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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服刑人员的义务
《监狱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明确说明了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义务
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既是对服刑人员的惩罚要求,也是改造要求,是对服刑人员的基本要求。
2.服从管理的义务
服刑人员要按照行为规范的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不断适应监狱生活,服从监狱的管理,一方面有助于维护监狱管理秩序,维护每一名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服从管理,严格按规范纪律行为的过程中,有助于服刑人员建立守法意识,具有改造意义。
3.接受教育的义务
教育是对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服刑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狱的教育安排,提高文化水平、认知能力、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守法观念。
4.参加劳动的义务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服刑人员参加劳动是法律赋予的义务,也是改造的必然要求,通过参加劳动对服刑人员具有三方面意义:一是有利于树立劳动观念,消除好逸恶劳的思想;二是有利于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和培养劳动习惯,有助于刑释后的就业;三是在劳动中通过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艺规程,有助于服刑人员在头脑中建立起“规范”这根“弦”,利于刑释后抑制重新犯罪。
当然,服刑人员除具有上述法定义务外,作为一个公民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未因服刑而实际受到限制的公民的普通义务,比如爱护公共财物,在日常生活中要讲究卫生,搞好人际关系,坚持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敢于同“旧我”作斗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