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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未完成任务不付报酬,劳动者有权讨要工资吗?
案例实录
2014年8月,黄某经朋友介绍到一家发展态势非常好的公司做业务经理,年薪二十万。由于是朋友推荐,黄某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就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便与该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后黄某有一次因客观情况未能完成任务,公司便未发报酬,理由是合同中约定“不能完成任务,该项目进程期间无需支付报酬”。黄某认为该条是无效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讨要工资吗?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完成任务,该项目进程期间无需支付报酬”免除其自身责任,属于无效条款,黄某已经实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报酬,黄某也应该依法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中,有付出就会有回报,而且付出与回报一定是等价的。只有遵循这个基本原则,市场经济秩序才不会出现混乱。因此,国家会制定相关的法律保证市场有序运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温馨提示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认真仔细地审查合同内容,以避免产生劳动争议纠纷。如果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关系之后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也应该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