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书院、义学师资与学生的管理
(一)关于师资的选派与安排
对于书院和义学的师资,官府是很重视的,提出了一些明确的任职条件。
在乾隆朝以前,书院主持人被称作山长,此后亦称院长。其学问及品行对书院诸生影响很大,故地方官府对山长的选聘,非常重视。乾隆元年(1736),清廷为此提出明确要求,“凡书院之长,必选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应行令督抚、学臣悉心采访,不拘本省与邻省,亦不论已仕与未仕,但择品行方正、学问渊博,素为士林所推重者,以礼相延,厚给廪饩,俾得安心训导”。[4]如地处滇桂交界的广南府城建有莲峰书院等,为了规范书院山长的聘请、经费收支等事项,当地官府合郡绅士共同协商、制定了书院条规。其主要内容就是关于书院山长的聘请,必须强调品学兼优,而且要出身科甲如举人、进士,即所谓“必择素悉品学兼优、勤于教诲,且非科甲出身者不得延请”。以往之所以从外地聘请山长,主要是因为“从前广南无人,是以聘请外府绅士。兹数年来,科目迭兴,在籍孝廉不少。嗣后采访公论,即延本地科甲主讲,庶可长年驻馆,不至半途而废”,“既议定延请本地科甲出身之人,若有品望不孚众论者,不得延请”,若有品望不孚众论的,即便是本地士人,也不能勉强延聘。[5]
同时,官府还加强对书院院长的考核,规定学臣三年任满,咨访考核,如院长“教术可观,人材兴起,各加奖励,六年之后,著有成效,奏请酌量议叙”[6]。乾隆三十年(1765),云贵总督刘藻奏报,“滇省五华书院山长张甄陶自主讲席以来,迄今五载,实能尽心训迪,著有成效,请令为黔省贵山书院山长,俟届满六年,抚臣就近考核,或照例奏请议叙,或送部引见示奖”,此奏折得到乾隆皇帝赞同[7]。其后,五华书院院长孙见龙、贵山书院院长张甄陶,因教学卓有成效,议叙八品职衔[8]。
为保证义学的顺利运行,尤其是确保清廷所提倡的封建道德观念和礼仪规范得到很好的灌输,官府对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义学馆师的延聘做出严格规定,一般要求由各省举人、贡生、官学中品行兼优的生员担任,如康熙五十九年(1720)在广西民族地区开办的15所义学,就要求该抚选择本省之举人、贡生学品兼优者充任义学馆师。[9]云南同样对义学馆师提出要求,即“经馆之师,选择宜严。地方官留心采访,无论本地举贡生员及外来绅士,必须立品端方,学有根底者,延之为师”[10]。对于馆师的籍贯,官府并未做硬性要求,只要符合条件,“无论本地举贡生员及外来绅士”均可,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官府还是更倾向于聘用本地生员:一方面是节约路费,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则是考虑到对本地生员的品行容易查访,且他们与本地学生的言语、习惯相同,方便教学及与学生沟通。这一点在民族聚居地区尤显得重要。
在西南边疆的一些比较特殊的地区,官府注意培养当地民族的精英分子,以为义学的师资力量。请看以下史料记载:
雍正三年议准云南威远地方,五年议准云南东川土人等处,并建立义学,选延塾师。先令熟番子弟来学,日与汉童相处,宣讲《圣谕广训》,俟熟习后,再令诵习诗书……俟熟番学业有成,令往教诲生番子弟,再俟熟习通晓之后,准其报名应试。[11]
四川建昌府,僻处边隅,四面环彝,复有熟番杂处其中。未知礼教,应延塾师训习。但蛮童不解官语,塾师不能译语,训习似难遽通。应于汉境内择大村、大堡,令地方官照义学之例,捐建学舍。选择本省文行兼优之生员,延为塾师。令附近熟番子弟来学,日与汉童相处,熏陶渐染,宣讲《圣谕广训》。俟熟习之后,再令诵习诗书……俟熟番子弟学业有成,令往教训生番子弟。[12]
上述史料中提到的云南威远、东川及四川建昌等地的“熟番”和“生番”,都是当地的少数民族。前者接触汉文化较多一些,后者接触汉文化甚少且身处偏远闭塞的僻地。地方官府先在汉族聚居区选择品行兼优的生员作为义学馆师,教诲“熟番”子弟,当他们逐渐通晓汉语并学有所成后,便令其充任义学馆师,再去教授那些僻地的“生番”子弟。此种教学模式颇受清廷的重视,在其他地区也得以推广。如在台湾地区的义学,大多先“择熟番子弟之秀颖者入学读书,训以官音,熟习之后,令其往教生番子弟”[13]。
清地方官府对义学馆师有比较严格的考核制度。雍正八年(1730)议准:“乡学塾师……以六年为期,如果教导有成,准作贡生。如三年无成,将该生发回,另行选择。”乾隆五年(1740),又针对贵州苗疆地区的义学、社学教师规定:“于附近生员内,选择文行兼优者,令其教导,照例以六年为期,果能教导有成,文学日盛,将训课之生,准作贡生。如三年尚无成效,发回另行选择。”[14]
(二)关于书院和义学的教育对象
清代官府对进入书院的学员,有着严格的遴选机制。民国《新纂云南通志》记载:“负笈生徒,必择乡里秀异、沉潜学问者,肄业其中。其恃才放诞、佻达不羁之士,不得滥入书院中……有不率教者,则摈斥勿留。”[15]史料明确指出,只有那些品行端正、专心学问者,才允许进入书院学习,而“恃才放诞、佻达不羁之士”,是不能进入的;即便进入书院学习,如果不听山长教诲,不安心学习者,“则摈斥勿留”。
清代西南地区义学的教育对象,大致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清初,西南地区的义学与内地大致相似,其教育对象主要是针对贫穷孤寒子弟。康熙五十二年(1713),谕令“各省府、州、县,令多立义学,延请名师,聚集孤寒生童,励志读书”[16]。随着清廷对西南广大山区和边远地带控制的深入,尤其是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以及以武力开辟苗疆,义学的创办逐渐渗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其教育对象亦即更多地针对少数民族子弟。总体上看,与明朝在西南地区的教育更多注重府、州、县儒学教育和对土司上层子弟的教化不同,清代西南边疆的义学,其教育对象发生了明显迁移。
云南是民族杂居的省份,清代云南的义学具有“汉夷”一体的教育特征。[17]平定“三藩之乱”后,云贵总督蔡毓荣上《筹滇十疏》,“饬行有司各设义学,教其子弟”[18]。这期间,云南创办义学的对象是汉夷子弟。雍正至乾隆初年,担任云南布政使的陈宏谋大力提倡创设义学,云南义学得到快速发展。陈宏谋认为,兴办义学是要使“成人、小子、汉人、夷人不以家贫而废学,不以地僻而无师”[19],“不得以夷倮而忽之,更不得以夷倮而拒之。如有土目头人阻挠、不许向学者,立即究处”[20]。陈宏谋的提议明确了义学教育对象是不识字的“成人、小孩、汉夷子弟”,这亦说明云南义学的教育对象覆盖面很广。当然,由于云南少数民族分布地域较广,占全省面积比例较大,清代云南义学多数分布于山区、边远地带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故云南义学教育的重心在于夷人子弟,并且政策上有明显倾向性。
贵州义学大多数设置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尤其是改流地区和苗疆地区。但在不同时期,贵州义学的施教对象有所区别。康熙时期,贵州义学强制性要求土司子弟入学学习,如康熙四十四年(1705),贵州巡抚于准上《苗民久入版图请开上进之途疏》,朝廷议准:“贵州各府、州、县设立义学,将土司承袭子弟送学肄业,以俟袭替。其族属人等,并苗民子弟愿入学者,亦令送学。该府、州、县复设训导,躬亲教谕。”次年又议准:“黔省府、州、县、卫,俱设义学。准土司生童肄业,颁发御书‘文教遐宣’匾额奉悬各学。”[21]这时期义学的教育对象是土司子弟、土民子弟及苗民子弟。雍正三年(1725)议准:“黔省苗人皆有秀良子弟,令各府、州、县设立义学。嗣后,苗人子弟情愿读书者,许各赴该管府、州、县报名,送入义学,令教官严加督察。”[22]光绪年间,在苗疆地区(古州、都匀、上江、黎平、朗洞、下江、清江、丹江、台拱、黄平、凯里、天柱苗疆各营)设立营制义学,招收苗民中“年力精壮、相貌敦厚者入营候补,以二成为率”,被选中的苗兵“入营之后,营书教之识汉字,营兵教之习汉语,耳濡目染,不劳而集,因使之改汉装于无形之中”,“因其知识之既开,筋力之可用,化导之易,取径之捷,自较义学之童稚事半功倍,且可与义学并行不悖,相与有成也”。[23]至此,贵州苗疆义学对象进一步扩大,并将进入清军中的成年精壮之苗民纳入其中。
广西义学的教育对象亦具有汉夷一体之特点。康熙五十九年(1720)议准:“广西土属共十五处,各设义学一所……土属愿学子弟,如有文艺精通者,先令就近流官州、县附考。”[24]在广西土司地区设置的义学,其教学对象主要是土司子弟和土民子弟。在少数民族聚居的桂西地区以及桂东部分民族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的义学,其招收的对象亦主要是少数民族子弟,如在桂林府兴安县,“一为瑶僮义学,一为瑶地义学(在融江、泍水、东田、高田四处)”;梧州府岑溪县,“瑶僮义学有三:一在大洴,一在水汶墟,一在南渡埠”。这些义学显然主要为当地的壮、瑶民族子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