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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可以并用吗?
某地政府拟建新政府大楼,选址在刘某家住的那片居民大院。后政府通过征求群众的意见,并经过仔细测量,确定了每户人家的货币补偿款或者具体的调换房屋。最后,政府决定给刘某家的调换房屋为面积120平方米的三居室,就位于附近某小区内。刘某觉得自己家里只有他和老伴俩人,没必要住这么大的房子,90平方米的两居室就可以。于是刘某和政府商量,想让政府给刘某一个小面积的房屋,并给刘某一部分的货币补偿。那么,刘某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并用吗?二者能兼得吗?
本案中,刘某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并用的补偿方式。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既有权选择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或者选择单一的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也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并用的方式。不论是选择单一的补偿方式,还是选择并用的补偿方式,只要是统一按照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不会额外增加补偿费用,房屋征收人就不能拒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是关于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人应为其提供相等价值的房屋,如果被征收人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愿接受,那么也可以选择价值更低的调换房屋,这样一来,其选择的房屋和自己被征收的房屋价值会产生一个差价,而这个差价,则由征收人来补偿。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可以兼得,更合理地满足了人们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