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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民事侵权纠纷,受害人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现实困惑
国庆十一长假期间,胡某带着家人到青岛旅游。在一家餐厅就餐时,由于该餐厅提供的食物变质,致使胡某和家人食物中毒,被送到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出院后胡某与家人回家疗养。病愈后胡某决定以侵犯生命健康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胡某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律师点评
胡某应到餐厅所在地法院,也就是青岛市的法院起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当然,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如果两者不在同一地点,则两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中,侵权行为发生地在青岛,而胡某还没有离开青岛就病了,也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在青岛,并且作为被告的餐厅也在青岛。因此,青岛当地的法院依法对此案有管辖权,胡某应向青岛市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特别提醒
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侵权行为地又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