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一、《海关法》第37条规定:“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
二、《海关法》第57条规定:“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三、《海关法》第86条第10项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18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融资租赁公约》及国内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甚至建造工厂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有形动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http://wenku.baidu.com/view/e3133a32ee06eff9aef807df.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1月12日。
[3]http://www.doc88.com/p-79193637008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0月26日。
[4]http://www.tenwa.com.cn/?p=1599,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0月26日。
[5]http://www.chinaleasing.org/zlbl/zlss.htm,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1月12日。
[6]该通知规定,符合内外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租赁进口的设备,如设备最终产权属于国内项目单位,且设备属项目单位自用的,海关可凭审批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项目备案和审批手续。
[7]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909号《民事判决书》。
[8]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杭商终字第1663号《民事判决书》。
[9]《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减免税申请人以减免税货物向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1)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2)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3)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书面承诺当减免税申请人抵押贷款无法清偿需要以抵押物抵偿时,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先补缴海关税款,或者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海关税款。减免税申请人以减免税货物向境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海关提交本条第1款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形式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