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建设局决定想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多长?
现实困惑
王某在某市商业繁华区有一块土地,他想在这块土地上建设一个百货大楼。但是,在开工以后,建设局却认为其为违法建筑,命令其停止施工并对其处以罚款。王某不服,于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王某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长?如果他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多长?
律师点评
权利的行使都有一个期限,行政案件的起诉权同样如此。那么,行政行为发生多久之后,公民就不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了呢?对行政行为经过复议后仍不服,又必须在多少天内提起行政诉讼呢?《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规定告诉我们,如果公民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要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超过六个月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将会丧失胜诉的权利。
此外,公民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先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以后仍不服,想要提起行政诉讼,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上述规定可见,公民想要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的,则应该在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
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