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法200问(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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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哪些情况下,校车驾驶人员可能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答: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1)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2)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3)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4)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校车驾驶人员掌控着学生的安全,必须对其驾车行为进行规范,以更好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因此对于违反上述条例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对校车驾驶人责其改正,并可以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