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管理
服刑人员入监后,就要接受监狱的管理。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实施的刑罚执行过程。监狱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刑罚依法、准确、有效地得到执行;确保监狱秩序的安全稳定,使每名服刑人员在监管环境中都获得安全感;通过科学文明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改造秩序和改造环境,使服刑人员循着科学的改造轨道完成转化过程。
一、监狱管理的基本特征
1.法定性
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管理,都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是依法管理的行为过程,法定性是监狱管理的一个明显特征。例如,不管是对服刑人员日常生活中的吃饭、穿衣、休息、娱乐等活动的管理,还是对服刑人员的学习、劳动、遵章守纪情况、实施考核、奖励等活动都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的,各监狱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都应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惩罚性
服刑过程本身就是接受刑罚的过程,服刑意味着受到惩罚,但是一些人往往会对这种“惩罚”产生各种曲解,这种惩罚主要体现在服刑人员对自由的失去、行为活动的非自愿性上,如必须要接受严格的纪律约束、必须要参加劳动、必须要接受教育等,同过去的放荡不羁、好逸恶劳、游手好闲、不学无术相比,这就是一种惩罚。虽然社会上的人也要接受法律的约束、道德的约束、纪律的约束、艰辛的劳动、刻苦的学习,但大家并不感到是一种惩罚,甚至还是一种乐趣。而对于服刑人员来说,这些与其原有的道德观念、思想意识、犯罪心理发生了严重的冲突,这些都成了一种非自愿但又必须实施的行为,因此对他们来说就具有了惩罚的意义。因此,也希望广大服刑人员亲属正确理解监狱的惩罚活动。
3.改造性
我国的法律规定了监狱的主要职能就是改造服刑人员,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因此监狱的各项管理活动都是以围绕“改造人”这一宗旨开展的,都是为了实现对服刑人员转化而实施的依法活动。监狱管理越来越具有科学性,越来越有利于服刑人员消除犯罪心理,建立守法心理,从而成为守法公民。
4.预防性
监狱管理的预防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监狱通过执行刑罚把服刑人员关押起来,通过教育改造、劳动改造、“规范”意识改造,不仅使他们失去当前继续犯罪的条件和可能,同时,预防其服刑期满回归社会后的重新犯罪;二是通过对服刑人员执行刑罚,警戒社会上那些想犯罪但还没有犯罪、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人,而不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