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肯定与改造:基于交往异化的考察
综观马克思的理论创作过程,可以知悉政治经济学批判是他理解和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主要理论阵地。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在如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关系。一是他在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英国古典经济学理论成果,通过构建以现代社会关系为基础的新唯物主义,为改造黑格尔辩证法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是被改造后的辩证法主要体现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并被具体地应用于其中。由此,只有深入政治经济学批判之中,方能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本真面相。《巴黎手稿》作为他早期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成果,内含了马克思对辩证法的基本理解,特别是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消极和积极方面的明确区分,是我们切近其辩证法思想的关键所在。如果说在《巴黎手稿》中,他沿袭《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的唯物主义进路,借助批判古典经济学的成果,在劳动异化的意义上,以对现实之人的异化的遮蔽为根据揭示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消极方面,那么他又是在何种意义上,以何为根据发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以及在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又对它做了怎样的改造呢?对上述问题的厘清,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把握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框架及其形成过程。
一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两种态度及其根据
众所周知,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两种态度主要是在“第三手稿”(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一节中呈现的。马·莫·罗森塔尔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从马克思主义产生到列宁主义阶段之前》中曾明确指出:“马克思(以及恩格斯)起初是很少谈论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的,有时候只是就此问题略谈数语……然而这些片段的表述本身具有充分的说服力……总的来说,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专门提出关于‘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的环节’的问题,诚然只是在异化这个范畴的范围内。”[51]在此,他正确地认识到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两种基本态度:一是对其消极方面的批判,二是对其积极方面的肯定。事实上,马克思本身的论述就已经内含这种明确的区分,无须赘言。进言之,罗森塔尔也正确地意识到异化是理解马克思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的钥匙,特别是将劳动异化视为这种理解的尺度。无疑,这为我们进一步阐释该问题提供了有益启示。但是,他把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这两种态度的根据都归结于劳动异化则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
当然,把劳动异化视为马克思批判黑格尔辩证法消极方面的根据是对的。在“第三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黑格尔站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他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看作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他只看到劳动的积极的方面,没有看到它的消极的方面”。[52]正如在本章第二节对“为什么马克思说黑格尔没有看到劳动的消极方面?”这一议题做的分析所表明的那样: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得益于他对现代劳动的理解,但也蕴藏着内在的风险,即“他根本没有看到劳动的消极方面,或者说没有理解劳动的消极方面在市民社会结构及进程中的真切意义”。也就是说,在劳动异化的意义上,马克思主要针对的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消极方面,即遮蔽了对现实的人的异化。可以说,劳动异化正是黑格尔辩证法的逻辑断裂点。对此,也有观点指出:“黑格尔的异化理论暴露了其固有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即他无法看到劳动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不能领有自己的劳动产品这一事实,而总是把人的自我异化看成一个能够自我复归的循环运动;他没有看到由于具体的社会制度不同,这一完美的循环可能会在‘狭义的异化’阶段中断,从而使人永远处于自我丧失的‘空壳状态’,得不到补充”。[53]由此可见,这正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消极方面或神秘形式的症结所在。
正如卢卡奇所言:“马克思对《精神现象学》的基本概念的全部哲学批判,是建立在下面这个思想基础上的:既然黑格尔没见到劳动的这个消极方面,那么在他那里就必然地产生出哲学上错误的分割、错误的统一和唯心主义的神秘化。发现资本主义劳动的实际辩证法,乃是对这样一种哲学进行唯物主义批判的前提,这种哲学,根据对资本主义劳动的片面观点,试图从哲学上理解人类的发展。”[54]显然,他倒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即黑格尔试图以哲学的方式来理解人类的发展。事实上,通过文本分析便可以发现,马克思当时在费尔巴哈“真正的唯物主义和实在科学”的理论观照下就已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实质。一方面,黑格尔仅仅是把否定之否定的方面即神学看作唯一肯定的东西,而不是把现实的、感性的东西看作肯定的;另一方面,他把精神的自我展现活动,即从异化出发、从无限的、抽象的东西出发,从扬弃到有限的、现实的阶段,进而再重新恢复到无限的和抽象的东西即神学,看作唯一真正的活动和自我实现的活动,但并没有把人的现实的生命活动作为这种现实活动来看待。诚然,这是由黑格尔辩证法的抽象形式导致的。与把劳动看成意识、精神自身外化和收回自身的中介环节不同,马克思是在现代存在论的意义上来理解劳动的,即当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分离,当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丧失自身,进而不能由自身的外化进展到收回自身阶段时,黑格尔辩证法的消极性或虚幻性便完全暴露了。
然而,把马克思肯定黑格尔辩证法积极方面的根据也归结于劳动异化是值得商榷的。正如上文所言,马克思已然在劳动异化的意义上对它采取了否定性态度,那么为何又会在这一意义上肯定它呢?罗森塔尔没有给出回答,或者说受制于时代的限制,他几乎难以对此做出回答。在我们看来,无论是从文本依据,还是从理论逻辑方面来说,都无法在劳动异化的意义上说明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肯定或对其积极方面的发现。对该问题的解答还需要把《巴黎手稿》“穆勒评注”中的交往异化引入做进一步的考察。换言之,我们认为马克思是在交往异化的意义上才发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至于为什么会在交往异化的意义上才能对此予以阐明,我们将在本节的第二部分专门予以分析。在此,让我们先来看马克思对它所做的肯定性理解。按照“第三手稿”展开的思路来说,这种肯定性理解主要有三个方面,而且每次都是在将它批判一番之后做出的。
其一,在批判黑格尔辩证法在“神学—哲学—神学”的循环运动中所采取的抽象形式之后,马克思接着指出“要说明这一在黑格尔那里还是非批判的运动所具有的批判的形式”。[55]因为虽然黑格尔在阐述历史时采取了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而把现实的人的历史裹挟其中,但是马克思还是敏锐地洞见了其积极意义,即它以批判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人的产生活动和人的形成历史。这种态度显然不同于费尔巴哈,更不同于青年黑格尔派的其他成员。
其二,在指出黑格尔辩证法有双重错误后,马克思认识到“因为《现象学》坚持人的异化,——尽管人只是以精神的形式出现,——所以它潜在地包含着批判的一切要素,而且这些要素往往已经以远远超过黑格尔观点的方式准备好和加过工了”。[56]也就是说,他此时已经充分洞察到《精神现象学》中出现的各种不同异化形式,虽然是纯思想的辩证法的结果,但是黑格尔辩证法却正是以“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57]存在着。可以说,这是马克思在最为积极的意义上对它所做的肯定。由此,他才道出这种辩证法的伟大之处“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58]与此相对照的是,费尔巴哈的辩证法却正是缺少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是一种纯粹的或消极意义上的否定性。
其三,在通过《精神现象学》的最后一章“绝对知识”详细说明黑格尔辩证法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之后,马克思饶有兴致地转向对其积极方面的探讨:“现在应该考察——在异化这个规定之内——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的环节。”[59]具体而言,在他看来这种积极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扬弃作为把外化收回到自身的、对象性的运动,是一种积极的异化形式,“它主张人的现实的对象化,主张人通过消灭对象世界的异化的规定、通过在对象世界的异化存在中扬弃对象世界而现实地占有自己的对象性本质”。[60]由此,他把握了共产主义的实质在于以扬弃私有财产作为自己的中介,把真正的人的生命即人的财产归还给人自身。二是他认为黑格尔把自我产生、自我对象化的运动,即自我外化和自我异化的运动,看作以自身为目的、达到自己本质的人的生命表现,“因此,[这个运动]在其抽象[XXXI]形式上,作为辩证法,被看成真正人的生命”。[61]在此,作为这一运动过程的主体可以被定义为实体,即它使自身外化并从这种外化中返回到自身,从而收回在不同外化环节中所内含的内容以完善自己。
综上所述,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两种态度及其根据可以被规定如下:在劳动异化的意义上,马克思之所以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消极方面,是因为它所采取的抽象形式遮蔽了现实的人的异化,也就是说在黑格尔“神学(肯定)—哲学(否定)—神学(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中,它对现实的人的异化漠不关心。而在肯定黑格尔辩证法积极方面的一端,即在剥离其抽象形式之后,真正的人的生命形成过程及其运动得以呈现,并在一种积极的异化形式即对象化—消极的异化—扬弃(把外化收回自身)中被把握了。
二 在交往异化的意义上发现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
现在摆在眼前的问题是:马克思为什么能够发现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而不是像同为青年黑格尔派的其他成员那样,要么停留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内部,只是逐字逐句地重复其话语,如布鲁诺·鲍威尔,要么倒退到黑格尔辩证法的后面,即只停留在否定阶段,而不能继续往前进展到否定之否定阶段,如费尔巴哈。显然,要对这一问题做出回答应当深入《巴黎手稿》内部,特别是“穆勒评注”部分中寻求解答,从而才能进一步说明他在交往异化的意义上对黑格尔辩证法积极方面的发现。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要是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穆勒评注”)部分探讨交往异化的。目前学界对“穆勒评注”在《巴黎手稿》中的位置存有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基本观点。一是把它设置在“第一手稿”之前,二是把它设置在“第一手稿”之后、“第二手稿”之前。[62]根据这两种看法,从逻辑上可以推论出来的结论是:它不是与前三个手稿无关的“附录”,而是作为整个手稿的内在构成部分而存在的,是先于“第三手稿”的。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有理由认为在文献学的意义上确认交往异化对于马克思发现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具有前提正当性。更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必须给予它逻辑的说明和阐释。
在“穆勒评注”中,马克思是通过货币这一交往异化的中介才深刻把握了近代社会本质的。他认为:“货币的本质,首先不在于财产通过它转让,而在于人的产品赖以互相补充的中介活动或中介运动,人的、社会的行动异化了并成为在人之外的物质东西的属性,成为货币的属性。”[63]言中之意在于,人与人的关系通过各自产品的相互补充和满足建立起来,但正因为如此,人与人的关系就异化成了外在于人的物质的属性,这个物质便是货币。在这里,马克思并没有按照国民经济学的人性假定行事,而是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直接的、无中介的,即以爱来交换爱、以信任来交换信任的关系。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所有被中介了的关系都可以被称为异化了的交往关系。在近代社会,它主要表现为以货币为中介的交往异化。
由此可知,交往异化的核心在于中介,在于中介是如何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在马克思看来,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需要通过中介来表现,所以中介就具有了超出人并支配人的权力,因而“这个中介就成为真正的上帝。对它的崇拜成为目的。同这个中介脱离的物,失去了自己的价值”。[64]也就是说,中介本来是人与人交往的一个环节和手段,但是这个环节和手段现在却演变成了目的。人在其中消失掉了!人与人的关系被掩盖在了物象与物象的关系下面!由此,“进行交换活动的人的中介运动,不是社会的、人的运动,不是人的关系,它是私有财产对私有财产的抽象的关系,而这种抽象的关系是价值。货币才是作为价值的价值的现实存在。”[65]可见,人与人的交往活动及其运动形式事实上是以中介活动及其运动形式表现的。
这种表现按照基督的运动形式来说分为三个阶段,即“基督最初代表:(1)上帝面前的人;(2)人面前的上帝;(3)人面前的人”。[66]马克思认为“同样,货币按照自己的概念最初代表:(1)为了私有财产的私有财产;(2)为了私有财产的社会;(3)为了社会的私有财产。”[67]这即是说,货币在第一阶段所代表的是为了获得其他人的私有财产而必须让渡给其他人的私有财产,这是它的最初形态,是人格化的,富有个性的;在第二阶段,货币获得了私有财产相互之间让渡的中介地位,进化成为非人格化的存在,具有社会化的特征;第三阶段,货币取得了完全的普遍化,它作为私有财产的中介,能够与所有的社会产品进行交换,获得了对社会的完全支配权。这很容易让我们想起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价值形式的分析,也就是对货币形成过程的分析,即它从个别等价物到特殊等价物,再到一般等价物和货币的发展过程。在这里,马克思按照基督作为人与上帝的中介这一基本理论框架把握了货币这一中介的运动形式。
由此,这一中介运动向前推进,再由货币发展到信用业的阶段,马克思认为此时出现了一种迷惑人的假象,即认为异己的物质力量的权力开始被打破了,“自我异化的关系被扬弃了,人又重新处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68]其典型代表就是圣西门主义者,他们把货币的发展、信贷、银行业等看作逐渐扬弃人同物、资本同劳动、私有财产同货币、货币同人的分离的各阶段,同时也看作对人同人的分离逐渐扬弃的各个阶段。但是,他指出这是一种幻觉:“这种扬弃[ⅩⅩⅥ]异化、人向自己因而也向别人复归,仅仅是一个假象;何况这是更加卑劣的和极端的自我异化,非人化,因为它的要素不再是商品、金属、纸币,而是道德的存在、社会的存在、人自己的内在生命,更可恶的是,在人对人的信任的假象下面隐藏着极端的不信任和完全的异化”。[69]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指认纸币和货币的其他代表、信贷、银行等,都是货币这一中介运动的环节,它构成了人们相互之间活动及其关系的纽带。信用作为这一中介活动的环节并没有改变人与人交往异化的实质。因为在信贷中,人本身取代货币成为交换的中介。虽然交换的中介物从物质形式返回到人自身了,但是人此时已经变成了在人之外的某种物质形式。这就是人在自我异化道路上的沉沦!
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在“第三手稿”之前就已经把握了人的生命活动在交往异化中的产生和形成过程。这和黑格尔辩证法所内含的人的产生活动和形成历史、人的自我产生和自我对象化运动是何其一致!由此他才能在交往异化的剖析过程中真正发现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进一步的理由如下。
一方面,黑格尔辩证法的首要积极意义在于其内含人的自我外化和自我异化的过程,它是作为人的真正生命活动而出现的。马克思在劳动异化中看到的是人的自我丧失过程,这虽然对批判其神秘形式有推动作用,但是具有一种消极意义,主要体现在它不能在外化和异化的过程中收回自身。事实上,交往异化活动也内含人的自我丧失过程,虽然圣西门主义者把信用业看作扬弃人的自我异化、向自身复归的运动环节是一种假象,但是在交往异化中,人必须而且应该经历这种异化,因为只有这样人才能在自我异化中收回自身,而且这种异化越是普遍,人收回自身的丰富性越大。也正是如此,马克思从交往异化出发才能在“第三手稿”中充分肯定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一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在于借助中介活动及其环节展开其自我异化的过程。在交往异化中,马克思深刻地把握了货币作为交往的中介及其运动形式。也就是说货币中介作为人的交往活动的必然环节,也是人的自我异化活动的展开。有一种观点把自我异化逻辑和交往异化的物象化逻辑对立起来,其实是没有看到自我异化所要借助的中介及其活动。自我异化要实现自身必然要在中介活动中展开,而交往异化正是这种中介活动的必然环节。实际上,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也就在于它对异化活动过程内中介活动的把握。没有这一中介活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是空洞的和贫乏的。“黑格尔的异化概念是主客关系逻辑的同时,还是社会关系逻辑。”[70]也就是说,黑格尔的自我异化逻辑中也同时包含交往异化的逻辑。由此,马克思在交往异化意义上对黑格尔辩证法坚持“人的异化”所秉持肯定的态度也就不难理解了,从而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也只有在中介的意义上才能被正确把握。
当马克思指认黑格尔辩证法作为青年黑格尔派的“母亲”时,事实上这也是他在告诫自己要认真对待它。很明显,马克思是通过政治经济学的早期研究才可能发现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的,这显然不是一种庆幸,而是一种必然结果。可以说,没有早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就没有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全面认识,更何谈对青年黑格尔派和费尔巴哈的超越。进言之,马克思充分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才为他在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对其进行改造奠定了思想前提和理论基础。
三 政治经济学批判对黑格尔辩证法积极方面的改造
如果说国民经济学批判为马克思建构自身的辩证法奠定了新唯物主义基础的话,那么在交往异化意义上重新发现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则为马克思辩证法吸收其合理内核规定了正确方向,从而使他能够超越古典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建构起自身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就其思想线索而言,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交往异化概念经演化为交往形式,进而被擢升为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概念。此后,马克思才以社会关系为思想通道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做了科学的改造。可以说,政治经济学批判是以社会关系和辩证法的有机结合为原则确立起来的。或者说,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关系作为政治经济批判对象和辩证法作为政治经济批判方法的有机统一才能被能合理地理解。
一是以社会关系的运动改造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精神的自我产生、自我对象化的运动。《精神现象学》所呈现的精神的自我产生和自我对象化的运动过程,在其抽象的形式上,蕴含人的生命的异化过程和形成过程。马克思把这种辩证法理解为真正的人的生命及其表现。诚然,表现是外化、对象化,即客观化。所以,通过这样一个自我对象化的运动,人的生命的主观性被扬弃了,它被融合在了对象化的客观过程之中。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倒是洞见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内在本质,即不是将其看作与人的生命无关的外在客观规律,而是认为这些客观规律内含人的生命活动,或者说是由人的生命活动铸成的。言中之意在于,黑格尔辩证法不是与人的生命活动无关的自在规律,而是自为的活动规律。无疑,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过程中充分吸收了辩证法的这一积极环节。继而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借助社会关系这一思想通道改造了它。他没有再遵循早期把感性的人作为出发点的逻辑,而是在社会关系中来理解现实的人及其生命活动。在那里,他指认是社会关系而不是经济范畴作为辩证法的对象和运动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得以形成和展开的社会关系,内在地规定了真正的人的生命活动,从而经济活动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表现,便以社会关系的历史运动过程作为其中介。所以,经济规律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是社会关系的运动规律。由此,人的生命的自我异化、自我对象化运动,在马克思的社会关系思想中获得了现实的、实践的特质。
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规定中改造了黑格尔辩证法关于事物自我扬弃的运动。在黑格尔辩证法中,扬弃是肯定和否定相结合的运动方式,具有独特的地位。在马克思看来,“扬弃是把外化收回到自身的、对象性的运动”。[71]当然,“主体—外化—对象—收回—主体”这一运动过程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有意设定。它的这一积极环节,对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理解货币和资本的自我运动显然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与此同时,马克思又对它加以了改造。在《资本论》第二卷中,他对资本流通过程的把握便是以这一逻辑为根据的。在那里,资本运动按照它外化自身进而收回自身的逻辑和过程展开。其中,货币以复归的方式收回自身,价值转移自身进而收回自身的方式被视为区分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根据,资本的再生产也是以资本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补充来实现自我收回的过程。尽管如此,马克思并不是全盘接受黑格尔的外化和收回的过程,而是发现了它的内在危机,正如他在资本收回自我的运动中发现危机一样。显然,这种危机的内在规定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即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根本利益的对立。或者说资本家无限制地追逐利润,以及雇佣工人对资本统治的反抗将会导致资本循环运动在某一刻终止,从而使得危机爆发。不过,对资本这一自我运动方式的把握只有在生产关系的意义上才能呈现。
三是在生产关系的意义上改造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主体及其活动方式。一般而言,黑格尔将主体就看作实体。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所设定的人的神性过程,即被抽象化的人的生命活动过程必须有一个主体。“但主体只作为结果出现;因此,这个结果,即知道自己是绝对自我意识的主体,就是神,绝对精神,就是知道自己并且实现自己的观念。”[72]在这一意义上,黑格尔的主体和实体关系便以颠倒的方式获得了统一。在这里,主体使自身外化并从这种外化中返回自身,但同时又把外化收回到自身,从而以圆圈的方式构成了自身的运动轨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也对它进行了改造。具体而言,在《大纲》和《资本论》中,马克思是在主体和它的活动对象、产物即实体的关系中来理解的,这是马克思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结果。他认为必须要把主体和思维等要素放在它与社会存在,特别是与经济活动及其要素的关系中来理解。在那里,主体即劳动力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要素而出现的,它与劳动资料相结合,一同构成生产活动的基本要素。由此,主体沉沦在受资本支配的生产运动过程中,犹如主体在黑格尔的精神运动中沉沦进而丧失自身一样。所以,主体要从中获得解放就必须再以颠倒的方式把自身还给自身,即主体成为生产的目的,而不是生产作为主体的目的。这样一来,主体外化自身的运动过程便构成了真正的生产运动,并使主体自身塑形,进而改变这一运动由资本主导的异化状态。
整个《巴黎手稿》以《精神现象学》的辩证法作为思想对象,那么在本质上也就规定了马克思对辩证法的基本理解,即把辩证法理解为真正的人的生命活动的形成过程和展开方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经济活动作为人的基本生命活动,便实质性地内含它的辩证运动形式和过程。也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在社会关系这一本质层面展开对黑格尔辩证法积极方面的改造,既切中了辩证法作为科学思想方式的理论本质,也把握了辩证法作为事物运动和展开自身的现实逻辑。
四 小结
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虽然没有对辩证法做系统的研究,但当他把辩证法和政治经济学研究结合起来时,却使辩证法获得了时代感和生命力。特别是当他以社会关系为思想通道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进行改造时,他便为建构自身独特的辩证法找到了正确的理论道路。总而言之,以《巴黎手稿》为中心,我们试图要阐明的东西在于以下几点。
(1)在劳动异化的意义上,马克思所发现的仅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消极方面,即认为它掩盖或漠视了现实的人的异化;而在交往异化的意义上,他发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即它以积极的异化形式把握了真正的人的生命形成过程及其运动,因而充分肯定了它。可以说,马克思秉持着对人的生命活动及其形式的本真性理解,才使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态度发生了决定性转变。
(2)马克思对劳动异化的理解没有为他把握人的生命活动提供积极的异化形式,而交往异化中蕴含的人的自我外化和自我收回的辩证过程,以及人通过货币、信用等社会中介来规定自身和展开自身的逻辑,则促使他发现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积极的异化形式。这也就是马克思只有在交往异化的意义上才能发现其积极意义的原因。
(3)这一发现在根本上规定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思想形式,但反过来,马克思也得以用政治经济学批判来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其一,以社会关系的运动改造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精神的自我产生、自我对象化的运动;其二,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动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中事物自我扬弃的运动,发现了其内在危机;其三,在生产关系的高度改造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主体及其活动方式,认为劳动力主体陷入以资本获利为目的的生产运动之中,主体只有使这种生产再次回到它自身的目的中才能获得彻底的解放。
[1]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7页。
[2]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4页。
[3]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37页。
[4]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50页。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4页。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4页。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5页。
[8] 〔苏〕卢森贝:《十九世纪四十年代马克思恩格斯经济学说发展概论》,方钢等译,三联书店,1958,第85页。
[9]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50页。
[10]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61页。
[11] 关于“穆勒评注”在整个《巴黎手稿》中的位置存在两种基本的观点:一是认为异化劳动要高于交往异化,因而“穆勒评注”应放在“第一手稿”之前;二是认为交往异化高于劳动异化,所以应置于“第一手稿”之后,“第二手稿”之前。其讨论的焦点在于马克思的思想进展,是从劳动异化进展到交往异化的,还是从交往异化进展到劳动异化的。因为“穆勒评注”部分主要是从社会关系视角论述私有财产的。
[12]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71页。
[13]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71页。
[14]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73页。
[15]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67页。
[16]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73页。
[17]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74页。
[18]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4页。
[19] 吴晓明:《形而上学的没落:马克思与费尔巴哈关系的当代解读》,人民出版社,2006,第447页。
[20]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94页。
[21]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96页。
[22]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499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05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01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99页。
[26]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01页。
[27] 〔匈〕卢卡奇:《青年黑格尔》(选译),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63,第24页。
[28] 〔匈〕卢卡奇:《青年黑格尔》(选译),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63,第25页。
[29]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第246节谈及“市民社会的这种辩证法”,就是根据市民社会的原则,即在利己主义的原则和需要与需要的满足对等的原则下,无论是通过占有过剩财富,还是增加生产,都不能防止过分贫困和贱民的产生,即市民社会活动的悖论。关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辩证法概念,我们将在后文中加以阐释。
[30]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01页。
[31] 张世英:《论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第152页。
[32] 邓晓芒:《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第212页。
[33] 邓晓芒:《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第212页。
[34] 〔日〕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韩立新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12页。
[35] 如果要把这《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相关部分和《法哲学原理》的“需要的体系”一节做一个对照阅读的话,那么“私有财产与需要”及紧接着的“增补”部分该对应于“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分工”部分对应于“劳动的方式”,而“私有财产与劳动”则对应于“财富”。
[36]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203页。
[37]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239~240页。
[38]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51页。
[39]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216页。
[4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第54页。
[41] 〔日〕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韩立新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37页。
[42]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237页。
[43]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237页。
[44]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206~207页。
[45]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20页。
[46]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208页。
[47]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21页。
[48]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226页。
[49]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73页。
[50]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82页。
[51] 〔苏〕马·莫·罗森塔尔主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从马克思主义产生到列宁主义阶段之前》,汤侠声译,人民出版社,1982,第45页。
[52]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01页。
[53] 韩立新:《〈巴黎手稿〉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第463页。
[54] 〔匈〕卢卡奇:《青年黑格尔》(选译),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63,第119页。
[55]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97页。
[56]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00页。
[57]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01页。
[58]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01页。
[59]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12页。
[60]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12页。
[61]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13页。
[62] 鉴于马克思本人没有指明“穆勒评注”的具体写作时间,以及没有说明它在整个手稿中的顺序安排,所以学界关于“穆勒评注”在整个《巴黎手稿》中的位置存有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基本观点。一是认为劳动异化要高于交往异化,所以以交往异化为主题的“穆勒评注”应放在以劳动异化为主题的“第一手稿”之前;二是认为交往异化高于劳动异化,所以“穆勒评注”应置于“第一手稿”之后,“第二手稿”之前。讨论的焦点在于马克思的思想进展是从交往异化到劳动异化,还是从劳动异化到交往异化。由于主题的限定,本书不对这两种看法做进一步评判,但是从两者的逻辑推论可以得知:“穆勒评注”应是在“第三手稿”之前的。这里的任务在于:以这一推论为前提,阐明交往异化对于马克思发现黑格尔辩证法积极方面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63]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64~165页。
[64]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65页。
[65]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66页。
[66]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65页。
[67]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65页。
[68]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67页。
[69]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68页。
[70] 韩立新:《〈巴黎手稿〉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第385页。
[71]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12页。
[72]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