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社会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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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青藏高原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社会经济独具特色,系神奇且充满活力之地。青藏高原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重要区域,青藏高原上各民族的历史是中国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形成史中的重要因子。青藏高原上的民族不但对内地影响深远,还对东亚、中亚乃至世界产生过巨大影响。

青藏高原位于亚洲大陆南部,西起帕米尔高原,东迄横断山脉,北临昆仑山、祁连山,南抵喜马拉雅山,总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除一小部分属于不丹、尼泊尔、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外,大部分在我国境内。我国境内的青藏高原在行政区划上包括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全境,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一小部分地区。青藏高原在我国境内面积约25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1/4以上。

青藏高原平均海拔4000~5000米,素有“世界屋脊”和“地球第三极”之誉。由于众山环抱,青藏高原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单元;而广袤的高原内部,又有一条条东西走向和西北东南走向连绵起伏的高大山脉横亘其间,山与山之间,形成众多的盆地、宽谷和湖泊,因为这些高山的阻隔,又形成若干局部封闭的地理单元,彼此间交通不便,交流受到限制。青藏高原是亚洲许多江河的发源地,其中长江、黄河、澜沧江(下游为湄公河)、怒江(下游称萨尔温江)、森格藏布河(又称狮泉河,下游为印度河)、雅鲁藏布江(下游称布拉马普特拉河)以及塔里木河等都发源于此,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母亲河之源头。

青藏高原高亢的地势深刻影响了区域自然景观,使这一区域成为我国三大自然区之一,即青藏高寒区。高原空气稀薄,气候干燥,风力强劲,降水稀少,太阳辐射强烈,气温低且年较差(年振幅)、日较差(日振幅)很大,冰川冻土发育,寒冻风化和冻融作用十分普遍。气候由东部温暖湿润向西北寒冷干旱递变,植被也相应按照森林带、草甸区、草原区、荒漠带依次更迭。受地形和气候的影响,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原腹地平均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下,有相当面积的最暖月平均气温低于10摄氏度。适应了高海拔的寒冷与半干旱气候,在青藏高原腹地的藏南、羌塘、青南、环青海湖以及祁连山一带,形成了广阔连绵的高寒草原。草场面积占高原总面积的53%左右,主要有草甸草场、草原草场、沼泽草场、荒漠草场、灌丛草场和森林草场等。青藏高原可以放牧耐高寒的牦牛、藏绵羊、藏山羊等牲畜。青藏高原东北部较为宽阔的河湟谷地、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以及藏东、川西诸大江大河流域及盆地有着发展农业的条件,可以种植青稞、小麦、豌豆、马铃薯、蔓菁(圆根)、油菜等耐寒种类作物。

青藏高原高寒缺氧,对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生命而言均属于极端环境,但这并没有成为人类生存和居住的禁区。考古学的研究显示,早在3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人类就已经在青藏高原腹地展开拓殖和生存活动。包括藏族先民在内,青藏高原曾是中国西部氐、羌系民族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而东胡系统的鲜卑人曾从三四世纪之交立国,至7世纪中后期亡国,在青藏高原北部建立了一个延续350年之久的吐谷浑王国。吐谷浑最盛时的疆域,东到今甘肃南部、四川西北,南至今青海南部,西抵今新疆若羌、且末,北隔祁连山与河西走廊衔接。吐谷浑后期的政治中心在今青海湖西约15里的伏俟城。在青藏高原经济发展史上,吐谷浑时代无论如何都是一个重要的篇章。

7世纪开始,伴随着吐蕃王朝的崛起和扩张,吐蕃即藏民族成为青藏高原居民的主体。除藏族之外,青藏高原上还先后有汉、羌、回、蒙古、纳西、傈僳、普米、撒拉、东乡、保安、土、门巴、珞巴等十多个民族成分,是我国多民族聚居区之一。一部青藏高原经济史就是自旧石器时代以来,上述各个民族及其先民在这一极端环境中生生不息的生存拓殖史。

青藏高原经济史属于区域社会经济史的范畴,其内容就是自古以来人类在青藏高原这个独特的自然生态、经济及人文环境的地理区域内的经济活动,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展开和演进的历史过程。有关青藏高原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学术界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20世纪50年代以来,学术界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段里聚焦于旧西藏社会形态即西藏农奴暨庄园制度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其中涉及大量经济史的内容,诸如西藏庄园领主制经济的形成、发展与衰败,领主制内涵与特点、庄园形态与类型、生产经营与管理、差税制度与演变等。其中有代表性论文30余篇汇编于吴从众主编的《西藏封建农奴制研究论文选》(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20世纪80~90年代,在青藏高原尤其是藏区社会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藏传佛教寺院经济亦引起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一些学者就藏传佛教寺院经济形成、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及其原因,寺院经济的构成、经营、管理、特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讨。其中白文固《明清以来青海喇嘛教寺院经济发展情况概述》(《青海社会科学》1985年第2期)、况浩林《近代藏族地区的寺庙经济》(《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绒巴扎西《藏族寺院经济发生发展的内在缘由》(《民族研究》1993第4期)及东噶仓·才让加《唐以来藏族地区寺院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民族研究》1992年第3期)等,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从西藏地方史、青海地方史,以及民族史、边疆开发史等角度,开展了经济史的相关研究,并陆续出版了若干专著。其中,崔永红和翟松天《青海经济史》古代卷和近现代卷(青海人民出版社,1998)、陈崇凯《西藏地方经济史》(甘肃人民出版社,2008)等著作,都以现行青海和西藏的行政区划为研究单元,系统地论述了两省区从古代至近现代地方经济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陈崇凯与王建林合作,于2014年出版了《西藏农牧史》,论述了从远古至新中国成立之后,西藏地区农牧业的起始、发展和演变的过程。

不同于上述以地方行政区域为叙述空间的经济史撰述,杨惠玲以“藏族地区”为研究对象,撰写出版了《宋元时期藏族地区经济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就宋元时期藏区经济发展的环境与条件、经济制度、牧业、农业、商业、手工业、建筑业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论述。著名清史专家成崇德《清代西藏开发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则从清代边疆民族地区开发的角度,在深入研讨清代西藏地区经济结构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清代英俄势力渗透对西藏地方经济的影响和清末西藏新政与西藏社会经济发展间的关系。才让《吐蕃史稿》(甘肃人民出版社,2007)设“吐蕃王朝时期的社会经济”专章,集中论述了土地占有关系和吐蕃社会性质,以及吐蕃时期的农业、畜牧业、狩猎业、手工业、商业和交通运输业等,使我们对吐蕃时期的社会经济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罗莉等著《西藏自治区经济史》(山西经济出版社,2016),虽系一部侧重现代的区域经济史,却有“早期的经济与社会分工”“奴隶制经济的兴盛与繁荣”“‘政教合一’制度下的封建农奴制经济”“‘政教合一’制度下的藏传佛教寺院经济”等4章,对吐蕃时期的社会经济有一定的叙述。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的拉巴平措、陈庆英任总主编,由张云任执行总主编的8卷本《西藏通史》(中国藏学出版社,2016),系研究西藏历史的集大成者,其中社会经济部分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

茶马贸易是中古之后青藏高原畜牧业经济与中原内地农耕经济关系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早在20世纪20年代,黎世蘅就在《北大社会科学季刊》第三卷第二期发表《最初华蕃贸易的经过》一文;至三四十年代,《开发西北》《边政公论》《中央亚细亚》等刊物都发表过研究茶马贸易历史的文章[1]。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茶马贸易的研究为许多学者所关注,他们发表了大量论著,涉及历史上茶马贸易的方方面面。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有贾大泉《宋代四川同吐蕃等族的茶马贸易》《汉藏茶马贸易》[2]、吴仁安《明代川陕茶马贸易浅说》[3]、冯永林《宋代茶马贸易》[4]、赵毅《明代四川茶马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5]、郭孟良《略论明代茶马贸易的历史演变》[6]、汤开建《宋代与西北各族的马贸易》[7]、陈一石《明代茶马互市研究》[8]、萧国亮《明代藏汉茶马贸易的历史考察》[9]、鲁子健《清代藏汉边茶贸易新探》[10]等。而魏明孔《西北民族贸易研究——以茶马互市为中心》[11]和王晓燕《官营茶马贸易研究》[12]等,是系统论述茶马贸易史的专著,对历史上青藏高原茶马贸易多有涉及。王建和陈崇凯《汉藏经济文化交流史》[13]中也有大量内容涉及茶马贸易。另外,诸如李晓《宋代茶业经济研究》[14]、黄纯艳《宋代茶法研究》[15]、刘淼《明代茶业经济研究》[16]一类专著中也有相当内容涉及茶马贸易。

除上述经济史的专门研究之外,在各相关地方通史、民族史、地方志,以及其他涉及青藏高原的各种历史问题的著述中,也都或多或少涉及青藏高原经济史的内容,限于篇幅,在此不一一列举。应该说,上述研究已为我们揭示了不同历史时期青藏高原社会经济的诸多层面,也是进一步推进青藏高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基础。但总体而言,还都没有把作为自然地理区域的“青藏高原”作为研究单元,我们所看到的这些研究成果反映的基本都是青藏高原某个局部地区的经济史,还不足以呈现出“青藏高原”这一独特的自然地理区域内人类经济活动的历史全貌和总体特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正是基于此,我们在吸收已有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了这本《青藏高原社会经济史》,时间上起于新石器时代,止于清末。我们通过梳理研究,认为青藏高原社会经济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青藏高原历史悠久。

青藏高原是人类文明发祥地之一。早在3万年前左右的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人类就已经生活繁衍于青藏高原。根据生物遗传科学有关人类起源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青藏高原古人类活动与考古发现的整体状况判断,青藏高原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的上限年代可追溯至距今3万至3.5万年以前。早在3万年前,人类就居住、生活、劳作在青藏高原,这里的远古文化不仅源远流长,且具有很强的连续性。从石器的组合和制作技术来看,青藏高原发现的旧石器文化与华北地区旧石器文化传统具有一致性,青藏高原旧石器时代的主体人群应由华北平原向西迁移沿黄河上游逐渐进入青藏高原。新石器时代,青海河湟地区的马家窑文化呈自东向西发展的态势,据此可推测马家窑文化人群有自东向西扩张和延伸的可能。与马家窑、半山、马厂文化类型的发展水平基本相同的西藏昌都卡若遗址,其文化内涵也与马家窑文化有较大的相似性,与此同时,这里的细石器则明显带有北方草原民族的风格。

二是青藏高原在一些经济领域独具特色。

生活在青藏高原的先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创造了灿烂的远古文化,其中尤以彩陶最为典型。彩陶的制作与加工工艺,是当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和谐统一,不仅具有实用价值,而且有审美意义。

青藏高原尤其是河湟地区的彩陶以其数量多、范围广,造型文饰优雅,色泽华丽,内容丰富而享誉海内外。河湟地区的彩陶一般属于仰韶文化或马家窑文化系统,但就已出土的彩陶来看,还反映了不同时期的特征,可分为马家窑、半山和马厂三个类型。河湟地区的马家窑类型彩陶在公元前3100~公元前2700年,半山文化是马家窑文化的发展阶段,距今有4200~4500年的历史,同时也有一定数量的彩陶属于公元前2200~公元前2000年的马厂文化。马厂文化彩陶的代表性器物有彩陶壶、彩陶罐、彩陶盆、彩陶瓮、彩陶瓶、彩陶杯等。与马家窑和半山类型比较,马厂类型的彩陶制作略为粗糙,但器形和花纹更加丰富。马厂类型彩陶主要花纹有圆圈网格纹、螺旋纹、菱形纹、回纹、雷纹、人形纹、连弧纹等。彩绘多用黑红两色,也有单用黑色的。在彩绘之前先于陶坯上涂一层红底色或施红、白色陶衣,然后再施彩绘的陶器非常盛行。彩陶器中的双耳小罐、单耳杯、短颈高腹壶等,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青藏高原尤其河湟地区是我国彩陶的发祥地之一,其在手工业经济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考古学证明,青藏高原东北部是我国最早进入铜器时代的地区之一。在距今4000年左右的齐家文化时期,青海地区已进入青铜文化阶段,在这一时期的考古遗址中,红铜器和青铜器的出土比较普遍。青藏高原的青铜冶炼技术形成的总体时间早于中原地区,中原地区最先接触的青铜冶炼技术有可能是从青藏高原及河西走廊向东传播过去的。

冷兵器时代,马的饲养对于国家或政权而言非常重要,而青藏高原尤其青海地区正是良马的生产基地。自汉代张骞出使西域以来,大量中亚、西亚的良种马就以“天马”“西极马”“汗血马”等名目引进中国,并与中国本地马配种,改良、提升了中国马的品质。而适宜畜牧的西北地区,自然就成为这些良种马培育和畜牧的最佳场所。作为“马上民族”的吐谷浑到达青海地区后,自然受到这种环境与风气的影响,积极学习相关育种技术并开展良种马的培育。把浩渺的青海湖和环湖地区的优质牧场,作为良种马的培育基地,并培育出具有一定神异色彩的所谓“龙种”,所以“吐谷浑良马悉牧青海”。青海湖等地是当时畜牧业的重要基地是毋庸置疑的史实。大业五年(609年),隋炀帝在占领环湖地区后,也“置马牧于青海渚中,以求龙种”,但隋人并没有掌握实际配种的技术,其结果只能是“无效而止”。能“日行千里”的“青海骢”系吐谷浑人引进波斯母马,择青海本地良马与之配种后繁殖成功的优质马种,这也是吐谷浑人通过丝绸之路参与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既有“龙种”,又有“青海骢”,“故其国多善马”。吐谷浑“龙种”和“青海骢”的培育成功,使青海地区从此成为我国最重要的良马产地之一。吐谷浑将大批青海马输入中原地区,换取所需粮食及各类手工业品。唐代,特别是宋明时期,西北地区茶马贸易繁盛,其重要的前提和基础就是青海地区有可资贸易的大量优质马匹。故以吐谷浑为代表的青藏高原民族对我国西北养马业、军事、国防及社会经济之贡献巨大且影响深远。

另外,唐卡是在松赞干布时期兴起的一种绘画艺术,即用彩缎装裱而成的卷轴画,也是青藏高原纺织业技术不断发展的一个方面。9世纪以来,伴随着藏传佛教的复兴和传播,青藏高原地区的唐卡制作艺术也随之蓬勃发展。从传世唐卡看,这一时期的唐卡造像较为简单,身段略显僵硬,着衣少而单薄,饰物沉重感强。颜色多以暖色的红、黄为主调,蓝、绿色配合点缀,色彩变化小。在绘制上虽有线条勾勒,但并不突出,更多的是以不同色调分清层次轮廓,手法质朴、拘谨,具有较强的原始性。尽管如此,却在吐蕃手工业艺术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并在后世发扬光大,即使今天也没有中断,系青藏高原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最具代表性的体现。

三是畜牧业经济发达,但并非单一的畜牧业经济。

由于青藏高原特殊的自然环境,这里的畜牧业经济发达,系国民经济的支撑。同时,这里的农业、手工业经济也有值得称道的地方,商业流通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在论述历史上青藏高原社会经济时,不能忽略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作用。

原始农业出现之前,狩猎和采集是原始人群生存的主要手段。在青藏高原,居住在藏中、藏北及青海草原地带的原始先民更为倚重狩猎,而原始狩猎活动是畜牧业产生的重要基础。随着人类驯化动物技能的提高和驯养动物野性的逐步退化,在距今3500年左右的青铜时代,青藏高原兴起了较大规模的畜牧业,游牧业也逐步发展起来。

早在新石器时期,青藏高原的农业经济就已经比较发达,其农业作物包括粟、青稞、黍和麻等,农作物的多样性既是这里的自然条件使然,也是先民们长期社会实践的结果。

马家窑文化早期,青藏高原东北边缘的远古人群已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家畜饲养业也开始出现。随着原始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制陶、纺织、皮革等手工业也开始发展起来。远古以来,青藏高原原始人群与周边区域各人群之间一直保持往来,早期商业活动也相伴而生。从考古资料来看,先秦时期青藏高原主要种植的农作物为粟。实际上,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麦类作物就已经开始出现;此外,青海地区已经种植黍和麻等农作物。

吐蕃的“蕃”字在古藏语中有“农业”之意,其兴起之地雅隆地区,被称为“蕃域”。

先秦时期,青藏高原地区的商业活动大致经历了创始、初步发展及逐步兴盛三个阶段,早期贸易当以以物易物为主,后来逐步有了货币交换,贸易活动十分典型地体现了青藏地区与中原的经济、文化联系,一些交易物品还在当时具有重要的政治内涵。

至于后来农业与畜牧业犬牙交错,手工业经济繁荣,商业具有一定的规模,更是青藏高原社会经济的一个特色。

四是在青藏高原的历史上,自中古社会以来以寺院为中心的僧侣阶层聚敛了大量的财富,控制了畜牧业、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等资源,成为左右经济的最重要的力量。

10世纪中叶到14世纪中叶,青藏高原地区在政治上经历了从分散割据到完全纳入中央王朝管理的特殊时期,经济发展也大致经历了由奴隶制到封建农奴(牧)制的缓慢转化过程。吐蕃王朝的统治分崩离析后,青藏高原地区旧有的奴隶制生产方式逐步瓦解,以封建农奴(牧)制为基础的封建庄园经济,经过长期的孕育发展后不断成熟完善,成为青藏高原地区最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受生产关系变革的影响,这一时期青藏高原地区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商贸互市、交通邮驿、建筑业等经济生产部门,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与进步,推动了青藏高原地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尤其是在元代,青藏高原地区被完全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之后,伴随着交通邮驿的不断完善,青藏高原地区与内地的经济交流不断加强,不仅促进了青藏高原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为青藏高原地区与内地日益密切的政治文化交流与互动奠定了物质基础。此外,伴随着藏传佛教的复兴和弘扬、传播,宗教逐渐渗入这一地区各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开始对该地区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使青藏高原地区经济生产的重心开始转向为宗教发展服务,经济发展速度明显降低乃至逐渐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此外,这一时期青藏高原地区的主要居民虽是名号众多的吐蕃诸部,但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各地的经济发展进程和水平也不尽相同,相关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千差万别,表现出明显的多元化趋势。

由于宗教势力在青藏高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明代在以往的基础上于青藏高原广施封建,所谓“众建多封”。在宗教上,封阐化、阐教、赞善、护教、辅教诸王,大宝、大慈、大乘等诸法王,以及众多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剌麻等;行政上,则设乌思藏、朵甘等都司、行都司以及大量的卫所、万户、千户、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等机构,获封各类僧俗职名者不计其数。只要是获得中央政府僧俗职者,都进一步强化了其在当地僧俗民众中的社会、经济地位。凡获封者即与明朝廷确立朝贡关系,而朝贡的名目,有定期的年例朝贡,有明一代,年例朝贡的期限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不断地进行调整,但大体而言,期限多为三年一贡,也有二年一贡、一年一贡者。如成化(1465~1487年)年间,定议乌思藏诸王等番僧三年一贡,长河西、董卜韩胡等处一年一贡或二年一贡,松潘、茂州诸处番僧则一年一贡,“其附近乌思藏地方,入贡年例如乌思藏”。[17]除了年例进贡外,各地僧俗上层凡袭职、替职、谢恩、庆贺等都向朝廷进贡,均无时间限制。

因此,有明一代青藏高原各地僧俗向朝廷进贡者,无论人数规模,还是名目频次,都十分可观。就人数规模而言,从《明实录》等的记载来看,从明初到明末,始终呈增长趋势,特别是明中叶,贡使人数呈陡增之势。成化初年,礼部就乌思藏阐化等诸王贡使人数问题奏称:“宣德(1426~1435年)、正统(1436~1449年)间,番僧入贡,不过三四十人,景泰(1450~1456年)间起数渐多,然亦不过三百人。天顺(1457~1464年)间遂至二三千人,及今前后络绎于途,赏赐不赀……”[18]尽管明廷采取各种措施加以限制,但并没有什么明显成效。如成化十八年(1482年),礼部奏朵甘赞善王违反三年一贡之例,连续两次差派贡使413人,同时,又以“请封”“请袭”的名目差派1557人入贡。[19]成化十九年(1483年),长河西灌顶国师札思八坚粲遣使1800人进贡。[20]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乌思藏大宝法王及国师、牛耳寨寨官等遣使入贡1470人。[21]弘治十二年(1499年),长河西及乌思藏诸处,“一时并贡”,贡使合计2800余人。[22]嘉靖十五年(1536年),“乌思藏辅教、阐教、大乘各王差国师短竹札失等、长河西、鱼通、宁远等处军民宣慰使司差寨官桑呆短竹等各进贡,凡四千一百七十余人”[23]。隆庆二年(1568年),董卜韩胡及别思寨贡使多至1700余人。[24]

至于朝贡次数,有学者就《明实录》的记载统计,明代藏区各族朝贡总计不少于1450次。如此,则平均每年朝贡至少5.25次。

五是青藏高原与内地的经济交流是双向而非单向的。

唐代的农业技术对吐蕃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其中如文成公主从内地带来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农作物籽种等,以及吐蕃和唐朝使节多次往来于吐蕃与内地,对于吐蕃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但是,当时的这种影响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

“皮袄”在吐蕃辖区比较盛行,皮袄制作一般得经过皮革的发酵、柔软处理和剪裁、缝纫等工序,需要一定的专门技术。另外,皮囊也是吐蕃地区装载物品的重要工具;皮革甲胄是吐蕃时期重要的军事装备。吐蕃文书中多次提到的生活用品中包括“靴”等,说明吐蕃当时皮革加工业已经比较成熟,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的地位,而且对内地也有一定影响。吐蕃的毛纺织业产品和技术,对于唐代内地的影响也是直接和深远的,甚至在唐朝出现了以穿戴毛织服装为时尚的现象。

吐蕃的肉制品对当时唐代的社会影响比较大,乳制品酥酪成为内地时髦食品,也成为诗人讴歌的对象,如杜牧就有“忍用烹酥酪,从将玩玉盘”的著名诗句。韩愈“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的诗句,至今仍脍炙人口。而酥油灯也成为唐代军民共同的享用品,如“十万军城百万灯,酥油香暖夜如蒸”,就是唐代诗人的写照。乳制品作为一种营养丰富的食品,不但满足了吐蕃地区的生活需要,而且在唐代内地逐渐流行起来,深受农耕民族的欢迎,吐蕃民族地区乳汁加工技术的提高,对于提高内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意义重大。尤其吐蕃等地的乳制品及其加工技术传入内地以后,对于丰富内地居民的食品种类,改善其食物结构具有不可忽略的推动作用。不仅如此,乳制品加工技术的引进,还对促进内地牲畜和家禽食品深加工、改善食物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

先秦时期青藏高原地区就已经有一定的商品活动,其交易既有物物交换,也有以海贝、金属、玉为一定货币媒介的交换。随着青藏高原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活动半径的逐渐扩大,其商品交往的内容和形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当时的商品交换中,既有内地乃至沿海地区的商品流入青藏高原地区,也有青藏高原的诸如玉器、畜产品等流行中原等地,其影响是双向而非单向的。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英国探险家塞缪尔·特纳进藏考察,回到印度后,他向孟加拉国总督提供了一份报告,其中提到了中国内地与西藏之间的贸易物品。西藏向内地输出沙金、钻石、珍珠、珊瑚、少量麝香、西藏生产的羊毛制品、羊绒、孟加拉国水猫皮,内地向西藏输出金银线所织锦缎、普通丝绸、黑茶、烟草、银条、朱砂、水银、瓷器、喇叭、铃钹等乐器、皮类和干果等。双方商品交易的数量很大,据他估算仅在扎什伦布(日喀则)地区,每年就要消费价值5万到60万卢比的茶叶。[25]从事这一贸易的商人包括西藏本地人、克什米尔人以及喇嘛的代理人。当时拉萨既是西藏人烟兴盛之地,也是商贾辐辏之区。“卫藏地方为外番往来贸易人等荟萃之所,南通布鲁克巴,东南通云南属之番子,东通四川属之打箭炉以外各土司,北通青海、蒙古,直达西宁。惟西通巴勒布及克什米尔,缠头番民,常川在藏居住,设廛兴贩者最多。”[26]

总之,青藏高原的民族地区对内地的影响如同内地对其影响一样,在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均有所表现。

六是青藏高原的社会经济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与开放性。

青藏高原出土了大量海贝等产自中原的物品,这些物品应当是通过不同部落之间以物易物的形式,逐步从中原地区传入青藏高原的。新石器时代出土的海贝、绿松石等在当时一般被当作装饰品或财富象征而被人们格外珍视,甚至具有一定的货币职能,它们在青藏高原的出土既是中原文化东向发展的考古学见证,也反映出青藏地区原始居民与中原地区早期先民具有共通的文化心理。海贝、绿松石等物品既有可能是以物易物的重要内容,也有可能是邻近部落之间商业活动的货币媒介。

早在文成公主和亲前,吐蕃就向唐太宗“请赐”“十八种工艺书籍”,这些要求均得到了满足,这对当时吐蕃手工业经济的影响深远,也是吐蕃手工业受内地手工业影响的最好说明。另外,“求匠”也是吐蕃对唐朝多次提出的要求之一。这些史料足以说明,吐蕃早期的手工业经济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其已经知道与内地的差异在什么地方,以及根据轻重缓急最想得到内地支援的是什么。

民族贸易是吐蕃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其中除了吐蕃本土内的贸易以及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贸易外,吐蕃与唐代中央王朝之间的贸易显得非常重要,而这一方面的情况非常复杂,往往与贸易双方的政治、经济和军事、自然条件乃至决策者的选择偏好有直接关系。吐蕃作为以畜牧业经济为基础的民族政权,与唐朝农耕民族及其他民族之间的生产内容不尽相同,这使其生产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为相互之间进行商业贸易提供了客观条件。从经济区位的基本观点来看,具有区位性的产品之间的贸易因依赖度高显得比较频繁,而且交易数量比较大,同时这种贸易往往会刺激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贸易双方或多方均有利可图。

松赞干布时期,吐蕃就已经形成了八大市场,其中上部大集市3个,分别是勃律王土、突厥、泥婆罗;下部大集市3个,分别是葛逻禄、绒绒、邓麻;中部集市2个,包括东董(东)等。由于吐蕃特殊的地理环境,这些集市往往位于山口或关隘地带。其中没庐王赤松杰达囊分管东方丝帛山口,桂赤登帕玛分管南方米和糜子山口,没庐穷萨沃玛分管西部蔗糖和染料山口,琼波布当分管北方盐和犏牛山口。在四大山口又各设一个小山口,合为八大山口。吐蕃时期商品贸易具有一定之规模,由此可见一斑。

史书记载吐蕃时期的内地茶商、突厥玉商、粟特刀商、邓麻帛商、兰地盐商等“五商”生产商品的社会分工比较明确,足以体现吐蕃时期商业贸易的活跃情况。除此之外,泥婆罗(尼泊尔)商人、克什米尔商人、于阗商人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吐蕃的对外贸易活动,其贸易活动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七是青藏高原在丝绸之路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吐谷浑在东西方丝绸贸易中最具价值的贡献,是贯通以青海地区为枢纽联结西域和南朝的往来通道。青海地区很早就是西域与中原往来的通道,被称为“羌中道”,只是与河西走廊相比,青海地区自然条件处于劣势,所以“羌中道”在中西交通中的重要性无法与河西走廊相提并论。

丝路青海道在吐谷浑时代的繁荣,自20世纪60年代在今青海省西宁市发现波斯萨珊王朝的银币后,就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和大量研究。吐谷浑道在早期是塞北与南朝交往最为重要的通道。应该说,吐谷浑参与的是中古时代覆盖面非常广的国际商业贸易圈,并以国际贸易中介人的角色为世人所瞩目,也给世人留下了吐谷浑“事惟贾道”的深刻印象。

隋唐时期,伴随大一统局面的逐步形成,中原王朝与西域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东西方国际贸易的丝绸之路通道也更多地为中原王朝所掌控。作为东西方国际贸易中介的吐谷浑国也于663年为吐蕃王朝所灭,其领地民众被纳入吐蕃治下。但是在隋唐时期,包括吐蕃统治时期,青海地区作为丝绸之路的通路并没有沉寂,仍然在发挥重要的作用,国际性的贸易往来仍然比较活跃。20世纪80~90年代对青海省都兰境内吐蕃大墓的考古发掘,出土了多达130种6世纪末至9世纪前半期主要出自中原,兼有出自中亚、西亚的丝织品,以及大量分属于粟特和唐的金银铜器物、铜钱,以及漆器、木器等。如此多的来自东、西两方的文物集中于此,充分地说明该时期青海路的地位和作用。此时的青海,确已成为东西方物资交流的中心和融合东西方文化的中心。出土文物证明,在这一历史时期,青海丝绸之路是畅通的,即使是在吐蕃控制下的7~8世纪,其与东西方贸易的规模也是前代所无法比拟的。

本书共分六章。依次分成史前时期、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时期、宋元时期、明朝时期、清朝时期六个大的历史时期,叙述各个时期青藏高原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商业等诸方面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的情形。全书由魏明孔、杜常顺主持撰写,具体撰稿人分别为:李健胜(史前时期、秦汉时期)、杜常顺(魏晋南北朝时期)、魏明孔(隋唐时期)、张生寅(宋元时期)、李晓英(明和清时期),魏明孔和杜常顺做了统稿。唐晔副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张磊、宋纤也协助做了部分辅助性工作。

由于我们在青藏高原社会经济史这一领域的学术积累还不够丰厚,学术水平也有限,再加上文献资料的不足,所以,目前的这部著作,也只是从区域社会经济史的范畴,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对青藏高原社会经济史做了一个基本的梳理,内容也还不够充实,不足之处有很多。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敬请方家指正。


[1] 参见景敖《历代汉蕃茶马互市考》,载《开发西北》3卷5期,1934年5月;李光璧《明代西茶易马考》,载《中央亚细亚》2卷2期,1943年4月;徐方干《茶之塞外流传》,载《边政公论》3卷5期,1944年5月;徐方干《历代茶叶边易史略》,载《边政公论》3卷11期,1944年11月。

[2] 分别载《西藏研究》1982年第1期、《中国藏学》1988年第4期。

[3] 《中国社会经济研究》1984年第2期。

[4] 《中国史研究》1986年第2期。

[5] 《西南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

[6] 《齐鲁学刊》1989年第6期。

[7] 《中亚学刊》第3辑。

[8] 《中国藏学》1988年第1期。

[9]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0第6期。

[10] 《中国藏学》1990年第3期。

[11] 中国藏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 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

[13]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

[14]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5] 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6] 汕头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7] 《明宪宗实录》卷78,成化六年(1470年)夏四月乙丑条。

[18] 《明宪宗实录》卷21,成化元年(1465年)九月戊辰条。

[19] 《明宪宗实录》卷224,成化十八年(1482年)二月甲寅条。

[20] 《明宪宗实录》卷243,成化十九年(1483年)八月癸未条。

[21] 《明宪宗实录》卷272,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十一月甲戌条。

[22] 《明史》卷331《西域传》三,中华书局点校本。

[23] 《明世宗实录》卷183,嘉靖十五年正月庚午条。

[24] 《明史》卷331《西域传》四。

[25] 〔英〕塞缪尔·特纳:《西藏札什伦布寺访问记》,苏发祥、沈桂萍译,西藏人民出版社,2004,第268、274页。

[26] 西藏研究编辑部编《西藏志·卫藏通志》,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第3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