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案的制定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以及生活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某市政府计划进行旧城区的改建。但由于旧城区交通、环境以及住房等多方面较为落后,需要改建的项目较多。再加上旧城区仍有不少居民居住,尤其是老一辈的人,旧城区是他们住了半辈子的地方,征收工作难度非常大。经过政府的评估以及与个别不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的多次协商,并且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市政府最终公布了对旧城区被征收人的补偿方案。补偿方案作为被征收人关心的重要问题,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对政府征收房屋工作的情绪,对征收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有重要影响。那么,补偿方案的制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补偿方案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实利益,为了保证其严格性与公正性,补偿方案的制定应有详细明确的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程序具体如下:(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在该阶段主要是由房屋征收部门起草补偿方案;(2)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房屋征收部门起草好征收补偿方案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再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3)公告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5)听证程序。本案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许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及时予以修改和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是关于政府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结束后,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公众的反映情况进行修改且公布,某些情形下还应当举行听证。补偿方案是被征收人最为重视的问题,根据法定程序严格制定补偿方案,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缓解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