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一本通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四条 家庭关系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司法解释及文件〕

《婚姻法解释(一)》(2001年12月25日 法释〔2001〕30号)

第3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