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价值评价与事实认知
价值评价和事实认知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人们从自身的需要出发用观念把握客观对象以获得价值认识,形成对客观事物有没有价值和价值大小的看法,而事实认知是以认知的方式把握客观对象,不掺杂人的主观情绪、情感,比如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不过,二者又是统一的关系,学者们通过语言学的角度把事实与价值同“是”与“应当”相对应,认为“是”引导的陈述句做事实判断的解释,而“应当”内含规范的价值判断。“是”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与明确人们生活中的“应当”,“应当”离不开以“是”为基础。价值依附于对事实的认知,但不停留在客观事物本身。
一 评价与认知的联系
评价和认知是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一体两面的统一体,任何主体的行为都包含着客观事实的一面和价值性的内容,二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要注意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性,不仅强调主观要符合客观,坚持真理尺度,同时要按照主体的需要来认识和把握客观实在,使对客观世界的改造符合价值尺度。
(一)实践过程中主体的一致性
作为实践主体的人通过与外部世界打交道获得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在这一环节中人既是认知的主体,同时也是评价的主体,而认知的过程就是主体如实反映客观事物的过程,主体通过认识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发展规律,目的在于为主体以后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条件,不至于因为无知而错失发展机会,或因为对客观事物的不了解而浪费了既有的资源。在中国古代的传说中,有神农氏尝百草的故事,体现的就是原始的先民在认识世界过程中的艰辛历程。人类社会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人类的实践努力,通过不断地实践探索才有了今天的繁荣发展,而没有实践和认识就没有人类社会的未来。同时,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承担着价值评价的职责,不过他要评价的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客体的属性与主体需要的关系,是一定的事物、现象与主体的生存发展的关系。比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发现一种新的物种,对研究对象的形状、结构、功能、属性等分析后,接下来要探讨的就是这种新的物种与人类之间可能形成的关系,从而由实践认识环节向价值评价环节过渡。在整个过程中,主体是一致的,主要是分析角度的差异。
(二)认知为评价提供条件
作为有意识的社会活动主体,人们在实践中确定研究和发展方向的过程本身已经蕴含了一定的价值目标和指向,其目的可能在于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发展难题。而问题的解决将对主体未来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通过不断突破和创新赢得发展的机遇。当然,也存在个别主体本身并没有明确的目的,但是通过实践活动达成一定的真理性认识,这种情况算是歪打正着。而不管怎么样,主体在实践中取得的成功,很快会被用于满足人的需要、服务于人本身的发展上。只有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主体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在类似于盲人摸象的情况下,因为缺少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主体得到的结论也是不客观的,对主体自身来说也是意义不大的。只有突破阻碍,在改造了客观世界的同时,人的主观世界才能够得到改造。
(三)评价为认知提供方向指引
真理的发展推动着人的价值追求,而价值观念和价值评价的正确、合理、深刻和自觉会为实践行为提供价值引导。价值评价反映的是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之间的关系,价值评价不是永远滞后于认知的,价值评价可以利用对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去预见性地提出主体的价值目标,比如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便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规律和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走向的科学预测。中国梦不是在现实中实际呈现出来的,而是中国发展的实践所昭示和指引的目标。
综上分析,评价和认知是主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相互交织的两种社会认知方式,其中认知是进行价值评价的基础和前提,而价值评价为认知提供价值指导,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 评价与认知的区别
价值评价和事实认知最大的不同在于人的介入,人的存在使价值评价具有强烈的主体性特征。[18]价值评价以特定主体为出发点,以主体的需要、兴趣、愿望和立场为依据,表达出对客体的态度。所以一般来讲,一件事物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满意,因为每个人的出发点是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能力也存在巨大差异。而事实认知以客观性为原则,尽量排除人的主观干扰因素。因此,价值评价和事实认知都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但二者的结果并不相同。
把握真理和揭示价值是人类认识活动的两大目标,人们通常用“真”与“善”来表达二者。要把握真理必须严格遵守客观性原则,揭示客观事实本身。进行认知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弄清楚对象“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而价值评价目的在于弄明白一件事物对主体是否有用,有多大价值,该不该的问题,即衡量价值不需要客观的尺度,依据的就是主体的理解,没有客观的价值原型,主要看其对于主体的意义。认知活动是主体向客体靠拢,以客体为中心,围绕客体的具体情况展开分析,而价值评价活动是以主体为中心,以客体是否能够满足主体的目的、需要角度考虑问题,是价值主体以一定的标准衡量客体的活动。
认知活动有一个确定的目标,就像剥洋葱一样一层一层去了解分析客体,最终形成对客体的真理性认识。比如一盘菜,从认知的层面看到的是菜的颜色、形状,品尝到的是菜的味道、口感,而更细化的是菜品的营养情况,最终形成的是相对客观的认识。而在价值评价活动中,主体有一个先入为主的前见存在,主体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想要怎样,不喜欢怎样等,价值标准是先行确立的,即以主体的规定和标准为衡量尺度,甚至具有较强的个体情感因素在里面,表现为主体评价的偏好。因此,价值评价很难像真理认识一样得出普遍认可的结论,个体之间、群体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以及其他的各利益共同体之间的差异是在所难免的。如同人们常说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或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人们得到的结论主要依据是主体的目的、需要、意愿、能力、立场等因素。
但是必须强调一点,价值评价并不是完全自说自话,没有任何依据的,价值评价指向的是具体的、明确的对象。在具体的某一确定范围内,相同的社会背景和利益关系中,价值评价具有普遍性,有些价值评价可被人们广泛认可和接受,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价值原则。在特定的文化系统内部,价值评价能够保持长期的稳定性,甚至可以跨越时代的界限,形成一贯的价值评价。人们通过一致的价值原则而建构起来的社会共同价值,确立起彼此之间的联系,形成社会的价值评价系统。
“事实要素是我们决策的外在根据,价值因素是我们决策的内在动力和目的”[19],价值评价虽然不能给人带来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但通过价值评价让人们看到客体与目标的价值差异,为人的行动指引了方向,把人的行动引向更有意义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