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可以由关联方代缴吗?
(1)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能由关联方代缴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所以,社会保险的缴纳义务人及代缴义务人都是用人单位。而关联方与公司员工之间并未存在劳动关系,关联方不是员工的用人单位,所以社会保险不能由关联方代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由此可知,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单位只能为其在职职工缴存,而不能为其他人员缴存。公司员工并非关联方的在职职工,所以住房公积金不能由关联方缴纳。
(2)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第一,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将被责令改正或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将被责令改正或者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