。他认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当时还占着较大比重,在国民经济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适当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

民主革命胜利后需要有一个过渡阶段。在这个阶段,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资本主义因素;有过渡到社会主义还是过渡到资本主义的斗争。“这是一种特殊的历史状态。”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与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矛盾,如何处理这一矛盾,刘少奇主张通过“经济竞争”来解决。他认为在这个竞争中,无产阶级手中有领导权,并且掌握了国家的主要经济命脉,只要引导得当,是一定能取得胜利的。在当时,毛泽东对刘少奇的这些分析是基本肯定的。他说:“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问题,少奇同志的提纲分析很具体,很好,两个阶段的过渡也讲得很好,各同志回中央局后,对这点可作宣传。”①毛泽东还指出,对这个问题要作进一步的思考和分析,请少奇同志作准备,草拟文件,提到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讨论。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刘少奇关于不要过早采取“社会主义的政策”的思想,不仅符合中国的客观实际,而且是对列宁关于“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办法”②思想的运用和发挥。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俄国曾试图“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纯社会主义的分配”③,几年以后感到这是“力所不能及的”。从1921年以后,不得不转而实行“新经济政策”。列宁在实践中认识到,“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办法”。所谓“特殊的过渡办法”,简言之,就是从余粮收集制到粮食税。这一政策的转变,其实质在于要把政策建立在引导人们“对个人利益的关心”④的基础之上,要发展商品经济,允许自由贸易,利用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来发展经济。列宁说:“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内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道路、方法和方式。”⑤他还说“私人资本主义能成为社会主义的帮手”,无产阶级“有可能经过私人资本主义(更不用说国家资本主义)来促进社会主义”的发展①。为了发展大工业,列宁还主张实行租让制,搞国家资本主义。他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②只要国家政权和主要经济命脉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国家资本主义也同样不可怕,只会对无产阶级有利。列宁认为,在一个小生产占优势的落后的农业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必须善于采取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这个“特殊的过渡办法”,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并存一个时期”③。列宁的这些论述,实际上是提出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搞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应该十分注意的一个带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就是如何更加重视和利用资本主义已经创造的物质技术、管理和文化条件的问题。薄一波同志在回顾新中国建立初期那段历史时,对刘少奇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五种经济成分各得其所”的思想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看来,少奇同志的有些想法,是从列宁的这些论述中受到了启发。回想起来,应该说,当时在我们党内注意学习和深入研究、领会列宁这些论述的同志还不是很多。到了后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特别是经历了一些曲折之后,大家才愈来愈感到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的这些思想的重要性和深刻性。”④任何一个新的社会制度的创立和巩固都不是凭空的,都必须利用先前社会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条件,作为自己生存、发展和壮大的基础。资本主义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创造了比以往人类社会任何时期都要丰富和发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只有自觉地充分地利用历史上特别是资本主义的物质技术条件和管理、文化的进步成果,并按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利益要求的方向努力创造新的物质文化条件和管理经验,社会主义建设才能顺利进行,不断取得成功。

毛泽东在指导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实践中也感觉到了这个问题。他在1953年6月15日政治局会议上提出总路线时说道:“鉴予资本主义经济在数量上是不可忽视的……所以目前一脚踢开资本主义是不能的,也没有资格。现在,一辆汽车,拖拉机……不能造,就发生野心一脚踢开不对。”①后来当他发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结束得过早和对资本主义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得不够时,几次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但未能如愿。这个问题真正解决得比较好,还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后,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理论。

2.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是计划性和灵活性、多样性相结合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预言过社会主义社会将实行计划经济。他们认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②。列宁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在俄国社会主义实践中贯彻了这一思想。后来,斯大林明确地把有计划按比例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提了出来。毛泽东同意斯大林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遵循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进行。1952年8月,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刚一结束,毛泽东就指出:“经过两年半的奋斗,现在国民经济已经恢复,而且已经开始有计划的建设了。”③1957年,他又进一步指出:“在客观上将会长期存在的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就需要人们时常经过国家计划去调节。我国每年作一次经济计划,安排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求之间的平衡。”④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大生产以及公有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刘少奇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十分重视。早在1949年6月他就指出:“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地增加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以便逐步地稳当地过渡到社会主义。”①他主张,为更快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制订完备的经济方针”②。1965年6月,他又明确讲:“我们是社会主义经济,是有组织、有计划的经济。”③1959年11月,刘少奇去海南岛休养,他利用这一段时间邀请几位同志学习《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在一个月内开了十几次讨论会。在讨论会上,他作了许多重要发言。在发言中,他除了着重讲述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作用等问题外,还特别谈到了“高速度”和“按比例”的关系问题。他认为这二者间虽有矛盾,但也是统一的,矛盾要通过计划来进行调节。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计划性,如果计划搞得不好,国民经济也可能出现大的失调。

刘少奇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虽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着绝对的领导地位,为实现计划经济提供了客观基础,但是,经济发展由于自身规律的作用也可能产生如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那样的盲目性。这是因为,按比例发展规律并不是自发地发挥作用,而是要通过人们的计划来实现的。计划如果符合实际,符合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就能使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按比例地协调起来;计划如果不切合实际,则盲目性就可能发生。刘少奇强调,在决定经济政策之前,必须注意调查研究,在制定和执行国民经济计划的时候,要做到“计划的发展速度是积极的,同时又是稳妥可靠的。发展速度必须是积极的,以免丧失时机,陷入保守主义的错误;又必须是稳妥可靠的,以免脱离经济发展的正确比例,使人民的负担过重,或者使不同的部门互相脱节,使计划不能完成,造成浪费,那就是冒险主义的错误”④。

刘少奇还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必须同它的多样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既要有计划性,也要有多样性和灵活性。他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各行各业,多种多样的,只搞计划,没有灵活性,没有多样性是不行的。”①因为社会经济生活涉及几千种、几万种、几十万种产品,而我们的计划只能计划那么几大类。如果只强调计划性,就会把灵活多样搞掉,搞得简单、呆板,这样就不可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以,同计划性一样,多样性、灵活性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刘少奇明确指出:“我们一定要比资本主义经济搞得更要多样、更要灵活。如果我们的经济还不如资本主义的灵活性、多样性,而只有呆板的计划性,那还有什么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呢?我们一定要使社会主义经济的多样性、灵活性超过资本主义,使我们人民的经济生活丰富多彩,更方便、更灵活。”②

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和灵活性、多样性相结合,是一个很重要、很复杂的问题。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妥善解决。1962年1月27日,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时明确指出,在近几年的经济工作中,我们的工农业生产的计划指标过高,基本建设的战线过长,使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消费和积累的比例关系,发生了严重不协调的现象。在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上,犯了瞎指挥的错误。特别是“不适当地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许多完整的工业体系,权力下放过多,分散主义的倾向有了严重的滋长。中央下放权力已经过多,各部门、各地方又逐级下放,放得过多过散,发生了许多违反中央政策和国家计划的现象”③等等。这种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的现象的产生,就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没有妥善处理计划性、多样性、灵活性问题的具体表现。为了更好地研究和解决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与多样性、灵活性相结合这一重大课题,刘少奇在十几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对计划工作、企业管理、市场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了一系列改革的建议,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

3.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应当保留和发展商品生产,要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呢?这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商品生产的。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俄国以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为指导进行实践,结果证明行不通,只好实行新经济政策恢复商品生产。斯大林虽然有所突破,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概念,但是,斯大林在理论上仍然不承认全民所有制内部存在商品交换关系,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在我国也存在类似于苏联的状况。毛泽东针对1958年“大跃进”中刮起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和反对商品生产、否定价值规律的观点,指出有些同志企图避开商品生产和价值法则,“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 “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①他在其亲自主持制定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 “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毛泽东还针对实际说,中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现在又很快地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同商品交换还要发展,这是肯定的。因此,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必须“有计划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②。他还认为,价值法则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③。毛泽东的这一思想,不仅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观点的一个重大突破,而且比起斯大林来说也是一项重大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刘少奇也是一贯重视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他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主要商品的价格由国家规定,由国家干涉起作用而不完全由价值规律起作用。同时,他也非常强调我们必须利用价值规律,使商品生产与流通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1959年下半年,中央领导同志学习苏联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社会主义部分),通过学习来总结我国建设的经验,以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在学习中,刘少奇再一次强调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从理论上纠正了1958年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左”倾思潮。1962年1月27日,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的报告中,针对前几年的“左”倾思潮又明确指出:“必须充分发展商品交换,加强和改进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工业和农业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因此,要学会做生意,要有合理的价格政策。”①刘少奇认为,社会主义商业除了起领导作用的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以外,还应该有集体所有制的商业。例如,农村的供销合作社、城市的消费合作社等。此外,在城市中还可以组织合作商店,在农村中还应该适当地保持农村集市贸易,作为全民所有制商业和集体所有制商业的补充。

关于生产资料可不可以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的问题,过去也有不同的看法。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活动的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生产资料不属于商品。我国学术界曾根据中国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过各种意见。刘少奇很注意这个问题,曾多次提出许多生产资料可以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的观点。1956年11月,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刘少奇曾插话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个观点恐怕还值得研究,首次对斯大林的观点提出了疑问。1962年4月27日,刘少奇在听取中共中央办公厅石家庄调查组汇报时明确讲:“管理工业品生产资料的物资部门也是商业部,要基本上照商业部的办法。商品能供应六亿人民,难道你们就不能供应二十万个企业?”同年10月10日,他在听取国家经委党组汇报物资管理试点工作时又进一步指出,实际上物资部门也是商品部,是管理生产资料的商业部。他提出成立农业用的生产资料供应公司。1965年,在听取物资工作情况汇报时他又说,物资工作就是一个市场,是生产资料的市场。从1962年3月到1965年9月间,刘少奇先后八次听取关于物资工作的情况汇报,两次提请中央批转了改革物资工作的方案。

关于“许多生产资料可以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的这一论断产生于我国三大改造完成以后。当时,由于“左”倾思潮的干扰(尤其是1958年),党内一部分人不考虑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盲目认为可以向共产主义过渡,主张取消商品,否定价值规律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刘少奇大胆地提出这种见解是难能可贵的。它对于澄清一些糊涂思想和急躁情绪具有积极意义,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理论的一个发展。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刘少奇的这一论断做了充分的肯定。《决议》指出,刘少奇同志提出的“许多生产资料可以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的论断,“在当时和以后都有重大的意义”。

4.按劳分配是发展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经济规律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是不同的。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所谓按劳分配,就是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给劳动者相应数量的,经过社会必要扣除之后的个人消费品。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马克思说:“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①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都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1958年,毛泽东尖锐地批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是剥夺农民。1962年,毛泽东在主持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时明确指出,农村人民公社必须坚持和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刘少奇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而且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做了具体论述。1957年4月27日,在上海市委党员干部大会上,他作了《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在这个讲话中,他把分配问题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表现提出来。他说:“人民内部矛盾还特别表现在分配问题上面”①, “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分配的原则是按劳取酬,公平合理。如果不按劳取酬,不公平合理,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如果按劳取酬贯彻得比较好,分配得公平合理,大家满意,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②。在这里,刘少奇提出了发展生产力与分配的关系问题。

分配问题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能实行按劳取酬的原则,因为物质资料还不十分丰富,不能做到按需分配。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个人除了占有必需的少量的生活资料之外,大量的生活资料基本上由国家、集体占有,个人得到生活资料必须经过按劳分配的途径。因此,分配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不论是住房、物质待遇、生活消费品,还是升等升级等,都涉及分配问题。分配问题处理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劳动热情。分配关系调整得好,就会极大地鼓舞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刘少奇讲:“不是讲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吗?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表现在什么地方?我看是大量地表现在分配问题上。”因此,“我建议同志们要好好研究这个分配问题”。③

刘少奇认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必须反对平均主义。社会主义不是平均主义,共产主义也不是平均主义。在社会主义阶段,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我们的交换原则是等价交换。到共产主义阶段,我们的分配原则将是按需分配。“否认社会主义阶段的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把平均主义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混淆起来,甚至认为平均主义就是社会主义或者共产主义,这是极端错误的,是同人民的利益根本抵触的。”①毛泽东讲,平均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刘少奇说:“无论何时何地,我们在分配和交换的问题上,在拟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时候,都不能忘记毛泽东同志的这个马克思主义的观点。”②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把关心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社会,物质利益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1962年1月27日,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明确指出:“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的同时,必须对人民群众不断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这项工作同适当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密切地结合起来。”③这就是说,物质的奖励是必要的,但不能只靠物质刺激。应该强调树立共产主义的道德和理想,教育人民群众要艰苦奋斗,不应当只管个人利益和目前利益,而忽视全国的和长远的利益。要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刘少奇也反对否定物质利益的错误。早在1954年,他就批评一些地方只强调政治挂帅,否定物质利益的错误倾向。他提出要给予对国家对人民有功的人员奖励,并形成一种制度。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他更明确地提出,我们“应当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并且继续贯彻执行按劳取酬的原则,改进工资制度和奖励制度”④, “应当坚持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分配政策”⑤。1962年3月21日,在第十八次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中他再次指出:“按劳分配,等价交换,这是社会主义整个阶段必须遵守的原则,但是这几年,我们违反了这两个原则,犯了一平二调的错误,就是犯了刮‘共产’风的错误以及其他平均主义的错误。”⑥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刘少奇坚持物质利益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是完全正确的,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在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必须坚决地认真地贯彻和执行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

(三)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

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刘少奇协助毛泽东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以及外国的经验教训,提出并论述了社会主义建设中带有全局性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各种矛盾。通过对这些矛盾的阐述,他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中各种经济矛盾的辩证法。

1.处理好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关系

马克思把社会生产划为两大部类:第一部类是生产资料生产,第二部类是消费资料生产,并指出两大部类保持合理的比例,是实现社会再生产的条件。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是生产部门结构中非常重要的一对关系,它们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重工业是进行生产资料的生产,而轻工业和农业是进行消费资料的生产,它们分属国民经济的两大部类。但是在社会生产过程中,重工业向轻工业和农业提供重要的生产资料,而农业、轻工业则向重工业以及整个社会提供消费资料,双方互相依存、互相推动、共同发展。毛泽东、刘少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从矛盾双方的辩证统一中揭示了两大部类在国民经济系统中的比例关系,为两大部类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指明了道路。

毛泽东认为农业和重工业的关系,当然以重工业为中心,优先发展重工业,因为“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①,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没有人民的福利,没有国家的富强。那么怎样才能加快发展重工业呢?毛泽东认为,我们现在发展重工业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少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一种是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前一种办法是形而上学的方法,后一种是辩证的方法。因为“后一种办法会使重工业发展多些和快些,而且由于保障了人民生活的需要,会使它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固”①。为了划清在这个问题上的界限,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重要思想,这就是在一定条件下为了更好地突出发展重点,反而要向它的对立面(非重点)用力。他提出,要想更多更好地发展重工业,必须多发展一些农业和轻工业,这样不仅不削弱重工业,反而更好地保证和促进了重工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就是工业”②。毛泽东这种辩证的思想方法,不仅全面论证了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和加快发展消费资料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而且具体阐述了实现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的必要条件和正确途径,打破了在这个问题上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形而上学的观点。

刘少奇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对于毛泽东所阐发的上述马克思主义观点是极力赞同的。他认为合理安排好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是关系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是使我国经济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的关键一环。1950年,刘少奇在设想中国工业化发展的步骤时指出:“在恢复中国的经济并尽可能发挥已有的生产能力之后,第一步发展经济的计划,应以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为重心。”③并说“要以主要的力量来发展农业和轻工业”。④在刘少奇看来,农业是发展工业的基础,只有农业发展了,才能供给工业以足够的原料和粮食,并为工业的发展扩大市场。只有轻工业发展了,才能供给农民需要的大量工业品,交换农民生产的原料和粮食,并积累继续发展工业的资金。同时,在农业和轻工业发展的基础上也可以把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一步,这对于改进人民的健康状况,在政治上进一步团结全体人民是非常需要的。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了,也就使我们有了发展重工业的基础——原料、市场和资金。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重工业,不仅有力量,而且有发展前途。“只有在重工业建立之后,才能大大地发展轻工业,使农业机器化,并大大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⑤在新中国建立之初,刘少奇能够这样辩证地论述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是非常有远见的。

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和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全面展开,如何合理地安排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也随之突出了。1956年,毛泽东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系统地阐明了正确处理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关系。与此同时,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提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里,“重工业各部门的生产需要大大提高”, “轻工业也需要有比较快的发展”, “把农业提到更高的水平”①。刘少奇的这些提法,代表了党中央对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关系的安排意见。如果按党中央的意见办,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定会稳步上升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很快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出现了忽视我国国情,离开我国经济发展的可能和条件,片面追求高速度,突出重工业的现象,使整个国民经济的比例严重失调,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关系遭到了破坏,全国经济建设陷入混乱状态。在严重的经济形势面前,刘少奇忧心忡忡。他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从总结经验教训入手,积极解决各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961年5月31日,刘少奇在《当前经济困难的原因及其克服的办法》的讲话中指出,现在各方面的矛盾,如工业和农业的矛盾,文教和其他方面的矛盾,都集中在粮食问题上。“总而言之,人人都要吃饭。城里人要吃饭,乡下人也要吃饭,读书人要吃饭,我们这些‘做官’的人也要吃饭。人不只是吃饭,还要吃油、吃肉、吃鱼,要有副食品。”②我们一定要生产轻工业产品,才能有东西去换农民的粮食、猪肉、鸡蛋等,没有东西换是不行的。而“现在连火柴、咸盐都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怎么能收购到农民的东西?所以,现在要加强农业战线,还要加强轻工业战线,真正执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农、轻、重’的方针”③。他强调指出,在经济建设中,只重视工业而忽视农业,只重视重工业而忽视轻工业都是不对的。1962年,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在总结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问题的基本经验教训时明确指出:“以农业为基础来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是我们的一个根本方针。”①安排国民经济计划要以农、轻、重为序,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比例关系一定要适当,要协调。工业必须为农业服务。重工业必须尽可能为农业提供越来越多的技术装备、化学肥料、燃料等,不断地提供越来越多的日用品。同时,农业也必须支援工业的发展,尽可能为工业和城市提供越来越多的粮食、工业原料和其他农副产品。刘少奇说:“如果工业和农业的比例关系不协调,既不能比较快地发展工业,也不能比较快地发展农业。”②刘少奇的这些总结,不仅对当时调整国民经济的工作起了重大作用,而且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搞经济建设,任何时候都必须合理地安排好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历史证明,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我们必须加强农业战线的工作。

这里应指出,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刘少奇认为只有先发展农业、轻工业,才好安排生活,积累资金,“我们才有可能集中最大的资金和力量去建设重工业的一切基础”。薄一波同志认为:“他的这个主张并不完全符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③因为,没有一定的重工业作基础,没有工业原材料和机器、能源等重工业的发展,农业、轻工业就很难发展起来,也谈不上积累资金。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已足以证明这个问题。

2.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关系

一方面,经济建设的发展为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创造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提高又进一步激发起广大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它们在根本利益上是统一的。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在用于经济建设的积累资金和用于改善生活的消费基金之间,常常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的实质是国家的整体利益同劳动者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之间的矛盾,必须用辩证的方法妥善解决。

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经济建设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改善人民生活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毛泽东在总结苏联的严重教训时指出:“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米吃,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①刘少奇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也是严格地遵守马克思主义这一根本原则的。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刘少奇就指出,中国劳动人民迫切地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过富裕的和有文化的生活。“这是全国最大多数人民最大的要求和希望,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力求实现的最基本的任务。”②正如陈云同志所说:“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须兼顾,必须平衡。”③总之,“一要吃饭,二要建设”,这是指导我们经济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我们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不能离开物质的经济发展基础。正如刘少奇所指出的,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只能循着经济发展的步骤来提高,经济建设能够继续发展一步,也就造成了使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一步的可能性。否则,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是不可能提高的。如果有人要勉强去提高,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超过了经济发展的速度,超过了经济事业的负担能力,那就会阻止和破坏经济事业的发展,最后不但不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相反还会破坏人民的生活,使人民生活水平降低。刘少奇说:“这就是一种无政府主义观点,是一种经济主义和片面福利的观点,一切觉悟的工人和劳动者必须反对这种观点。”④

刘少奇认为,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的关系,实际上是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使中国工业化;而为了要大规模地进行经济建设与加快工业化,就需要由人民节省出大量的资金以投资于经济事业;而要人民节省出大量的资金,就不能不影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不能不受到一些限制。刘少奇说:“在建设时期内,存在着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由人民积累资金以加快工业化之间的矛盾,应使广大人民彻底了解这个矛盾,以便获得适当的解决。”①这就是说,我们要切实了解,积累资金,尽可能多节省一点,少花费一点,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由国家把资金积累起来,去加快工业化的速度,在将来能够更快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斯大林说过:“一个农民,他积累了少量的钱,他不用这些钱去修理犁头,革新自己的经营,而却买了一架大留声机,……花光了。”刘少奇说:“这样的农民,是不会创造自己幸福的生活的。这对于我们的国家也是一样。”②如果把从人民的节省中筹集的一些资金不是投资于工业,而是由大家消费光了,那我们就不能创造人民的幸福生活。

当然,积累资金必须从实际出发,要考虑到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否则也会影响人民生活的稳定性,阻碍经济的发展。我们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提出之后,在经济建设的实际工作中,不顾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连年保持高额积累,扩大投资,拉长战线,严重地挤占了消费,致使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生产不仅得不到发展,反而陷入萎缩,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这个教训是十分深刻的。1962年,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的报告中,对1958年以来在积累与消费方面的经验教训做了总结。他说:“在扩大再生产的问题上,还必须正确地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增加积累,但是,积累的增加,必须建立在生产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适当地、逐步地提高的基础上。积累恰当,能够很好地促进生产的发展;积累过多,反而会妨害生产的发展。”①刘少奇的这段话告诉我们:一是积累和消费必须统筹兼顾,不能只顾一头;二是积累和消费之和不能超过国民收入总额;三是在一般情况下,积累的增长必须保证人民的消费不低于原有水平或有所提高。刘少奇关于积累与消费、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问题辩证关系的论述是深刻的。今天,我们学习和掌握刘少奇这一科学理论观点,对于保证社会生产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稳步提高有重要的意义。

3.恢复和发展生产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

民主革命胜利之后,我们党的总方针是接管城市,使城市生活正常运转起来,恢复和发展生产。这不仅是为了解决前方军需物资供应问题,也不仅是为了解决城市人口和几百万脱产人员(军人、地方干部和旧职员)吃饭穿衣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稳定和发展全国经济,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发展生产,自然首先是发展国营企业的生产,因为它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骨干,是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的主要支柱。这一点我们党在思想上是明确的,在实际中也是这样做的。但是在工业中,国营经济成分占的比重还很有限,仅占34%,私营工商业还占着相当大的比重,恢复和发展生产自然不容忽视私营企业。就当时的北平、天津来说,由于工厂不开工,天津有上百万人口生活无着落,北平更多。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城乡交换阻隔、外贸断绝、原料匮乏、产品滞销、通货膨胀外,工作中没有处理好公私、劳资等关系也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当时在干部和群众中存在着“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左”的倾向。有的工人、店员认为,我们允许分厂、分店,进行清算斗争,天津解放一个月,曾发生53次清算斗争。当时资本家脑子里有三怕:一怕清算,二怕共产党只管工人利益,三怕以后工人管不住,无法生产。因此,不少资本家抱着消极等待、观望的态度,有的资本家甚至跑去香港。据天津统计,当时私营企业开工的不足30%。这种情况必须迅速扭转,否则严重影响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因此,向工人、干部和资本家阐明七届二中全会确定下来的城市政策,澄清工人中的模糊认识,清除民族资本家存在的疑惧心理,已经刻不容缓。就是在这种形势下,1949年4—5月,刘少奇到天津进行了一次调研,发表了一系列谈话,阐明了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

第一,民族资产阶级是人民的阵线,不是斗争对象。刘少奇说:“我们有三个敌人,四个朋友。帝国主义、封建阶级、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这是敌人阵线,这是斗争对象,革命对象;而工人、劳动人民、知识分子、自由资产阶级则是我们的阵线。”①既然自由资产阶级是属于人民阵线,我们就不应该对他们采取斗争、打击、消灭的政策,而应该是团结、争取的对象。他认为发展生产事业就是要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群众、知识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跟我们合作的自由资产阶级分子,否则,就会搞乱我们的阵线,不利于生产事业的发展。他强调,在执行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过程中,最容易发生模糊的是,把民族资产阶级当作斗争对象,搞乱我们的阵线。在当时,资本家在生产方面占很高的地位,保护他们实际上就是保护生产。就天津来说,工商业将近有四万家,光是搞工业生产的就有上万家,有好几十万工人,社会上很多的必需品,吃的、穿的、用的,鞋子、袜子、牙刷、牙粉等,都要他们供给,他们是社会上的一个很大的生产力,这个生产力是很重要的。他认为毛泽东把党的城市经济工作政策概括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概括得很好。他基本上就是按照毛泽东的这个“十六字方针”来阐明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

第二,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必须采取利用的政策。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所以必须采取利用的政策,不仅是由于民族资产阶级有接受这个政策的可能性,而且还由于在过渡时期我们在经济上有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要性。”②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的国民经济遭到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严重破坏,我们面临着医治创伤,恢复和发展经济的重大任务。然而,仅仅依靠自然经济为主体、小生产占优势的经济力量是难以完成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重大任务的,这样,我们就有可能和有必要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力量,来帮助实现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从1953年开始,我们在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的条件下,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在原料分配和其他一些问题上对于私营经济基本上给予“一视同仁”的待遇。这样,即使私营工厂的工人免于失业,又使资本家得到一定的利润。由于我们党实行这个政策,使对于国计民生有利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都能维持下来,并且有一些发展,这样,使国家能够取得更多的工业品去换取农民的粮食、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使国家能够在市场上经常有相当充足的物资,有利于物价的稳定。他认为,我们国家的生产不发达,不是工厂太多,而是太少。“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下,在劳资两利的条件下,还让资本家存在和发展几十年,这样做,对工人阶级的好处多,坏处少。”①“事实证明,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和建设时期,对于国营经济在许多方面都起了辅助的作用。”②

为了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国民经济,刘少奇还尖锐地批评了“左”的思想倾向。他说,有的同志认为,进城了,敌人看不见了,就把眼睛盯住“大肚皮”工商业家,把子弹朝他们打来,像农村分田地一样,要分工厂、汽车、洋房、机器;或者强令资本家不准辞退工人;或者在报纸上只说资本家坏,不说他们的好;干部、工人不敢接触资本家,否则就是立场不稳。总之,只强调斗争的一面,不强调联合和利用,以利于发展生产的一面。这是一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行为。刘少奇在给东北局的一封电报中指出:“这是一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实际工作中的‘左’倾冒险主义和错误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在根本上相违反的。”①

第三,对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的发展,必须采取限制的政策。刘少奇讲,我们对他们所采取的“这种利用政策绝不是让资本主义自由发展。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国家必须实行限制的政策,这种限制政策是同利用政策分不开的”②。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限制,是同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狭隘利益冲突的。因此,资产阶级中总是有许多人表示反对,或者违反这种限制。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成为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内阶级斗争的重要形式。由于我们允许资本家有一定的利润可得,一些资本家就进行了有害于国计民生的非法活动。我们对这些非法活动,不能不坚决地加以限制。例如,1950年春天为了稳定物价而反对投机活动的斗争,1952年反对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情报的“五反”斗争等,都是对资产阶级分子的非法活动所采取的制止措施。当然,“在进行斗争中,我们注意防止和纠正了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过多过死的错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是通过这些斗争使那些坚持不法行为的少数资产阶级分子在人民群众中,同时也在资产阶级内部陷于完全的孤立,而把那些愿意服从国家法令的大多数资产阶级分子团结起来”③。

第四,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刘少奇指出:“国家实行利用政策和限制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的改造。”④这种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他认为,经过一段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业逐步发展起来了,就“非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不可”。关于过渡的方式,他多次讲过,中国可以不采取苏联、东欧推翻资产阶级的流血方式,而采取民族资本家“与我们一起走入社会主义”的方式。他希望资本家“多办工厂,一个变两个,两个变四个,以至八个、十六个,办得越多,贡献越大,将来大势所趋,把工厂交给国家。国家不是没收,而是予以代价,还可以发给高薪,请资本家继续办厂”①。这里讲的,实际上是“和平赎买”的办法。

刘少奇认为,在无产阶级执政的国家领导下,国家资本主义,正如列宁所说的,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②。我们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种过渡形式,使民族资产阶级在国家和工人阶级的领导下,有一个必要的时间来逐步地接受改造。在工业方面,对私营工业采取了供给原料、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的办法,把他们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到了1954年,又进一步有计划地用公私合营的方式来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在商业方面,国家通过国营和合作社商业掌握工农业产品的货源,使私营商业经过批发,执行经销代销的业务。当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成熟之后,“这种全行业公私合营,是我国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③。

刘少奇说,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按照这样的政策,工人阶级又同民族资产阶级建立了经济上的联盟,并且在这种联盟中实现了国营经济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领导,使资本主义私有制逐步地经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④实践证明,刘少奇的天津讲话,以及其后所发表的文章、报告、讲话,是符合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是力图贯彻毛泽东的思想的。他的本意是要稳住民族资产阶级,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而后使我国稳步地进入社会主义。

我们党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是成功的,但是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刘少奇的有些观点和毛泽东也有不一致的地方。比如,对待私营工商业,毛泽东在利用的同时,强调节制资本、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一面;刘少奇则更强调发展和利用的一面。

从总体上讲,刘少奇的天津讲话是实事求是的,是坚持和贯彻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的。毛泽东对刘少奇的天津讲话总的是肯定的,认为讲得好。朱德说:“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的职工,他们在经济上还没有获得完全解放,他们还受着资本家剥削,这种剥削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只能够受到限制,而不能够消灭”;为了工人阶级根本的长远的利益,还必须“在现阶段自觉地忍受资本家之一定限度以内的剥削”。①朱德在这里用的是“忍受”资本家“一定限度以内的剥削”,这种表达比较确切恰当。这是就刘少奇天津讲话中的个别词句的毛病而讲的,但并未否定刘少奇天津讲话的重要作用。在1954年2月的七届四中全会上,邓小平同志说:“我认为刘少奇同志的那些讲话是根据党中央的精神来讲的。那些讲话对我们当时渡江南下解放全中国的时候不犯错误,是起了很大很好作用的。虽然在讲话当中个别词句有毛病,但主要是起了好的作用的。当时的情况怎么样呢?那时天下还没有定,半个中国还未解放。我们刚进城,最怕的是‘左’,而当时又确实已经发生了‘左’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采取坚决的态度来纠正和防止‘左’的倾向,是完全正确的。……所以,我认为少奇同志的那个讲话主要是起了很好的作用的。”②邓小平同志对刘少奇天津讲话的评价,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原则,恰当地指出了刘少奇天津讲话是正确贯彻了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路线的。

①《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24页。

①②《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57、658页。

③④《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26、426页。

⑤《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

①《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页。

②《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27页。

①《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23页。

②《邓小平文选》(1975—1982),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71~372页。

③《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586页。

①刘少奇:《对天津工作的初次意见》,1949年4月18日。

②《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26页。

③《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页。

①②③④《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60、253页。

①②③《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27、427、428页。

①《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27~428页。

②③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7、48页。

①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9页。

②⑤《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03、342页。

③④《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80、39页。

①《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529页。

②③《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44、369页。

④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4页。

①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4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9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69页。

④《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9页。

①②《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28、429页。

③④《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73、227页。

①②刘少奇:《关于高级党校学员整风问题的讲话》,1957年5月7日。

③《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53页。

①②③转引自《党史研究》1987年第1期。

①《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5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页。

①②③《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3、304、303页。

①②③④⑤《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5、365~366、366、231~232、236页。

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64页。

①《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21页。

①《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22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61页。

③④⑤《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4、5页。

①②③《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25~226、335、339页。

①②《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1、362页。

③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9页。

①《毛泽东著作选著》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28页。

②④《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页。

③《陈云同志文稿选编》,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页。

①②《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8、7页。

①《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3页。

①刘少奇:《对天津工作指示》,1949年4月24日。

②《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4页。

①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3页。

②《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5页。

①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2页。

②③④《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5、216、216页。

①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3页。

②《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627页。

③④《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7、214页。

①《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61~262页。

②《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