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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擅自处理遗产引发纠纷诉至法院,其他继承人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现实困惑

王某有一子一女,王某死后留有一套别墅。儿子大王趁女儿小王不在国内的时机,将别墅卖给了李某。后来因为付款问题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恰巧小王此时回国,听说此事后她要求参加诉讼,并主张自己的遗产继承权。小王能否参加到当前的诉讼呢?

律师点评

小王可以参加当前诉讼。小王在诉讼中的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双方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本案中,小王作为王某的遗产继承人,本应该对别墅享有一半的继承权,但是大王却私自变卖了别墅,剥夺了小王的遗产继承权。在大王和李某的诉讼中,是由于支付房款发生了纠纷,而小王则是主张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小王在该诉讼里面针对该房屋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特别提醒

第三人就是独立于原告、被告之外的当事人,随着民事与经济活动的多样化,诉讼中的主体类型也不再限于原告、被告双方的利益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