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平安浙江建设与社会治理理论
社会平安、和谐、稳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心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邓小平就曾提出“稳定压倒一切”的观点,他指出,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的同时,必须时刻维护稳定这个大局。对改革的领导者来说,改革既是为了发展,也要服从稳定,发展成效被用来检验改革道路的正确与否,稳定则为进一步改革创造条件。党的历届领导人对稳定问题都非常重视,在理论及实践上都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更是成为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其中蕴含了平安稳定的内在诉求,从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让社会更加和谐”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我们党的社会建设理论走过了一个不断提升深化的过程,也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的重要提升。“平安浙江”的发展遵循了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创新的指导,“平安浙江”建设的内涵及意义随之不断深化拓展。
一 平安浙江与和谐社会理论
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的战略任务。“和谐”二字第一次进入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视野,可以追溯到2002年11月的党的十六大。
首次完整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全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11]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和谐社会”理念推到了最高点。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目标和主要任务做了明确界定。该决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12]
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开始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政治、经济、文化、和谐社会“四位一体”。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转型加速,我国也出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城乡区域发展失衡、社会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多发等社会问题,从而使党和政府重新认识社会,重视社会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3]应该说,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都普遍蕴含着对平安的诉求。而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为浙江在新世纪新阶段推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浙江省委针对浙江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角度作出了一系列的战略部署。其中的重要一环就是“平安浙江”建设。2004年1月29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首次提出了建设平安浙江的构想,他在讲到社会治安时说道:“社会治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打造治安稳定期,就是要进一步强调,富裕和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扎实推进‘平安浙江’建设。”随后,在《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若干意见》中,首次写入了打造平安浙江的要求,但是此时的平安浙江,还是“小平安”的范畴,是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层面的平安,主要包括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和生产安全三方面内容。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对浙江经济社会现状的深刻反思,使浙江省委对“平安浙江”建设有了新的认识。2004年4月22日,浙江省委召开平安浙江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平安浙江”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层面,必须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针对存在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的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开展“宽范围”“大纵深”的“平安浙江”建设工作。4月28日,浙江省委再次召开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平安浙江”工作方案,5月10~11日,浙江省委召开十一届六次全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出台。全会明确指出:“平安浙江”中的“平安”,不是狭义的“平安”,而是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宽领域、大范围、多层次的广义的“平安”。
浙江省委作出建设“平安浙江”的决策,完全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和肯定。2004年5月21日,胡锦涛总书记对此作出重要批示:“部署很好。贵在落实。贵在坚持。”
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对“平安浙江”的目标、任务、方法、机制等方面重新进行了审视,对“平安浙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进行了充分评估。全省上下充分认识到,平安是和谐的前提,社会不平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和谐是平安的深化,是内在的、持续的平安。无论从建设“平安浙江”的各项目标和以人为本、统筹兼顶、标本兼治、协力推进的四条指导原则,还是从“平安浙江”建设的范围、工作重点和措施来看,“平安浙江”建设都充分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建设“平安浙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取向是一致的,“平安浙江”建设是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载体和具体实践过程。但是,“平安浙江”建设,不等同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平安浙江”建设带来了新理念、新认识,拓展了新视野、新思路,增添了新内涵、新要求。只有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化“平安浙江”建设,才能走出一条符合中央要求、符合浙江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愿望的富省、强民、安定、和谐的现代化建设之路。
二 平安浙江与社会建设理论
在郑杭生看来,社会建设要抓住“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合理配置”这一核心,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界定社会建设:“从正向说,所谓社会建设,就是要在社会领域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说,社会建设就是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不断创造和完善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通过这样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更好地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降低风险,增加安全,增进团结,改善民生。”[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经济建设是基础,政治建设是保障,文化建设是方向,社会建设是支撑。而从“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说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而我们业已对这一变化有了新的、突破性的认识。因此,就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来看,两者具有一致性,但是也具有差异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决策和战略目标,而社会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手段。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将其详细表述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15]应该说,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入手来界定当前中国社会建设的内涵体现了党中央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深刻洞见,也体现了党中央治国理政理念的巨大进步。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这就凸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党的十八大则对社会建设的内涵作了进一步拓展,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并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强调社会建设的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另一方面,也提出当前社会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民生问题历来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根本问题。改善民生既是发展的目的,也是发展的动力。这是我们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衡量评估社会发展成效的根本尺度。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民生的保障和基础。离开了发展,什么都办不成,改善民生就是一句空话。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16]而社会体制改革则是社会建设的重要路径。社会转型充满机遇与挑战,在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深入推进过程中,社会分化有加剧的风险,新的贫困问题亟须高度重视。要把制定完善的社会政策和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社会矛盾,作为提高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来理解、来落实,进一步发挥社会政策在改善居民生活状况、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尽可能多地参与发展过程、分享发展成果。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1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新论断,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其中,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的民生观、“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的社会治理观共同构成了习近平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的主体内容。习近平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思想一脉相承,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的重要构成,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正是在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思想的指引下,浙江始终坚持将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统筹规划,这也是浙江社会建设的重要特点。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在浙江考察时提出浙江要“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多年来,浙江在深入实施“八八战略”过程中,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坚持党政主导和社会协同并行、制度供给和项目投入并举、盘活存量和用好增量并重,始终树立“大平安”理念,深入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领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坚持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的原则,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真心实意地为民办实事,及时主动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通过坚持以大众创业促充分就业,制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分担发展、改革的成本和代价。千方百计把“平安浙江”建设抓得更扎实,把“枫桥经验”抓得更扎实,把民生“关键小事”抓得更完善,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这些年来,浙江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生保障不断改善,社会结构加快调整,社会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平安建设与社会治理体系建构成效显著。浙江社会建设已经迈入与经济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新阶段,社会建设总体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
三 平安浙江与社会治理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社会建设方略经历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
“社会管理具有多重含义,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整个社会的管理,即指包括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思想文化子系统和社会生活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管理。狭义的社会管理主要指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子系统并列的社会子系统或者社会生活子系统的管理。”[18]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社会管理是在我国社会发育滞后于市场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的情况下的现实选择,主要指政府对于社会的管理,是一种单向度的管理方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原有的社会管理模式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都实行“国家—单位—个人”的一元化管控模式,这也导致社会管理更加强调政府的作用是全能型、管控型的。但这种社会管理模式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看起来什么都管,但是实际上却不可能管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理念也不断更新,社会管理体制也不断变迁,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政府正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一转变必然要在理论上有所体现,由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社会治理”。该决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19]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但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反映了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范围、治理重点等方面的明显不同,也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理论的重大创新,也顺应了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所作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20]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大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可见,我国的社会建设方略从更加注重发展、增量的社会建设,向既注重发展与增量,但更注重利益调整与关系协调的社会治理转变。社会治理理论也为平安建设的途径和手段提供了强烈的指向:平安建设必须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民众福祉的提升为核心目标,以社会广泛参与为主要手段,以“政—社—企”共治为重要途径。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这一批示呈现了社会治理与平安建设的一体两面关系,为今后的平安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平安浙江建设作为平安中国的省域实践,已经走过了15年。在平安浙江战略开展之初,就明确了“大平安”的战略布局,而且平安浙江建设的具体举措也与社会治理理念高度契合。浙江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的目标,就是要严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全面建成覆盖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到公共安全的现代治理体系,使社会现代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更加牢固、“互联网+社会治理”技术体系更加成熟、社会治理法制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更加完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浙江。
经过多年的努力,浙江平安建设与社会治理体系建构成效显著。第一,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以深化平安浙江建设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寻求破解社会治理难题之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探索构建“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保持了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的良好态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15年位居全国前列,浙江被公认为全国最具安全感的省份之一。第二,综合治理成效显著。紧紧围绕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深入推进平安建设,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扎实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电信网络诈骗、道路交通安全等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第三,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坚持把创新群众工作与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多主体参与、多手段运用、多方式解决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常态化部署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第四,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坚持重心向下、固本强基,规范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加强县乡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建设,推动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两网融合”工作,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举措,探索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 平安浙江与中国传统秩序理论
“彝伦攸叙”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是中国的理想社会蓝图。这一理想社会愿景在今天仍然有着极其重要的理念价值意义。因为,从现代发展社会学看,社会的“治”或者说社会秩序主要就是,国家、社会安定太平,社会结构稳定有序,社会规范正常施行,无序和冲突被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平安浙江建设亦从中国传统秩序思想中汲取了众多有益成分。
殷周及春秋都是乱世之秋,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当时的政治家、思想家都希望建构“有道”的合理秩序,希望社会成员能生活在规范化、条理化且可实现人生价值的合理社会关系之中。他们在纷纭复杂、风云变幻的社会、政治事务活动中对这些做了深邃而独到的思考,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即“彝伦攸叙”。社会秩序在先秦被称为“彝伦”,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彝”字呈双手系鸟献祭之形,用以表示祭祀之常。《说文解字》曰:“彝,宗庙常器也。”即习见于宗庙祭奠所用的重要铜器,故“引申为彝常”[21]。周人每用“彝”字表示“彝伦”,如《尚书·康诰》:“陈时臬事,罚蔽殷彝。”《诗经·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毛传》:“彝,常。”《郑笺》:“民所执持有常道。”皆谓“彝”即常道、常法,意同《彝伦》。《彝伦》表示社会之常理、秩序、规律、法则等。社会大治,社会有序、正常运行,被称为“彝伦攸叙”,相反,社会混乱则被称为“彝伦攸”,表示社会秩序的破坏和社会的无序及动荡不安。
在商周变革之际,首要任务就是重建“彝伦”即社会秩序。《尚书·洪范》武王说:“呜呼!箕子,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攸叙。”箕子回答:“我闻在昔,鲧堙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洪范”就是由箕子陈述的关于治理国家、建构社会秩序的九种大法。这包括顺应五行,敬用五事,农用八政,协用五纪,建用皇极,义用三德,明用稽疑,验用庶征,飨用五福,威用六极。它涵盖了对自然世界、主体行为、治国安民、政纲大则、天文历数、做人德性、气候征象、祸福种类等社会实践内容的全部,目标就是“彝伦攸叙”,即社会秩序。
那以什么样的方式获得这种“彝伦攸叙”的理想社会秩序呢?
1.敬德保民,民惟邦本
中国一些思想家和政治家对国家与政府职能提出了一直影响至今的“敬德保民”思想。“敬德保民”思想滥觞于殷周时代,在《尚书·康诰》中,周公告诫康叔,“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祇祇,威威,显民”。就是不要轻视、怠慢鳏寡孤独之人,用那些应当任用的人,尊敬应当尊敬的人,惩办应当惩办的人,使民的地位光显起来,“明德”是为了保民。《尚书·召诰》说:“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王其疾敬德。”即上天哀怜天下民,它眷顾天下,选择、命令努力于敬德保民者为民之主,王应当赶快敬重德行,“敬德”是为了顺应上天来保民。“敬德保民”不仅是周朝治国根本理念,也是中华民族一个极其重要的治国安邦理论,深深影响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社会发展。“敬德保民”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民惟邦本。
2.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思想始终是与伦理道德捆绑在一起的。不仅儒家的“仁政”是一种道德的治理,就是道家的“无为”,也洋溢着道德的色彩。中国的思想家们都希望用道德的力量保持社会的淳清与秩序。尤其是在生产力突飞猛进带来了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发生剧烈的变化,并产生了种种矛盾甚至是种种弊病的时期,他们更试图直接用道德的力量来解决由此而产生的物质财富增长与道德沦丧、讲求实利与追求崇高理想、人心不古与保持社会安宁,以及小人与君子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努力去寻求能避免一切邪恶的政策。孔子说:“为国以礼。”(《论语·先进》)他比较了政刑和德礼治政的优劣后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就是说,单凭外在的政令、刑法来引导、整敕百姓,虽可使他们免于罪过,但不会有廉耻之心。相反用内在的道德力量、伦理规范来引导和整敕百姓,才能使他们不但有廉耻,而且心悦诚服地归顺。因此,德治礼范也就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所秉持的一条重要社会治理理念。
3.长老权威,乡绅治理
中国古代社会治理非常注重发挥社会权威的作用,实施以民治民式的社会治理。这些以民治民的治理主要有乡贤治理、乡约治理、宗族治理等。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乡土社会中的财产继承、家族制度和经验文化都为长老权威奠定重要基础。在这样的社会里,子女需从父祖手中继承财产,需从长老那里获得知识与智慧,长老权威依赖于其掌握着家庭物质财产、生产生活经验以及人们对实施权威合法地位的牢固信念。乡土社会中的长老权威,也进一步促进了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家庭家族凝聚力,加强了古代乡村社会的自治能力,维持着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秩序。张仲礼先生曾说,士绅主要由那些获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的人组成。[22]他们具有人们所公认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上的各种权力,介于官民之间,支配着传统乡村社会的经济生活,构成乡土社会基层权威结构中的重要一环。这些乡绅一般也是乡村的长老,如明代设置里甲制下教化体系的“老人”。在明代,“老人”又称“耆民”“耆宿”“耆老”“乡老”“里老人”等,是每里中选出的年高有德者,里老人的遴选非常严格,德高望重者方能充任。其职责是裁决争讼、督责怠惰、劝民为善、导众务农、协助里长征收钱粮等,老人与里长职责不尽相同,但同属于里甲制度之内,是明代乡村基层组织中的非正式公职人员。日本学者藤泽弘昌说,村落的自治则主要以“老人”为中心来实行,明代通过以征收赋税为主的里甲制和实行村落自治的老人制两个系统来统治农村。[23]这些乡贤与长老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与资源。他们以自己的经验、学识、专长、技艺、财富以及文化修养参与乡村治理,以自己的文化道德感化乡民、反哺桑梓、泽被乡里。如浙江兰溪诸葛村完美布局就全赖乡贤以他们自己的社会声望指导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