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18年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议题重要,意义重大,令人期待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一个总结经验、展望未来的时间节点。40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法治实践的日益进步,同样促进了环境法理论不断走向科学化。
这次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的主题是“新时代环境法的新发展——流域(区域)环境法治的理论与实践”,这是一个紧扣法治现实、面向法治未来的重大研究议题。近来,大家都在认真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这是中国第一次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召开环境保护大会,媒体列举了多个“第一”。我最强烈的感受是,这次会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的讲话,对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进行了全面论述,从战略高度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根本大计的历史地位,深入阐述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基本遵循,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历史性、时代性、哲学性、理论性、实践性和全球性,彰显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我认为,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深刻理解。
(1)首次提出“生态文明体系”。提出这个体系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二是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三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四是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五是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生态文明体系的提出意味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向生态文明的全面转型,是中国共产党用“绿色执政”引领中国未来发展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2)对“美丽中国”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两个阶段及其目标。第一个阶段是从2020年到2035年,目标是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第二个阶段是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注意的是,总书记在这次讲话中,对第二个阶段的目标提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要求,即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3)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大原则。第一个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第二个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第三个是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强调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第四个是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强调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特别提出要进行“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管理”。第五个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第六个是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强调深度参与并引领全球环境治理。
在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环境法学研究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和发展契机。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更应当积极作为,组织广大学者关注新时代环境法的新发展这一重大议题,继续为环境法学研究贡献智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次年会设置的“流域(区域)环境法基础理论”“流域(区域)环境立法理论与实务”“流域(区域)环境法基本制度”“国际法与比较法中的流域(区域)环境问题”“流域(区域)环境纠纷解决”等分议题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十分期待本次年会形成丰富的学术成果,期待各位专家学者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