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制定补偿方案的方式有哪些?
某市为美化环境,减轻污染造成的危害,减少雾霾天气,计划扩大街道旁的绿化面积。这就需要征收道路附近部分房屋。经过评估等工作,该市有关部门作出了补偿决定并将补偿方案予以公布。该补偿方案引起了被征收人甚至道路附近没有被征收房屋的市民的重视。居民纷纷通过网络或书面等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有关部门在整合收集到的意见后,取其精华,修改了方案,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那么,公众参与制定补偿方案的方式有哪些呢?
我国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程序,充分体现了民主决策的精神,保证了公众的参与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公众参与征收补偿方案制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通过网络、书面等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二是在举行听证会时,亲自参与听证会或委托代表参加听证,反映自己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修改意见。征收部门根据征求的公众意见对方案做出的相应修改,然后及时公布出来让民众看到,充分保障公众参与制定补偿方案的权利,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第二款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但可以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可以确保公共政策科学、民主,促进其顺利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就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定时的公众参与权予以了法律上的保障。该规定有利于规范政府的征收活动,保证在征收过程中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利益,使得征收工作获得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该规定对于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