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六权同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性试验[1]
2015年3月27日,四川省最权威的新闻媒体——《四川日报》刊发了记者袁婧所写的题为《有了权证 不扯皮了还能贷款》的新闻报道。
王家桥村三组村民张尊华,从工作人员手上领到了四本权证:一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一本林权证,“这些权证可以贷款10万元”。[2]
2015年4月3日,《四川农村日报》刊登了记者黄江涛的报道:《产权明晰 权益到人 “六权同确”磐石乡农民领到首批权属证》。
“3月26日上午,通川区磐石乡王家桥村村民王礼治满脸都堆着笑意。这天,他从乡政府领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产证、林权证等六个印着国徽的证件。王礼治也由此幸运地成为整个达州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六权同确’试点工作的第一批受益者之一。”[3]
《华西都市报》也以《达州通川区两试点村完成‘六权同确’——土地流转不‘扯皮’ 确权颁证能贷款》为题做了报道,指出“四证齐领,土地流转不担心‘扯皮’”“确权颁证,解决农村产权虚置问题”“权证贷款,扩大经营增加农民收入”。[4]由此可以看出,“六权同确”试点工作的完成,给四川农村土地制度及其产权改革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用达州市通川区区长梅辉太的话说:
“回顾农村改革历程,实际就是农民权益不断‘实化’的过程。上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让农民有其‘地’;进入新世纪,农村推行税费改革,免除了农业税,让农民得其‘利’;现在进行农村改革‘六权同确’,通过确权颁证,则是让农民拥其‘权’。”[5]
它的社会意义在于通过农村确权颁证,可以有效解决农村产权虚置问题,实现产权明晰、权益到人。据悉,2014年年底,达州市通川区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在磐石乡王家桥村和场坝村[6]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集体林权等“六权”确权登记工作。2015年3月,通川区全面完成了这两个村的农村“六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