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诉讼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有哪些?
现实困惑
刘某2012年5月出差投宿北京某宾馆,晚上10时在卫生间洗澡,洗到一半时热水器喷火,整个卫生间都着火了,刘某背部被烧伤,当晚在当地卫生院处理,第二天傍晚转到协和医院治疗,店家刚开始态度还好,付了2000多元医药费,后来就不肯出钱了。双方协商不成,刘某一气之下将宾馆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宾馆一次性付给受害者刘某住院治疗费5000元,营养费300元,共计人民币5300元。但是,刘某认为一审判决不合理,自己的损失远不止这些,于是提起上诉。那么二审法院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审理这个案子呢?
律师点评
第二审与第一审审理的是同一诉讼案件,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只是称谓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双方的诉讼主张与第一审也有密切联系,上诉人不仅可要求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裁判,也可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审是第二审的基础,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书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当事人所提出的诉状、答辩状以及其他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不需要开庭而作出裁判的审判方式。人民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审理上诉案件;第二,必须是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由此可见,开庭审理是原则,书面审理是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特别提醒
一般的情况下,我国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是一审的延续,对于二审的民事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只有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的情况才可以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