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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改革
个人信息大数据与刑事正当程序的冲突及其调和
裴炜[1]
摘要:信息革命使现代国家治理产生相应变革,集中体现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互动关系之上。在该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不仅针对信息本身,还在于防止因其滥用而造成对公民其他合法权益的侵害。这种侵害既涉及实体性权益,还涉及程序性权益。具体到刑事司法领域,以个人信息为基础的大数据在介入刑事司法运行过程中,其所具有的过程性和算法依赖性、以行为模式为前提假设的预测性、基于数据挖掘的新认知范式和数据碎片性等特性引发犯罪治理思路和模式的相应转变,尤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于刑事诉讼的数据收集、存留及共享义务的扩张,二是风险防控思维下犯罪治理启动时点的前移。个人信息大数据在助力犯罪风险评估从而优化刑事司法资源配置的同时,亦产生与刑事正当程序的激烈冲突,其中又以无罪推定原则、控辩平等原则和权力专属原则为甚。鉴于社会信息化的总体趋势,要调和这些冲突,需要以信息革命引发的“权利—权力”二元互动关系变革为出发点,以寻求犯罪控制与保障人权两项刑事司法基本价值之间的新平衡点为落脚点,在此“出发点—落脚点”的分析框架下对具体程序性规则进行修正。
关键词:个人信息 大数据 犯罪治理 刑事正当程序 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