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高等教育(2020年第1期·第1卷/总第1期)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 德国高等教育概况

(一)德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

1. 中世纪到二战前的德国高等教育发展

德国高等教育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神圣罗马帝国时期。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卡尔四世(又译为查理四世)于1348年在布拉格建立的布拉格查理大学是德意志最古老的大学。目前,德国境内最古老的大学为1386年成立的海德堡大学。相比意大利、法国和英国,德国高等教育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得益于德意志邦国众多,文化和教育中心遍地开花,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夕,德国境内已有34所大学。中世纪时期的德国大学基本受教会的支配,虽然也会得到政府的赞助,但大学的经费主要依赖教会的资助,人员也多由教皇或教会指派(Remme,1926)。

德意志大学第一次重大的改革始于1694年由普鲁士创办的哈勒大学。这一时期改革的标志是哈勒大学和哥廷根大学的发展和变革。这两所大学获得政府的资助,尊重自由的学术风气,引入现代科学、哲学和教育学等学科,注重研究和教授的价值,形成了诸多近代大学的特征(陈洪捷,2006)。18世纪后半期,在启蒙运动的影响下,德国天主教掌控的大学也相继实施了改革运动,为19世纪德国大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19世纪以来,德国的大学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人文主义者威廉·冯·洪堡信奉古希腊“培养完人”的思想,尝试通过高等教育改革培养具有完美无缺的人性、个性和谐、全面发展的人。在他1809/1810年创办的柏林大学身上,显现出哈勒大学、哥廷根大学的影子。大学一方面是国家设立的高等教育自治机构,另一方面关注学术自由、教学与研究的统一。这些特点被欧美高校争相效仿。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德国大学的学术成就表现非凡,培养了许多诺贝尔奖得主和各行各业的领袖精英。以哥廷根大学为例,在过去的100年间,先后有44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此学习和工作过。1890年起,德国开始逐步允许大学公开招收女大学生。如今,德国高校中女大学生的数目已近一半。

2.二战后、2000年前德国高等教育发展状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被美、英、法和苏联分区占领。1949年,德国分裂为两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即“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主德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德国)。两个德国分别在战后的废墟上重建自己的家园。德国的高等教育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重创,彻底丧失了其战前的领先地位,逐渐被英美的一些大学所超越。

为了消除纳粹思想的余毒,向民主化和科学化发展,联邦德国政府开始进行高等教育机构的重建工作,并推行高校改革。20世纪60年代的经济奇迹和后来出现的一系列教育改革使得越来越多的来自不同阶层的年轻人接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逐渐大众化、平民化。1960~1975年,联邦德国总共新成立了24所综合性大学和新型大学,联邦德国高等院校网络的密度得以进一步提高。

随着战后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多,社会上对既有一定理论基础又有很强动手能力的技术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传统大学的修业年限长、费用较高且只培养学术性人才,而当时的经济建设并不需要过多的理论专家,所以建立一种新型高等学校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成为当务之急。1968年10月31日,联邦德国通过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各州有关统一应用科技大学的协定》,决定成立应用科技大学。1970年前后,各州在原有的工程师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各类学院的基础上组建应用科技大学,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联邦德国的高等教育制度起先由各州单独负责,后转由各州文化教育部部长会议、高等学校委员会和各州的高校共同负责。

民主德国因受到苏联政治介入的影响,处处效仿苏联的模式,大学体制也不例外。20世纪50年代至1990年德国统一前,民主德国的高等教育经历了几次改革,如高等院校管理中央集权化,把马列主义基础和俄语设为高等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专业采用反映最新科学知识水平的统一的教学计划,强调实习在教学中的地位,扩大函授教学,加强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能力等。民主德国高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国家统一计划,按成绩录取。1989年,民主德国有70所高等院校,其中9所综合性大学,12所理工大学,29所工程、师范、艺术和建筑类专科学院,3所医学院以及17所诸如农业学院、林业学院、经济和法律学院、政治学院、警察学院和军事学院之类的专业院校(Ellwein,1997)。

1990年,德国统一。统一后的德国开始了一场全面而深入的社会变革,德国的高等教育也不可避免地卷入这场影响德国未来发展的变革之中。统一后,除特殊情况外,民主德国的高等教育系统均按联邦德国的模式进行改革,其科学研究机构有的被解散,有的被合并到大学中,使大学成为核心的研究机构。民主德国地区原来不存在应用科技大学这种类型的高校,但统一后,东部地区通过改组一些原来的专业学校或是采取新建的方式,按照西部的标准建立起一批应用科技大学(胡劲松和周丽华,2001)。

3.21世纪德国高等教育的改革

进入21世纪,对德国高等教育影响最大的是“博洛尼亚进程”和“精英计划”。1999年6月19日,欧洲29国教育部部长在意大利博洛尼亚举行联席会议,旨在消除欧洲范围内国家间学生流动的障碍,提高欧洲高等教育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吸引力,确定欧洲范围内的高等教育系统的共同框架,并在这个框架之内建立本科和研究生两个阶段的高等教育结构。会议签署了联合声明,即《博洛尼亚宣言》,明确提出至2010年建立统一的欧洲高等教育区域的发展目标。该项计划便是“博洛尼亚进程”。以欧洲高等教育区域为依托,推动国内改革,提升德国高校学位和课程结构的国际竞争力。德国是“博洛尼亚进程”的主要发起国和积极参与国,十几年来,围绕“开设国际课程”“提高教学大纲灵活性”“增强大学师生流动性”三大核心目标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其中最具标志性的改革便是放弃了本国高等教育传统中标志性的本硕一体结构,转向国际通用的学士、硕士两级学制,基本实现了学位结构和学制的转变。最新调查数据显示,2010/2011学年冬季学期,德国高校82%的学科已完成本科和硕士的分层次的结构变化(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2010)。

德国联邦政府尝试打破原来的高等教育“大锅饭”的状况,实施“精英计划”,整合高校和校外科研机构的教学和科研资源,打造世界一流大学,提升高校整体国际竞争力。2005年6月,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签署了《有关联邦和各州资助高校学术研究之精英计划的协议》(又译为“卓越计划”)。此协议的签署旨在跨越高校与科研机构之间的传统界限,在高等教育中引进合作和竞争机制,通过有重点地资助一批精英大学、研究生院和精英研究机构,打造世界一流的德国大学,提高高校尖端科研和高级人才培养的水平。

德国联邦和州政府2005年启动“精英计划”,从德国大学中评选出“精英集群”,并进一步评选“精英大学”,对它们进行资助。该计划于2016年升级为“精英战略”。

经过2006年和2007年共两轮的激烈角逐,“精英计划”共评选出39个博士生院、37个精英研究机构和9所精英大学。这9所大学分别是:在第一轮中胜出的慕尼黑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和卡尔斯鲁厄大学,以及第二轮评选出的亚琛工业大学、柏林自由大学、弗莱堡大学、哥廷根大学、海德堡大学和康斯坦茨大学。

第一期“精英计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1年结束,总经费19亿欧元。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分别出资75%和25%,每个博士生院、精英研究机构和每所精英大学每年分别获得100万、650万和1300万欧元的资助。从参与精英大学建设的机构和人员分布以及资助经费受益程度上看,大学以外的重要科研机构如马普学会、弗朗霍夫学会等均是该计划的共同建设者和受益者。高校与高校以外科研机构参与“精英计划”的比例约为8∶2。

2012年6月15日,德国联邦教育和科研部原部长沙万宣布了德国第二期“精英计划”的评选结果,11所精英大学、45个博士生院和43个精英研究机构入选。精英大学中新增柏林洪堡大学、不来梅大学、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科隆大学、图宾根大学等5所大学,而第一期“精英计划”中的哥廷根大学、弗莱堡大学和卡尔斯鲁厄大学此次落选。第二期精英大学计划从2012年至2017年五年内总经费为27亿欧元,比第一期资助计划增加42%,其中75%来自联邦,25%来自各州。

在“精英战略”框架下,德国2018年9月评选出了新一批57个“精英集群”,分布在德国34所高校中。其中负责至少2个“精英集群”的大学或有至少3个“精英集群”的大学联盟,有资格参评新一批“精英大学”。新一批“精英集群”已从2019年初开始接受每年3.85亿欧元、同样为期7年的资助。“精英集群”和“精英大学”所获拨款由联邦政府和大学所在州政府分别承担75%和25%。

2019年进入“精英大学”的大学名单包括四所工业大学、一个大学联盟、六所综合性大学:亚琛工业大学、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慕尼黑工业大学、波恩大学、汉堡大学、海德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慕尼黑大学、图宾根大学,以及由柏林洪堡大学、柏林自由大学、柏林工业大学组成的“柏林大学联盟”。

总体而言,德国高等教育系统自1809/1810年创建以来,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学术生态。大学位居高等教育的顶端,紧随其后的是各类专业性大学,如工业学院、师范学院、艺术学院等。在1933年纳粹上台之前,德国大学呈现自我管理的特征,培养了神学、医学、法学、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的专业人才。在1933~1945年,德国大学自治权受到了限制,而在二战后,联邦德国的高等教育基本上回归了二战前的模式。只有在1968年学生运动之后,联邦德国大学才由教授直接自治管理转变为教授主导自治管理。同时,1968年之后,联邦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形成,主要培养实践导向的应用型人才,1975年,在招生人数方面与大学和工业大学不相上下,成为联邦德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另一支重要力量。2005年以后通过实施“精英计划”,德国原有的平衡发展的高校生态被打破,部分大学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和行动能力。

(二)德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16个州在各自高等教育领域有立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为保证各州高等教育发展能基本协调一致,1969年联邦德国在《基本法》(即《宪法》)修正案中补充了几项由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共同承担的合作任务,赋予联邦政府制定高等教育一般性原则的立法权。在此基础上,1976年诞生了《联邦高等教育框架法》,确定了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框架。在这部总纲性质的法律范围内,各州相继调整了自己的高教法。

2006年,德国通过了《联邦和各州关于2020年高校发展的管理协议》,取代了《联邦高等教育框架法》,增加了地方政府在高教领域的权限和责任,旨在建构联邦与州之间的战略性伙伴关系,以保证德国高校的竞争力。

德国的高等院校大多是国家机构,通常由州政府建立和资助。联邦政府在高校建设、科研、支持学生学习、企业职业培训试点及高校教学经验推广等方面和各州政府一起提供经费。这种制度常常导致高校自主支配资金不足,运作弹性较小等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后,政府一再削减对高校的投入。为了缓解高等教育公共经费短缺,提高公共资金的利用率,德国政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绩效为导向,转变拨款方式;减少政府干预,扩大高校经费自主支配权,实行综合预算、一揽子预算或目标协议,允许高校拥有自由资金供自己支配和使用,增强资金分配的灵活性,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高等院校的自治权不断增强,许多高校尝试改革其内部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强化高校校长的管理权力。首先,通过延长校长的任期(由过去的2年延长为4~8年)、实行职业化校长制和扩大校长的权力范围来强化校长的领导角色。高校校长除了要拥有传统的学术领导必备的品质外,还需具备战略上的创新能力、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其任务包括制订高校发展方案,建立或撤销某一专业领域、校级机构、工作小组或是某项课程计划,协调学院和校级机构的关系,提出和管理高校财政预算等。

其次,在各副校长分工负责的前提下,实现不同部门的合作式大学管理,如成立校长委员会。将大学评议会的作用限定在原则性问题的范围之内,将决策权从评议会转移到校长委员会。这种做法有利于将教授手中的权力上移,增强高校的管理能力。

与此同时,为了加强高校协调教学和研究的能力,一部分高校的学术组织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高校将原来的院系(Fakultäten/Fachbereiche)按学科发展和需要划分为规模较小的系(Seminare),同时将原来隶属于学院的研究所(Institute)独立出来,取得与院系同样的地位,形成了“大学—院系/研究所”的两级结构。院系成为大学的基本单位,研究所则由原先一名教授主持的格局变为多名教授主持。这种结构模式有利于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发展,也有利于进行跨学科的研究和学习。另外,通过延长系主任任期、强化其职能、弱化院级机构介入等措施,加强系一级的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