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辩证法研究: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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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马克思辩证法研究的两种进路及本书基本构思

摆在当代马克思辩证法研究面前的一个基本思想任务是:马克思是如何改造黑格尔辩证法并将其应用于政治经济学,进而形成他自身对辩证法的独特建构的?如果要对这一问题做出回答,那么本书将不得不深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过程当中,并经此发现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肯定和吸收,批判和改造。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问题的另一个本质性维度,即马克思是在批判古典经济学、庸俗经济学和当时流行的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方法及其思维方式时,逐步实现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吸收和改造,并经此完成了对上述经济学的批判,建构了以《资本论》为核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一理论宏图。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辩证法与政治经济学批判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它们在双向互构的过程中显示自身。沿着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道路继续前行,辩证法的当代复兴方有可期之日,进而未来之思才能穿透现实生活的层层迷雾并洞见其本质。

根据本书所承担的思想任务,很自然地可以确定它的研究对象,即马克思辩证法思想。这意味着以下几点。①在该书中,马克思辩证法被视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源头活水,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则被视为马克思辩证法的发展形态。由于思想任务的限定,即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中心考察马克思辩证法,所以本书的任务也由此被规定。恩格斯将辩证法应用于自然哲学领域,列宁把辩证法置于黑格尔的逻辑学领域并开发出实践辩证法的先例,而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中国化解读使其向实践智慧转化,这都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如果要对它们予以探讨就要专门另辟篇幅。②那么,进一步的问题是:我们该以何种方式研究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呢?本书的回答是: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进路阐释马克思辩证法,这是最为切近真理的道路。理由在于:当对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研究的历史进行回顾时,以下两种基本的阐释进路便会浮现在眼前。一是唯物主义进路,二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进路。其中,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处理,或者说马克思对辩证法的改造,构成了这两种进路的内在差异。唯物主义进路凸显了对唯心主义的颠倒,但忽视了对黑格尔辩证法合理内核的吸收与改造,所以很难解释马克思对辩证法的完整建构。而政治经济学批判进路则在新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吸收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来批判古典经济学的形而上学,并经此对它加以改造,形成了马克思自身对辩证法的独特建构。所以,这一进路更能够对马克思辩证法做出相对完整的阐释。

一 唯物主义进路

在理论名称规范的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被称为辩证唯物主义,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则被称为唯物辩证法。在本书的探讨过程中,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我们暂且不对“马克思辩证法”冠以任何名称,比如唯物辩证法、实践辩证法、历史辩证法,等等(引述他人的观点除外)。我们暂且让马克思的辩证法归属于马克思自身,更何况马克思自己也没有对它进行概括性的冠名。毋庸置疑,马克思的辩证法是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定向和本质之维。这是当今学界在探讨该问题时所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无须赘言。问题在于,撇开对马克思辩证法的各种定义和名称之争后,马克思辩证法就会以本真面目示人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按照一般的理解,马克思辩证法是综合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和黑格尔辩证法之后的产物,即马克思通过改造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使之成为颠倒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进而建构起了以唯物主义为基础的辩证法。众所周知,这种理解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在相当长时期内奠定了马克思辩证法研究的思想基调。于此,我们将其称为唯物主义进路。

1.哲学基本问题与辩证法

唯物主义进路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阐释是以哲学的基本问题为理论框架的。关于哲学的基本问题,恩格斯曾明确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1]根据这一概括,哲学与世界的关系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之中被规定,即那些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的哲学,或者说认为存在决定思维的哲学,统统可以被划入唯物主义的阵营;相反,那些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精神的哲学,或者说认为思维决定存在的哲学,则可以被划入另一个与此相对的派别,即唯心主义阵营。不过,恩格斯也曾警告过滥用这一区分的做法,他说:“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用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是在别的意义上使用的”。[2]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思想混乱。但即便如此,这一“哲学党派”的划定确实深深影响了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解。

根据恩格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界定,谈论马克思辩证法的一个核心议题便在于:唯物辩证法对唯心辩证法的颠倒或超越。这方面的研究著作或论文不计其数,本书无法一一对它们予以述说,仅就总问题讨论如下。

一是唯物辩证法对唯心辩证法的颠倒指的是唯物主义对唯心主义的颠倒,还是马克思辩证法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马克思在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颠倒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所以在辩证法上也对他做了颠倒。这里的问题在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即使是颠倒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又怎么能说明也颠倒了他的辩证法呢?简言之,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本身不是一个范畴,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更不是!确立唯物主义并不必然会确立辩证法,颠倒唯心主义并不必然会颠倒形而上学!费尔巴哈就是生动的例子。学界诸多这方面的研究大致在于说明马克思是在新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颠倒了唯心主义,而这种新唯物主义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它内含马克思辩证法的真谛。可以说,这又把问题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即只有深入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建构之中,这一问题才有可能解决。任何只言片语,只能让这个问题变得更加晦暗不明。

二是在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框架中,对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做具体分析,从而得出哪些是黑格尔的东西,哪些是马克思的东西,似乎这样把马克思著作中的辩证法思想进行分类并装进不同的篮子里,就可以识别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的“脸谱”。殊不知,黑格尔辩证法的“篮子”是《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和《法哲学原理》这样的著作,而马克思辩证法的“篮子”则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资本论》系列卷次等。这些不同的篮子里可能装着不同的菜肴,也可能装着相同的菜肴。如果一定要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框架下,把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辩证法区分开来,那么我们可能会失去对它们之间内在联系的正确把握。换言之,它们的思想关系是复杂的,并不能简单地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来界定。

此时,恩格斯的告诫是多么中肯而恰当!当然,“复杂”一词不是放弃考究的借口,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复杂才为各种不同的阐释创造可能的想象空间。更进一步而言,马克思对辩证法的建构或理解并非起源于对唯心主义的批判和改造,反而是受它的巨大启发,《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便是例证。可以说,马克思对辩证法的吸收和改造源于对形而上学的批判。那么,有观点会反驳说,黑格尔也批判形而上学,为什么他没有提出唯物辩证法呢?所以,问题的症结正是在这:马克思是在批判古典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时,才正式吸收和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而黑格尔对待古典经济学的态度是非批判的,甚至他本身就是最大的辩证法家,也是最大的形而上学者。古典经济学意味着什么呢?在理论上,它既包含唯物主义性质的内容,客观的经济运动及其范畴表现,又包含形而上学性质的方法论,以永恒的、静止的观点看待资本主义社会,以割裂的、缺乏内在联系的视角看待资本、土地和利润及其现实表现的关系,从而以孤立的观点看待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个人等。可以说,这种形而上学的方法与黑格尔内含历史感、实践感和联系感的辩证法形成巨大的反差,正如上文所言,马克思只有首先借助黑格尔辩证法才能改造古典经济学的唯物主义内容,同时也才能改造黑格尔的方法。这就是马克思和黑格尔的根本区别所在。

具体而言,关于哲学基本问题与辩证法的关系问题,国内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领域的代表人物之一孙正聿教授做过深度研究。在他看来,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立的基本框架内是无法阐明辩证法理论的,因为这种阐释的根本缺陷是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处于外在的联系之中,而它们的内在联系并没有被正确的把握。他认为,在通常的哲学体系中,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的关系往往在以下两个层面被提出。

其一,从唯物论和唯心论与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关系出发,由此认为唯物论可以分为辩证唯物论和形而上学唯物论,唯心论可以分为辩证唯心论和形而上学唯心论。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把这两对范畴的组合表示如表0-1所示。其二,从对世界“是什么”和“怎么样”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出发,把唯物论和辩证法既区别开来又联系起来,认为唯物论是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而辩证法则是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在他看来,“这种解释,把唯物论对‘世界是什么的回答’归结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或‘哲学的最高问题’,而把辩证法对‘世界怎么样’的回答归结为‘物质’和‘意识’的‘联系’和‘发展’的回答,而否认辩证法是解决‘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3]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看似被联系起来,但实质上却是被割裂开来。由此,他认为这是形成“对辩证法理论的全部误解的根源之所在”。[4]

表0-1 唯物论和唯心论与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对范畴的组合

根据上述观点,很自然地可以提出下列思想任务:必须在辩证法和哲学基本问题之间建立一种内在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超越在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范围内对唯物辩证法所做出的回答。可见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解决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的统一?孙正聿教授的思路是这样的:应该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定义和解释辩证法理论,因为一方面辩证法的“发展原则”指涉的是思维和存在如何统一的发展,另一方面辩证法的“统一原则”指涉的是思维和存在如何在发展中实现统一。总的来说,辩证法是在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时才得以被提出和被定义,同时也是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及其发展的基本思想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在联系才可以说被正确地把握了,因为归根结底辩证法是作为一种思维前提的批判而存在的。正如恩格斯所言,辩证法是“建立在通晓思维历史及其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形式”[5]

无疑,孙正聿教授的这一洞见是深刻的,对于推进马克思辩证法研究颇具启发意义。那就是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既不能从思维的一维,也不能从存在的一维,而应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角度出发去阐释辩证法。由此,如果仅研究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内容所做的批判,而对黑格尔方法视而不见则是无法理解其辩证法的;同理,仅研究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方法的批判,而对它所内含的客观经济运动及其范畴表现视而不见也是无法理解其辩证法的。在这个意义上,把两者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切近马克思辩证法的本真面相。

2.唯物主义的奠基与辩证法

关于唯物辩证法的形成问题,是在唯物主义的进路上阐释马克思辩证法的另一个核心议题,它所要回答的问题是:马克思是如何转向唯物辩证法的?这里面涉及两个基本的问题:一是作为其基础的唯物主义是如何奠基在马克思辩证法当中的?二是它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如何理解?

在该问题上,最具代表性的理论阐释当属苏联学者马·莫·罗森塔尔主编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从马克思主义产生到列宁主义阶段之前》,他认为唯心辩证法是概念或其他观念实体的辩证法,而唯物辩证法则是物质的事物和过程的辩证法,是物质现实本身的辩证法。[6]罗森塔尔的结论是:马克思由唯心辩证法转到唯物辩证法是他转而研究物质现实本身的结果,他正是从物质现实本身发现了唯物辩证法的。这里的问题在于,马克思转而研究物质现实本身就能发现唯物辩证法吗?或者换句话说,当马克思转而研究经济学时是不是就必然会发现唯物辩证法?无疑,这一问题是必须回答的。否则,马克思所建构起来的辩证法就不足以被称为唯物主义。因为在马克思之前,蒲鲁东的经济学研究,甚至是黑格尔的经济学研究并没有发现唯物辩证法,而是对当时的经济现实做了唯心主义的阐释,即认为经济运动只是观念范畴运动的外化罢了。

可见,转向物质现实本身或经济学的研究并不必然能够使研究者在其中发现唯物辩证法。当然,唯物辩证法的建构必须要研究现实本身,对经济学做出新的研究,但这些还远远不够。所以,否定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进而建构唯物辩证法更是一件困难重重的事。由此,苏联学者M.H.格列茨基对罗森塔尔的见解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是根本不能用纯逻辑方法来解释的。即使某个哲学家的唯心主义含有矛盾,那总是可以找到另一种当时尚能使人满意的唯心主义(或至少是二元论)。所以,想要唯心主义来一个根本转变,‘翻转过来’,而且是在唯物主义从未存在过的领域(社会历史观方面)内,就非有重大的,哲学以外的根据不可”。[7]其理由在于:转而面向生活本身的事实,面向生活本身的实际矛盾,还不足以解释马克思辩证法观念的转变,即从黑格尔的“理性的自我运动”转到对“现实本身的自我运动”。因为毕竟黑格尔的概念观念其实也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本身而建立的,他的理性的自我运动制约着现实的根本合理性。

在格列茨基看来,比如以非理性、矛盾着的社会利益来批驳,或指称现实的普鲁士制度并非黑格尔的理性自我运动的结果,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不合理的。他认为正确的理解在于,是思想的转变而非认识过程的转变使马克思转向唯物主义,“并非以现实本身作为认识对象使马克思认识到必须转向唯物主义。思想的转变,即由于从革命民主主义立场转到无产阶级立场而产生新的实践任务和利益,才促使他转向唯物主义。这就是一切的由来。”[8]显然,格列茨基认为马克思由于转到无产阶级立场进而转向唯物主义的这一进程,对于唯物辩证法的建构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马克思无论是在1842年的《莱茵报》时期,还是在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都没有超出黑格尔的理性辩证法,即具有目的论倾向的辩证法的范围。在格列茨基看来,在那时即使马克思接受了费尔巴哈把主词和宾词颠倒过来的提法,也未使用唯物辩证法来对抗唯心辩证法。这是因为马克思当时所追求的革命民主主义,以及民主国家诸如此类的东西,实际上是以黑格尔的理性辩证法为基调的。这种理性辩证法把理性、自由和普遍利益想象为某种绝对的、超历史的东西,与非理性、不自由和具体历史地存在的利己私利相对立。进而以理性作为依据,把现存现实作为“非理性”的东西加以谴责,可以说,这是当时马克思思想的唯心主义属性。

另一方面,黑格尔的理性辩证法即具有目的论倾向的辩证法之所以破灭,并不是由于深入对象的认识运动,而是因为丧失了对资产阶级民主制理想的信念。格列茨基认为,只有当马克思转到无产阶级立场,在物质经济领域遇到对他来说是新的实践问题,即遇到反对剥削、消灭私有制的问题的时候,物质基础问题才被从理论上提到马克思的面前。简言之,此时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纲领的失望破坏了他对标准目的论辩证法的幻想,从而使作为国家理性实质的普遍利益绝对化的唯心观念也破产了。由此,格列茨基的结论是:只有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形成过程中,作为解释社会发展的理论唯物主义辩证法——以因果决定论联系为依据——才能形成,才能把唯心主义的标准目的论辩证法排除。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进一步把握格列茨基对以罗森塔尔为代表的正统观点的挑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认识过程的转变即转而面向实现社会本身,并不必然导致马克思由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其根源在于思想过程的转变,即马克思由革命民主主义立场转向无产阶级立场使得他进入了唯物主义的思想场域。②马克思建构起来的唯物辩证法,即以因果决定论联系为依据的辩证法,不是在理论逻辑上超越了黑格尔的理性辩证法,即具有目的论倾向的辩证法,而是他对现实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失望导致他对理性辩证法的失望,从而抛弃了黑格尔的理性辩证法,进而建构唯物辩证法。

笔者认为格列茨基提出的问题是中肯的也是尖锐的,但是他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是不能让人接受的。首先,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处理欠妥当。马克思并没有因为转向无产阶级立场就放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正如后来的理论发展所示,马克思是在对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批判中开始重新认识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一点是格列茨基的视野所不及的。其次,马克思转向无产阶级立场必然会导致更加坚定彻底的唯物主义,即认识到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的新唯物主义之实践本质,但是这无法说明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在逻辑上的继承与批判。要说明这个问题还必须要回到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批判的语境中。最后,格列茨基认为黑格尔的理性辩证法是具有目的论倾向的辩证法,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以因果决定论的联系为依据的唯物辩证法,这种理解也是过于简单化理解的结果。一方面,他没有认识到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肯定意义,即作为自我推动和自我创造的否定方面,进而完全忽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内涵,完全用阶级立场这样的外在依据来判定黑格尔逻辑学的价值是缺乏学理根据的。另一方面,马克思的辩证法也不是完全像他所言的是以因果决定论的联系为依据的。

3.简要评论

在此要追问的是:辩证法是以何种方式在马克思那里显示自身的呢?马·莫·罗森塔尔的答案是马克思在转向研究现实本身或进入经济学研究之后,这样一种理论思维就以唯物主义的方式显示了。与此相反,格列茨基认为转向经济学研究并不能使辩证法以唯物主义的方式显示,由于马克思的思想转向了无产阶级立场,辩证法才被马克思正确地建构起来。而孙正聿教授则认为必须在哲学基本问题的视域中建立它与辩证法的内在联系,才可能超越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唯物辩证法的解释,即在思维前提批判的意义上把握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质。这三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一方面,它们具有共同的观点,即要坚持在哲学的基本问题这个理论框架下阐释马克思辩证法,另一方面,正如上文所述它们又存在重大的理论差异。无疑,正是这些差异能为我们打开阐释马克思辩证法的未来之门。

本书对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考在于:马克思虽然转向经济学研究但并不必然就会形成自身对辩证法的独特建构,即一般意义上的唯物辩证法,但是马克思也只有深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才能完成对辩证法的建构。一方面,马克思通过吸收黑格尔的辩证法来批判古典经济学等理论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另一方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过程中又建构起了新唯物主义,并以此为基础改造黑格尔辩证法,形成自身对辩证法的独特建构。也正是因为如此,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进程中,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被正确地把握了它的实质,换句话说,马克思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解答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完成的。在这个意义上,要回答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在关系,当且应当深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去。

二 政治经济学批判进路

当我们试图站在马克思的高度正确理解、恰当应用甚或是发展辩证法的时候,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进路就会映入思想的帷幕。在这一进路上,卢卡奇是开创者。他通过对青年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分析,把握了政治经济学与辩证法的内在关系,并以此来建构他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阐释;与卢卡奇把重心放在早期的《巴黎手稿》不同,在往后的研究中,人们越来越将研究的重点聚焦于《资本论》的辩证法研究,从而在对待黑格尔辩证法的态度上也出现了大相径庭的见解: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完全超越了黑格尔,另一种观点则建构了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于此,本书将具体分析并予以回答其中的疑难问题。

1.卢卡奇开创的阐释道路: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辩证法的内在联系研究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进路上,卢卡奇于1938年写成的《青年黑格尔》一书是不得不提的一个理论坐标,甚至可以说是从政治经济学批判考察黑格尔和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开创之作。正如该书的副标题“关于辩证法和经济学的关联”所显示的那样,它所要探讨的正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经济学起源和基础。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山之内靖看来,这里的经济学所指的不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体系,而是指英国的经验论色彩和方法,“在思考早期马克思和古典经济学的关系的时候,我们效仿高岛,不应该从主张马克思突然受到了经济学体系的影响着手,而应该从主张他受到了英国经验论的影响这一点来着手”。[9]其实,对于黑格尔而言,他是非批判地接受了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巨大理论体系,而对于英国经验论的内容,他并不感兴趣。早期黑格尔以概念的方式把握社会存在,与早期马克思以经验的方式观察资本主义社会显然是不同的两种进路。

在卢卡奇看来,黑格尔不仅对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时代拥有最高和最正确的见解,而且同时是唯一的德国思想家,他曾认真研究了英国的工业革命问题,把英国古典经济学与哲学问题、辩证法联系起来。“全部的辩证法问题,即使还没发展到后来的成熟形式,都是从他研究两个具有世界史意义的时代事件,法国大革命与英国工业革命发展出来的。”[10]在这一意义上,卢卡奇高度评价黑格尔经济学研究的意义,认为他是唯一试图认真地去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的哲学家,而由此所发展出来的具有特殊形式的辩证法,则是他研究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研究经济学问题里生长出来的。于此,卢卡奇进一步指出:“黑格尔哲学是与英国古典经济学多么相类似的一种思想运动。”[11]对于资产阶级社会的具体经济规律性,黑格尔虽然只是以一般的原理做了抽象的反映,但他“是唯一理解这个运动的辩证性质并从而发展出普遍的辩证法的人”。[12]

那么,这种普遍的辩证法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卢卡奇指出,经济学范畴和哲学范畴的交互关系的中心问题在于:“社会科学的辩证范畴表现为这样一种辩证法的思想映像,这种辩证法,它独立于人的知识和意志之外,而客观地表现于人的生活里,它具有客观性,其客观性使社会现实变成人的一种‘第二自然’(天性)。我们只要进一步地回想一下,就可以使我们认识到,正是在这种经济学辩证法里,如果掌握正确的话,会把人与人之间最原始最基本最有决定作用的关系呈现出来;并且认识到正是在这一片园地上,社会生活的辩证法可以就其没受歪曲的本来面目予以研究。”[13]从这里可以看出,一方面,社会生活的辩证法具有客观性,它在人们的意识面前呈现一种天性的面目;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生活的辩证法中可以被还原,那被遮蔽的本来面目可以被揭露。这两个方面不得不使我们想起马克思辩证法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关系,是何其相似啊!或者说它们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进一步而言,在《青年黑格尔》一书中,卢卡奇认为马克思立足于政治经济学批判,主要从两个方面对黑格尔进行了批判,一是对唯心主义的批判,二是对其辩证法的批判,而这两个方面又是一体两面的过程。“马克思的黑格尔批判的巨大意义,恰恰在于它根据黑格尔对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经济学的矛盾和发展规律的理解的正确性与局限性,来说明黑格尔辩证法的伟大所在和缺点所在。”[14]所谓黑格尔对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经济学矛盾和发展规律的局限大意指的就是他的经济学理论的唯心主义性质。由于这种唯心主义性质,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矛盾及其解决在黑格尔那里被观念的矛盾及其解决所代替,这是马克思所不能接受和必须批判的。比如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没有看到劳动的消极方面,其实不是他没有看到这些消极方面,而是在市民社会的概念辩证法中,黑格尔就已经将其解决掉了,但马克思正是以此为基调批判了整个黑格尔经济学研究的局限性,甚至由此展开了对古典经济学的批判。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观念论基础也展开了深刻的改造。总而言之,卢卡奇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进路上发现了马克思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内在关联,居功至伟!这一点既超越了当时流行的苏联教科书对黑格尔与马克思关系的阐释,也同时扭转了马克思辩证法研究的理论格局。

2.《资本论》辩证法研究:黑格尔、马克思与资本主义社会批判

如果更进一步聚焦的话,我们便可以发现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辩证法的研究,则是主要集中在《资本论》辩证法的研究当中。回顾学术史,我们不得不注意到当时的苏联理论界,产生了众多研究《资本论》辩证法的著作,它们推动了该学术研究的进程并产生了重要影响,颇具代表性的研究如:马·莫·罗森塔尔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辩证法问题》,艾·瓦·伊林柯夫的《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B.H.季布兴的《马克思〈资本论〉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Л.A.曼科夫斯基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逻辑范畴》等,这些著作着重阐述了《资本论》本身的内在逻辑,力图勾勒出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辩证法图景。这当然已远远超出马克思当初所设想的用两三个印张来阐述辩证法的理论计划。我们无法对每一本著作都做出详细的评述,只能谈谈总体印象。

把《资本论》的辩证法归结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学问题,是这些著作的一个基本思路。它们的特点在于,从《资本论》诸卷及其手稿中把这一逻辑抽离出来,还原成或摆弄成黑格尔的逻辑,以证明《资本论》的科学性。诚然,这是在用黑格尔的《逻辑学》证明《资本论》的科学性。但是问题在于:马克思当初以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方式将其具体应用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并由此获得的对辩证法的独特建构,是否可以仅被归结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逻辑?进一步而言,如果对这一逻辑的抽象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相分离,正像卢卡奇所指出的那样,这是否背离了马克思对黑格尔批判的初衷?

在更为广泛的视野中,科西克对《资本论》研究做出了具有启发意义的反思。在《具体的辩证法》中,他认为:“对《资本论》的各种解释都试图以不同方式将其科学与哲学分开。它们都以某种方式把科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把科学研究从哲学假设中筛选出来”。[15]科西克的感觉和分析是有指向性的,并指出有些解释把经济运动翻译为逻辑运动,认为《资本论》首先是应用逻辑,是用经济学材料演示逻辑的自身运动。这种解释“是从这种应用逻辑中析出一种纯逻辑,要在利润下降、剩余价值利润转化、价格形成等范畴背后发现并分馏出运动、矛盾、自我发展、中介等纯逻辑范畴”。[16]在他看来,偏爱逻辑和方法论的解释者不去批判审查《资本论》的经济学内容,甚至不深入展开和详细阐述《资本论》的经济学问题,就把经济分析的现成结论看作正确的,而只遵循逻辑方法的途径,却对这一途径得出的结论的基本有效性不闻不问。显然,这是对只从科学性的一维来阐释《资本论》逻辑方法的批判。

那么,仅从哲学的一维来阐释《资本论》方法的观点如何呢?他们会首先提出如下问题:《资本论》是纯粹的政治经济学吗?或是一种以科学方式构想的科学吗?还是一种机制分析?显然,这一派观点的答案是否定的。科西克认为,这种解释把《资本论》看作一种存在哲学,只把经济范畴看作某一隐蔽本质的信号或符号,看作人的生存状况的信号或符号。甚至还有观点强调必须要把《资本论》中的经济学部分和辩证法分开,认为马克思的经济分析以科学的经济学方法为基础,而它是不同于辩证法的,并完全独立于它。科西克认为,这种“科学”的概念是经验主义式的幻想,是对事实没有预先假定的观察和分析,纯粹是日常生活经验掩盖的偏见(受此启发,本书在最后一章深入从《巴黎手稿》到《资本论》的思想中,揭示马克思关于货币、信用和银行及其辩证关系,并在存在论的意义上阐发这些经济学范畴与人的存在方式的关系)。在他看来,把《资本论》中的科学和哲学割裂开来,是不符合其自身的思维结构和理论特质的。其基本思路是:通过分析马克思的理智发展史来澄清《资本论》中哲学和经济学的关系,即马克思在各个不同的时期是以何种方式构想和阐释这种关系的。特别是从《巴黎手稿》到《资本论》的理论进程中,马克思对这种关系的构想和阐释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才是所要考察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理解马克思将这两者统一起来的正确方式。

由此可以看出,科西克所理解的《资本论》的真正哲学在于“辩证的‘展开’方法”,正是这一方法将实在纳入一个“辩证有机体”中。但是他还提醒我们不要忘了,《资本论》的辩证的展开方法也正是它所分析的实在的特殊性质的展现。那么,《资本论》中辩证的“展开”方法到底是什么呢?在后来的《资本论》研究中,人们越来越多地将它定义为:资本的辩证法,或者是资本的内在逻辑。言外之意,在黑格尔的意义上,资本是作为一个自我规定和自我否定的整体而出现的,它能自我推动和自我创造。正是这样一个“无人身的”理性怪物,生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学。在那里,价格、利润、地租、利息和工资等范畴之间的关系被资本的所有者即资本家及其阶级所掩盖。而马克思正是借助辩证法理论揭开了资本自身所存在的辩证法或内在逻辑。

对于罗伯特·阿尔布瑞顿来说,“资本自我物化的特征把它和作为知识的其他社会对象区分开来了,而资本的深层结构能够用辩证逻辑来把握”。[17]至于这种资本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关系,他不同意阿尔都塞的观点,即认为马克思从根本上转变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以多元决定论取代了简单矛盾论,黑格尔置于核心的总体被一个去中心的整体所取代,因而黑格尔在马克思那里只剩下“历史是一个无主体的过程”这样一个冷酷的理性运动。在这个意义上,他更趋向博斯托纳的观点,即认为马克思明确地把资本刻画为自我运动的实体即主体,而这恰恰是黑格尔赋予精神的特质。于此,那种急切地想让马克思摆脱黑格尔的做法是无益于理解《资本论》的。不过,经马克思改造过的黑格尔一定会在《资本论》中变得陌生起来,因为它的独特之处在于必须经受新唯物主义的洗礼。如果我们不是囫囵吞枣地将《资本论》第1卷、第2卷和第3卷混为一谈的话,后面两卷便能清晰地显示这种被改造后的黑格尔辩证法,并以合理形态的方式存在。

3.简要评论

在近些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辩证法的研究中,《资本论》辩证法的研究、《资本论》中科学和哲学问题的研究、《资本论》中的逻辑问题研究等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理论生命力。为什么在《资本论》第1卷出版后,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辩证法的话题依然历久弥新?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方面,马克思《资本论》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在现时代依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这是理论上的深层次原因,因为当人们试图探究《资本论》的理论逻辑时,黑格尔是一个必须与之对话的“超级辩证法者”;另一方面,《资本论》及其辩证法与现代世界的关系依然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课题,无论是现代性批判,还是后现代的解构,无论是反黑格尔主义的自由主义,还是去中心化的反本质主义,在实践上都要受制于资本的统治力量,它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力量及其社会制度,反映在思想上则是它的思维结构的客观化,但要揭露这样一种嵌入资本之中的客观的思维结构,没有辩证法这一思想武器是难以做到的。而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要使辩证法这一武器磨得更锋锐、更具穿透性。

显然,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辩证法研究的思想史表明,一味地依靠回到黑格尔或反黑格尔是难以做到的。笔者的观点是,对于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采取吸收和改造的方式来切近它和超越它。这一点,正如科西克所指明的那样,需要通过考察马克思从《巴黎手稿》到《资本论》整个政治经济学批判过程而得以领会,别无其他!而这正是这本书打算要做的事情。

三 从政治经济学批判重思马克思辩证法

为了进一步澄清讨论的前提,本书在此再具体阐述从政治经济学批判重思马克思辩证法这一议题。对于马克思辩证法而言,它应当而且必须在与时代问题的碰撞中,才能闪现理论的光辉。进一步而言,马克思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重新让辩证法获得直面和把握现实之力量的。这就是马克思辩证法在直面当今现实社会时依然能够显示穿透时代迷雾之力量的原因。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辩证法研究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进路能开启诸多可能的讨论空间。一方面,马克思把辩证方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的尝试到底意味着什么?它是以何种方式被应用其中的?另一方面,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反观马克思辩证法,能否为黑格尔辩证法和马克思的关系开发出一些具体的新阐释?无疑,这些理论解剖对于重新将辩证法应用于当代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辩证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的第一次尝试

1867年11月7日,马克思致信恩格斯谈到那时的天主教周刊《纪事》对《资本论》的可能态度时,非常自信地说道:它们“科学的”性质不可能对以下议题不予关注,即“把辩证方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的第一次尝试”。[18]并指出当时的有识之士对于学习辩证法也有很大的需要,他相信德国辩证法是吸引英国人的一条捷径。如果仔细考察的话,马克思的自信是有可靠根据的:一是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应用和改造,二是他对蒲鲁东将黑格尔辩证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这一失败的思想实验的批判。

1.谁的辩证法?何种应用?

作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最重要且影响最广泛的著作《资本论》第1卷于1867年问世。无论是当时的官方舆论,还是理论界都并未给予关注,甚至以沉默的方式来抵抗它。为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商议以书评的方式为《资本论》第1卷发声。据统计,恩格斯前前后后在当时的报纸和杂志等刊物上发表了9篇书评。对于工人阶级而言,《资本论》的问世为他们的革命运动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南,使工人阶级的斗争获得了世界历史意义;对于当时的理论界和官方经济学来说,《资本论》的出版却是一桩“不幸”的事,因为它反驳了古典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永恒性证明,以科学的方式证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性。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有关《资本论》的通信来看,他们最为关心的是辩证法的问题,即马克思在那里第一次尝试把辩证方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

诚然,把辩证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这一做法,立即就预设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谁的辩证法,或者说是把谁的辩证方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可以想象,这个问题显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做出肯定回答的。为什么?

其一,当我们说那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时,那就意味着没有马克思辩证法什么事了,马克思所做的唯一的事就是把现成的黑格尔辩证法应用到政治经济学当中去罢了,这显然与马克思对辩证法改造及其成就是严重不相符的。注意!在这里,黑格尔辩证法被当成现成的思想工具,像随时可以上手就用的工具一般。对此,蒲鲁东应该不会感到陌生,因为他就是这么对待黑格尔辩证法的。不过,在马克思看来,蒲鲁东不仅背叛了黑格尔辩证法,而且还使它降低到了可怜的程度!可以说,蒲鲁东在这一点上做了一次失败但有启发的思想实验。

其二,当我们说那是“马克思的辩证法”时,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一方面马克思尽管设想过专门撰写有关辩证法的小册子,但是最终未能实现,所以不存在现成的“马克思辩证法”这一思想工具供他自身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另一方面,马克思对辩证法的改造是伴随着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进程而完成的,所以马克思面前也不存在一个现成的他自己的辩证法供其使用。所以,答案似乎有些晦暗不明。

但是我们的感觉是这样的:总是存在这样一个辩证法,它能被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研究。进而第二个问题便可以被合理地给出,即这样一个辩证法是以何种方式被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的?是像使用现成的思想工具那样,原封不动地安置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吗?显然不是,即使像蒲鲁东这样的经济学也不可能做到,因为他甚至曲解和降低了他所使用的思想工具即黑格尔辩证法。对于马克思来说,政治经济学研究在本质上是对古典经济学、庸俗经济学和当时流行的经济学的批判。因此,马克思要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就不可能照搬或套用任何现成的思想方法或工具。唯一合理的方式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过程中对这样一个辩证法进行改造,使之应用于政治经济学批判,而非像蒲鲁东那样(本书第二章将予以详细阐述)。

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对于马克思而言,把辩证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实际上也就是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改造辩证法,从而实现对其他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这样一来,我们便可获知,这样一个辩证法当且应当以被改造的方式应用于政治经济学。这样一来,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便有了基本遵循,即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并在其中对它进行了改造以完成他的批判工作。可以说,这就为我们理解马克思辩证法提供了一条最为重要同时也最为实际的探索道路,即只有深入政治经济学批判当中才能获得对马克思辩证法的本真理解。

2.蒲鲁东的失败与马克思的成功

正如上文所言,这条道路不是我们臆想的,而是在马克思自身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进程中显示的。实际上,在马克思之前,蒲鲁东就曾做过这样的尝试,即把黑格尔的辩证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当中,但是他把黑格尔辩证法降低到了极可怜的程度!毁坏了它!所以,是一次失败的尝试!“蒲鲁东先生从黑格尔的辩证法那里只借用了用语。而蒲鲁东先生自己的辩证运动只不过是机械地划分出好、坏两面而已。”[19]言外之意是,在马克思看来,蒲鲁东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所应用的辩证法却是形而上学,这就是思想的吊诡之处!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尖锐地指出:“现在我们看一看蒲鲁东先生在把黑格尔的辩证法应用到政治经济学上去的时候,把它变成了什么样子。蒲鲁东先生认为,任何经济范畴都有好坏两个方面。他看范畴就像小资产者看历史伟人一样:拿破仑是一个大人物;他行了许多善,但是也作了许多恶。蒲鲁东先生认为,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益处和害处加在一起就构成每个经济范畴所固有的矛盾。应当解决的问题是:保存好的方面,消除坏的方面。”[20]蒲鲁东这么做的结果将是什么呢?答案是:辩证运动立即终结。他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任务,这一任务本身的提出就是不符合辩证法实质的。在马克思看来,“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21]这就是蒲鲁东把辩证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的全部问题所在:对于黑格尔辩证法,他不仅不懂,而且还毁坏了它!至于以这种方法为基础的政治经学研究,其科学性自然是要受到质疑的。

不过应当承认,蒲鲁东即便是做了一次失败的尝试,但是也是具有启发意义的。这种启发对于马克思而言无疑是深刻的。这意味着:当马克思第一次尝试把辩证方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时,现代辩证法的“潘多拉之盒”就已经被打开。一方面,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任务才真正被重新提出;另一方面,辩证法与政治经济学研究相结合的任务也被正式纳入人类的“思想菜单”。显然,这就是马克思改造辩证法最为重要也是最为紧迫的事情。对于马克思来说,在将辩证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之前,他仅是认识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正确形式和积极意义,但并没有对它做出批判性的吸收。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写作过程中,马克思致信恩格斯(1858年1月14日)说:“我又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如果以后再有工夫做这类工作的话,我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但同时又加以神秘化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使一般人都能够理解。”[22]事实上,也只是在对政治经济学做出实际批判时,即在《大纲》中,马克思才“使辩证方法摆脱它的唯心主义的外壳并把辩证方法在使它成为唯一正确的思想发展形式的简单形态上建立起来”。[23]

具体而言,一方面,正是马克思把辩证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才能在“后黑格尔时代”批判地超越黑格尔,而不仅仅像青年黑格尔派那样只是“不断以重复黑格尔的办法‘批判地’超过了黑格尔”。[24]这种超越不是形式上的,而是实体性内容上的。简单来说,不是概念先行的观念辩证法,而是以存在为根基的辩证法,有人称其为唯物辩证法,也有人说它是实践辩证法等,不一而足。总之,只有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马克思才可能真正确立起自己的、区别于黑格尔的辩证法。看不到这一点,就无法真正理解马克思辩证法。这与我们传统的仅仅在哲学基本问题的视域中理解马克思辩证法有着重大的区别。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只有通过具体考察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过程,才能正确揭示马克思辩证法的生成和本质。

另一方面,正是借助于辩证法,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才可能在马克思的手里发生科学革命。在本质上,古典或庸俗经济学的方法论气质是形而上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自然地以私有财产为前提而不做任何追问;把资本、土地和劳动等社会生产要素割裂来考察而不考察它们内部的联系;将资本主义社会看成永恒的、不变的;等等。可以说,在击穿古典经济学每一个形而上学的结论和方法时,马克思都将辩证法应用于其中,而且也只有这样,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才能说得上是批判的,或者说是超越了古典经济学的。在此意义上,政治经济学批判因为有了辩证法才谈得上是批判的,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才显露其革命性。

那么问题在于,它们二者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理解呢?换句话说,是马克思先开创了政治经济学批判,才建构起自身独特的辩证法理论,还是先有了自己独特的辩证法理论,才开创出自身的政治经济学呢?这无疑是一个蛋生鸡还是鸡生蛋的问题,任何对它们进行抽象思辨的理解都无助于解开这个谜。可以说,这不是一个谜,而是一堆谜。要解开这一堆谜,笔者认为唯一正确的方式是要深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思想史。唯有如此,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才能被恰当地予以揭示。这种恰当性不是指从马克思各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学著作中抽出一些零碎的概念,并赋予它某种辩证法含义,而是指沿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道路,使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从其中被合理地剥离开来,不至于零碎不堪,不至于断章取义,不至于血肉模糊,而是在思想史的意义上,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建构辩证法的思想进程,进而正确理解它的科学内涵和理论关怀。这对于没有写出辩证法通俗化著作的马克思来说,政治经济学批判就是马克思辩证法的真正诞生地。

坦白地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及其历史中寻求马克思辩证法的思想真谛,是我们当前研究马克思辩证法的思想任务和理论框架。这无疑是困难的,但只要方向正确,就会“道不远人”。

(二)政治经济学批判与马克思辩证法的三重内涵

进一步的疑惑是,当马克思第一次尝试把辩证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时,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是不是也像蒲鲁东曾经做过的那样,只是搬弄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些术语呢?显然,答案是否定的。正如恩格斯所言:“马克思的功绩就在于,他和‘愤懑的、自负的、平庸的、今天在德国知识界发号施令的模仿者们’相反,第一个把已经被遗忘的辩证方法、它和黑格尔辩证法的联系以及它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差别重新提到显著的地位,并且同时在《资本论》中把这个方法应用到一种经验科学的事实,即政治经济学的事实上去。”[25]尤其值得指出的是,他不是像官方的黑格尔学派那样,把黑格尔辩证法当成可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而是把其中的合理内核从其神秘的外壳中剥离出来,并在使它成为唯一正确的思想发展方式的简单形式上建立起来。

可以说,政治经济学批判就是以马克思辩证法为基础的。恩格斯曾这样高度评价马克思的辩证法,他认为“这个方法的制定,在我们看来是一个其意义不亚于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成果”。[26]无疑,这一评价是中肯的。于此,接下来的工作是要阐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过程中是如何应用并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事实上,关于马克思辩证法的诸多争论的关键也正是源于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所以,有必要对此予以进一步澄明。

在《哲学笔记》中,列宁曾明确指出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是同一个东西。对于其中的深意,后人研究颇多。他后来又指出,不研究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事实上,不理解《资本论》,也很难理解列宁关于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判断。或者说,我们只有放弃对这三者关系做思辨的或形而上学的思考,并将视野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广阔天地时,才有可能发现马克思对它们的真正理解,也才有可能建立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按照马克思对辩证法的理解,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归结为三层含义:一是作为叙述方法的辩证法,二是作为思想方式的辩证法,三是作为事物运动方式的辩证法。如果把马克思辩证法的这三层含义与列宁的论断做一个对应阐释的话,那么第一层含义即叙述方式指向的是逻辑学,第二层含义即思想方式指向的是认识论,而本体论意义上的事物自身的运动方式则是指三者同一中的那个“辩证法”。在此,我们将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角度重新审视马克思辩证法的三层含义及其内在关系。

1.作为叙述方法的辩证法

对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而言,叙述方法的创新使得马克思立即就超越了古典经济学。恩格斯曾经对马克思说:“你是严格按照辩证法为德国科学界写作的。”[27]古典经济学不能理解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即辩证法,所以形而上学就必然注定成为它们的基本叙述方式。形而上学的叙述方式在于把事物发展的每个环节当作孤立的步骤来看待,对于每一个环节之间的过渡缺乏足够的理解,也就是说对于事物的自我否定没有充分的认识。这是古典经济学、形而上学的主要缺陷。而马克思的叙述方法则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是对黑格尔辩证法基本形式的肯定和吸收。这一方法,在黑格尔那里早已被确定下来,并采取了科学的形式,马克思深谙此道。但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马克思曾抱怨他们对《资本论》中应用的方法理解得很差。不过,从马克思对某些评论《资本论》的看法可以得知,他对自己所采取的叙述方法是自觉且自信的。

马克思的叙述方法就是德国辩证法。彼得堡《欧洲通报》一篇专谈《资本论》方法的文章明确指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是“严格的实在论的,而叙述方法不幸是德国辩证法的”。[28]他说:“这位作者先生把他称为我的实际方法的东西描述得这样恰当,并且在谈到我个人对这种方法的运用时又抱着这样的好感,那他所描述的不正是辩证方法吗?”[29]显然,这一方法是德国辩证法的专利,黑格尔“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30]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成为一种形式上科学的叙述方法,对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叙述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正如他所说:“我又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31]然而,马克思辩证法和黑格尔又有着根本区别,“我的阐述方法不是黑格尔的阐述方法,因为我是唯物主义者,而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但是,只有在剥去它的神秘的形式之后才是这样,而这恰好就是我的方法的特点。”[32]

具体而言,这种叙述方法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马克思认为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是不同的。研究方法是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即首先要充分地占有材料,获悉事物的具体信息,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索它们之间的内部联系。而叙述方法则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也就是说在研究方法完成的地方,现实的运动才能被思维把握,但是它要在观念上被反映出来,则是从抽象开始的。这里的抽象即作为研究过程结果的那个“抽象”,它源于那个纯粹的经验的“具体”。“马克思赋予‘我的实际方法’或‘我的辩证方法’这些概念的真正含义一次比一次,一年比一年变得更清晰了,这一方法在他那里从根本上说是同叙述方法(表面上同研究方法相对立)一致的。”[33]如果进一步考察的话,我们便会发现这种叙述方法淋漓尽致地体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写作和思考当中。

2.作为思想方式的辩证法

马克思辩证法的第二个重要内涵是它作为思想方式而存在的。按照一般的理解而言,这种思想方式的基本特征是实践的、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其中实践的思想方式是区别于纯粹思辨的方式而言的。黑格尔的辩证法也是批判的和革命的,但是由于他的理论体系的思辨性,其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也曾一度被窒息。显然,要获得彻底的批判和革命的思想方式,它就必须是实践的。对于马克思来说,这里的实践指的就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经验的基础,即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实体及其历史和它的意识形态。所以,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在上述两个维度展开的,这也决定了辩证法作为思想方式的实践特质。

简要来说,一是对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实体及其历史的批判,这是存在论意义上的批判。表现在思想方式上,则是对古典和当时的经济学范畴及其历史关系的批判。我们知道,这些经济学范畴在他们那里是以形而上学的思想方式排列组合的,对于它们的过渡及其历史关系并没有给予科学的解决。“蒲鲁东先生的辩证法背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于是蒲鲁东先生只得承认,他用以说明经济范畴的次序不再是这些经济范畴相互产生的次序。经济的进化不再是理性本身的进化了。”[34]对于马克思而言,用以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现实运动的范畴及其次序和它本身的现实过程应该是一致的,即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根据这样一种实践的思想方式,马克思辩证法便可以充分地应用于对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实体及其历史的批判之中。二是对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批判。古典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的思想方式不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而是保守的和机械的,它们作为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代言人,不仅把资本家自身特殊的阶级意识论证成永恒真理,而且他们自身还创造了一套所谓的意识形态体系,以维护和实现整个资本家阶级的整体利益。显然,对这种意识形态的批判同样只有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才能完成。对于马克思辩证法而言,其革命性和批判性的秘密都蕴含在此。

基于以上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论述辩证法的那段经典表述或许便能被完整地理解。他说:“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35]由此可知,辩证法的思想方式,既不同于形而上学的思想方式,也不同于纯粹思辨的思想方式,而是一种蕴含肯定、否定和灭亡、再生的思想过程,是一种处于运动、暂时性状态的思想趋势。结合马克思对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实体及其历史和意识形态这两方面的批判来看,作为思想方式的辩证法是彻底批判的和革命的,而不是论证永恒和不朽的思想工具。

3.作为事物运动方式的辩证法

事物自身是否存在辩证运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大体分为两类。一是不存在事物自身的辩证运动,如果有的话,那也是精神辩证运动的外化使然。言外之意,是精神的辩证运动导致了现实事物自身的辩证运动,现实事物本身是被动的,不可能进行自我否定,而精神才是主动的因素。显然,这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答案。二是现实事物自身存在辩证运动,精神的、思维的辩证运动正是源自它的这种辩证法。无疑,这是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要义。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明确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甚至被他在观念这一名称下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36]由此可以推论,如果精神具有辩证运动的话,那么它一定是现实事物自身的辩证运动在观念中的反映罢了。这是马克思辩证法的独特之处,也是区别于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之处。所以,对于马克思来说,辩证法作为叙述方法也好,作为思想方式也罢,其根源在于事物自身的辩证运动。

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证明“作为事物运动方式的辩证法”这一论断的呢?答案显然需要深入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当中去寻求,他认为经济运动中事物运动的次序及其历史发展形式就具有辩证法的一般形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第一卷中,他对商品到价值形式,再到货币的辩证运动的揭示,既表明了辩证的叙述方法的必要,也说明了货币形成的辩证发展形式;在《资本论》第二卷中,他对资本流通过程这一辩证运动的深刻把握,使资本内部的辩证运动得以被世人所了解,货币的循环与复归、价值的转移以及资本的再生这些资本的辩证运动方式也得以被一一阐明。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他对资本的诸种转化形式和总转化形式的分析,使剩余价值及其现实资本形式的辩证形成过程被思维所把握,特别是他对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幻象的批判,更令人信服地认为辩证法作为思维方法的根源就在于事物自身的辩证运动。对于马克思来说,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要素及其演化进程的分析,如商品、价值、货币、资本等范畴之间的过渡和演变,背后是人类社会现实经济过程的历史演变过程。这就是所谓的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践根基或者生存论基础,别无其他。

当然,马克思是在充分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成果的基础上才获得这样的认识的。马克思早就充分肯定过黑格尔辩证法,他认为:“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37]一方面,黑格尔把辩证法的基本形式定义为作为事物的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使马克思对辩证法进行唯物主义建构得以可能。因为尽管黑格尔指的是精神的自我否定,但是马克思充分认识了这种自我否定形式所内含的批判性和革命性,以及它对事物基本运动形式的深刻把握。另一方面,马克思准确地把握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现实底蕴,即黑格尔事实上是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展开他的思维辩证运动的,把劳动和对人的理解联系起来本身就说明黑格尔辩证法极具深邃的洞察力。这一点对于马克思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改造黑格尔辩证法提供了可靠的思想根据。

由此可见,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作为叙述方式的辩证法、作为思想方式的辩证法和作为事物自身运动方式的辩证法三者互相统一的基础在于作为事物自身运动方式的辩证法。政治经济学批判所把握的现实经济运动,说到底就是经济事物的自我推动和创造,就是推动现实事物发展的自我否定。于此,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式所建构的就是事物在头脑中的自我否定过程,而内含批判性和革命性的作为思想方式的辩证法,也是通过思维来把握现实事物的自我否定过程的。于是,我们对卢卡奇这样评价黑格尔辩证法就不足为奇了:“黑格尔哲学是与英国古典经济学多么相类似的一种思想运动”。[38]进言之,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不就是在批判英国古典经济学的过程中完成的吗?可以说,在这一过程中,二者真正做到了有机统一。

四 本书的基本构思

沿着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道路,如何深入把握马克思对辩证法的改造则是本书所要研究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是在两个维度上展开这种改造的:一是在黑格尔辩证法的维度,既以新唯物主义的研究成果批判它的唯心主义性质,又在建构自身政治经济学的过程中积极吸收它的合理因素;二是在社会关系的维度,马克思才有可能做出以上改造。通过以上论述,我们知道黑格尔辩证法不是外在于事物自身的方法,而是内在于事物自身的方法。通过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考察可以发现,在马克思那里,这一事物自身便是社会关系,或作为社会关系核心的生产关系。正是在揭示资本主义现实社会关系的过程中,黑格尔辩证法既作为“批判的武器”使用,同时也作为“武器的批判”成为改造的对象。可以说,社会关系概念就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改造辩证法的思想通道。在这个意义上,本书就是围绕黑格尔辩证法和社会关系这两个核心概念进行考察的。具体而言,我们是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经典文本如《巴黎手稿》、《哲学的贫困》、《大纲》和《资本论》为思想史线索展开研究的,基本构思大致如下。

第一章,以《巴黎手稿》为中心展开对早期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辩证法思想的研究。该文本是马克思与国民经济学、黑格尔辩证法正面交锋的主要理论阵地。第一节考察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形而上学的批判。在《巴黎手稿》中,国民经济学的形而上学主要表现在劳动、资本和土地以分离的方式存于其中,从而使私有财产充满了形而上学性质。由此,与借助费尔巴哈的异化论来理解马克思的国民经济学批判不同,我们主要从国民经济学批判的视角来理解费尔巴哈,进而彰显马克思辩证法的内在构造。马克思在这一方法论上的超越也预示了他后来整个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主题及其方法的开端。第二节基于劳动异化考察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辩证法的批判。市民社会辩证法是黑格尔辩证法体系中最“唯物主义”的部分,它对马克思辩证法的形成有着重要意义。劳动概念是黑格尔市民社会辩证法的建构性因素,同时也是一个解构性因素。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根本没有看到劳动的消极方面,而这种消极方面正是其市民社会辩证法中逻辑链条的断裂点。由此,马克思通过国民经济学批判重新指出了劳动消极方面在市民社会结构及进程中的真切意义,在扬弃劳动消极方面的基础上重新建构了市民社会辩证法。第三节基于交往异化考察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肯定与改造。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态度事实上经历了一个由否定到肯定的转变,而非仅仅是否定的一面,即在劳动异化的意义上揭示了其消极方面,因为它的抽象形式遮蔽了现实的人的异化;而在交往异化的意义上才发现了其积极方面,因为它以积极的异化形式把握了真正的人的生命形成过程及其运动,所以被给予了充分肯定。通过对“穆勒评注”的分析,马克思的这种肯定可以得到合理的理解和说明。因此,在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过程中,马克思才能把经由交往异化而来的社会关系作为思想通道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加以科学改造。

第二章,以《哲学的贫困》为中心,揭示马克思通过对蒲鲁东和黑格尔方法论原则的批判,并由此把握马克思试图初次将辩证法与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而初步建构自身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原则的理论努力。第一节研究马克思辩证法与社会关系的初次结合。德拉-沃尔佩对《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辩证法的阐释,忽视了它与社会关系的内在结合,所以其所称的“科学辩证法”并不完整。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以社会关系为思想坐标批判了蒲鲁东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揭示了蒲鲁东的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对社会关系的遮蔽,并深入社会的实体性内容当中,在辩证法的原则高度把握了现代社会关系的本质。由此,在蒲鲁东的形而上学深渊中沉沦的社会关系开始正式凸显在他自身的政治经济学中心,从而使得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第一次实现了科学的结合。在方法论的意义上,这有助于我们明晰将马克思辩证法称为科学辩证法的根本内涵。第二节阐释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方法的初步建构。德拉-沃尔佩认为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通过彻底拒绝黑格尔辩证法才建立起科学的辩证法,这种见解是缺乏根据的。在那里,蒲鲁东将黑格尔辩证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研究,一方面为马克思批判黑格尔辩证法提供了实体性内容,另一方面也为他重新确认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拯救其神秘形式提供了思想契机。由此,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高度,马克思正确处理了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思想关系,而非像蒲鲁东那样仅是将其机械地运用于其中。这为我们理解他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提供了本质性的思想线索。

第三章,以《大纲》为中心,考察马克思辩证法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呈现与应用。第一节主要阐释“导言”部分中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在“导言”部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方法得以正面呈现。这是他把作为政治经济学批判对象的社会关系及其方法进一步科学结合起来的结果。对生产一般概念的理解,即对社会关系的合理抽象及其限度的分析,是马克思建构自身政治经济学方法的重要基础。基于此,他通过批判古典经济学,重新阐释了生产力概念与生产关系概念的辩证法。可以说,马克思只有运用辩证法,才能科学理解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之间的关系。在社会关系或生产关系的意义上,总体的方法才以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呈现。第二节探讨从货币向资本转化的辩证法。从货币向资本的过渡或转化是联系这两章的理论枢纽,因而主要蕴含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精髓。马克思在理解货币向资本的转化过程时,所依赖的基础是现实社会关系即资本与劳动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基于此,在整个货币章和资本章的阐述中,他的辩证法思想主要在两个方面得以展开:一是货币向资本转化的内在逻辑,即货币的三种形式规定和自我消灭的根源;二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社会过程和形式批判。第三节主要聚焦于马克思辩证法在《大纲》中的一个具体应用,即马克思辩证法视域中的未来共同体。在马克思那里,他对共同体的理解是基于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逻辑而获得的。其中,本源共同体之伦理维度属于肯定阶段,而对市民社会的私利原则是否定阶段。这二者的相互结合,即以个体原则的特殊性充实本源共同体的伦理精神,并由此扬弃市民社会中个体原则的庸俗性,是通往未来共同体的现实构想,也是否定之否定阶段。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马克思辩证法在《大纲》中的呈现和应用主要是基于他对社会历史实践的考察和理解而获得的。

第四章,以《资本论》为中心,考察马克思对资本运动及形式的揭示与批判。在此,我们主要围绕《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来讨论关于资本的运动及其形式批判的辩证法,而若要讨论第一卷关于价值形式的辩证法,则需要另辟专文。第一节基于《资本论》第二卷考察资本内部的辩证法,即资本在自身运动中所展开的逻辑,也就是资本自我推动和自我创造的辩证法。《资本论》第二卷关于资本流通过程的研究创造性地建构了这一辩证法,进而揭露了资本所蕴藏的内在危机。资本循环中“货币的复归”、资本周转中的“价值的转移”和社会再生产中的“资本再生”等环节鲜明地揭示了资本自我推动和创造的过程,即资本“外化”与“收回”自身的逻辑。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洞悉了资本的运动规律及其基本特征,同时也明晰了资本主义产生危机的内在机理。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探索《资本论》的哲学意蕴和时代价值具有启示意义。第二节基于《资本论》第三卷考察资本形式的批判性分析。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辩证法主要内含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进行总体的、全面的和现实的批判中。马克思通过对资本转化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总体形式的考察,并借助平均利润等中介环节实现了对资本形式的批判性分析,这使得他在超越古典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形而上学的同时,在理论实践的意义上也使其辩证法获得了“完成形态”。

第五章是一项个案分析,即以货币、信用与银行为例讨论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概念辩证法。这三个概念遍布在马克思从《巴黎手稿》到《资本论》整个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过程中,而且在逻辑上呈现辩证的否定过程。深入考察便会发现,这三个概念的辩证运动所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现代人的方式,或者说这三个概念在马克思那里,是与人的存在方式的变革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也只有通过充分认识它们与人的存在方式的内在关联,才能对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概念辩证法有更深刻的理解。第一节讨论货币与人的存在方式。在马克思那里,货币概念及其与人的存在方式的关系是一个逐渐明晰的进程。在思想史的层面上,赫斯的《论货币的本质》对马克思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在理论气质上,他把货币与人的关系理解为一种无机结合;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逐渐认识到货币与人的有机结合关系,从而正确看到了货币在人的存在方式及其演变中的作用。基于此,我们重新对《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当中的相关思想进行解读,以进一步勾勒出对马克思的货币概念与人的关系这一主题的整体把握。第二节研究信用与人的存在方式。在政治经济学领域,研究从马克思到希法亭对信用与人的存在方式的理解,会发现马克思的思想经历了两种逻辑:一是在《巴黎手稿》的异化逻辑中对资本主义信用所采取的否定性态度,即信用所蕴含人格的货币化;二是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的资本逻辑中,马克思将资本信用视为货币的人格化,即各职能资本家之间的借贷关系,说明了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建构中的积极意义,以及人更深层次和更系统性的非人化。在资本逻辑的基础上,希法亭建构出资本信用概念作为金融资本的理论基础,进一步揭示了资本主义信用对社会进程统治的秘密方式及其现实对抗性力量。对马克思与希法亭信用学说及其关系的阐释,进一步揭示了当代人的存在方式状况与问题。第三节考察银行与人的存在方式。我们认为马克思在交往异化逻辑和生产关系逻辑两个层面对银行或银行业的基本理解及其与人的存在方式的关系,即银行作为货币、信用的完成,是交往异化的完成形态;以生息资本和虚拟资本为基础的银行,表征着生产关系的最高颠倒。希法亭基于银行资本和产业资本的现代关系而构建的金融资本概念,进一步揭示了银行的现代本质,及其对人的存在的抽象统治。基于对政治经济学批判史的分析,货币、信用与银行的辩证关系,可以被视为理解现代人的存在方式即现代社会存在方式的自我否定和变革的思想线索。可以说,这也是以政治经济学为中心考察马克思辩证法的基本要义和理论旨趣。

基于以上论述,我们对于“导论”一开始提出的“马克思是如何改造黑格尔辩证法并将其应用于政治经济学,进而形成他自身对辩证法的独特建构”这一问题便会有进一步的认识和把握。简言之,本书的问题线索、思想线索和文本线索可以表述如下:从《巴黎手稿》开始,马克思在早期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便在形而上学与辩证法的关系中,既认识到了国民经济学形而上学的局限,同时也把握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消极方面和积极方面,特别是在交往异化的意义上充分把握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意义,对于马克思在整个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建构自身的辩证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经由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建,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基础被新唯物主义改造,交往异化也被提升为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所以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通过批判蒲鲁东的形而上学对社会关系的遮蔽,实现了辩证法和社会关系的初次结合,即辩证法使社会关系得以显现,社会关系成为马克思建构自身辩证法的思想通道。由此,马克思进一步吸收黑格尔辩证法中“不可消除的恶”这一合理内核,同时批判了“绝对方法”这一神秘形式。在接下来的《大纲》中,马克思在“导言”部分又着重探讨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看法,明确指出在考察社会关系时,批判了其唯心主义的理论特质,提炼出了从抽象到具体的科学方法,并将这种方法应用在关于未来共同体的构想中。这为他在考察资本的运动规律及其形式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中,资本内部的辩证法和资本形式批判分别被揭示出来。在本书的最后一章,通过分析货币、信用和银行等概念的演化过程,可以明晰马克思所谓的概念辩证法实际是与人的存在方式关联在一起的。或者说,马克思辩证法实质上是关于人的自我生成、沉沦和解放的存在方式以及其对它的把握方式。只不过,这一点只有通过考察现代社会关系与人的内在联系才能被科学地理解。

因此,用政治经济学批判来考察马克思辩证法,一方面可以明确它的本真面相,而不是似是而非地对它做主观化的解释,或者说这种本真面相和它对现代社会关系的理解方式是内在一致的,即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这是它的理论特质;另一方面也可以把握它的理论旨趣,而非将其理解为外在于人的活动的方法论,通过以社会关系为思想通道和现实基础,马克思辩证法可以被合理地理解为人的存在方式的基本演变方式,以及思维对它的把握方式,这是它的实践特质。这就是本书从事这项工作所大致要揭示的事情本身。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77页。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78页。

[3] 孙正聿:《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第30页。

[4] 孙正聿:《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第29页。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60页。

[6] 参见〔苏〕马·莫·罗森塔尔主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从马克思主义产生到列宁主义阶段之前》,汤侠声译,人民出版社,1982。

[7] 参见沈真编《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哲学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第145页。

[8] 参见沈真编《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哲学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第147页。

[9] 〔日〕山之内靖:《受苦者的目光:早期马克思的复兴》,彭曦、汪丽影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41页。

[10] 〔匈〕卢卡奇:《青年黑格尔》(选译),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63,第142页。

[11] 〔匈〕卢卡奇:《青年黑格尔》(选译),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63,第24页。

[12] 〔匈〕卢卡奇:《青年黑格尔》(选译),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63,第25页。

[13] 〔匈〕卢卡奇:《青年黑格尔》(选译),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63,第27~28页。

[14] 〔匈〕卢卡奇:《青年黑格尔》(选译),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63,第141页。

[15] 〔捷克〕卡莱尔·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傅小平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第122页。

[16] 〔捷克〕卡莱尔·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傅小平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第122页。

[17] 〔加〕罗伯特·阿尔布瑞顿:《政治经济学中的辩证法与解构》,李彬彬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第14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385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05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04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05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143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03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第133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第387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03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29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0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1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41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143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80页。

[33] 〔苏〕B.M.凯德洛夫:《论辩证法的叙述方法》,贾泽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第56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07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2页。

[3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2页。

[37]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01页。

[38] 〔匈〕卢卡奇:《青年黑格尔》(选译),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63,第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