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对服刑人员改造质量考核与奖惩
对服刑人员改造质量的考核与奖惩,是为了有效地调动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使他们循着正确的、健康的轨道进行自我改造。对于服刑人员来说,减刑早日回家团聚才是硬道理,其他的都是空谈。怎么减刑?那就得仔细推敲有助于减刑的任何条件,想办法按这些条件多得分才能减刑。条件都是一样的,怨天尤人、牢骚满腹根本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会耽误自己早日出狱。服刑人员亲属了解改造质量的考核内容与方法、奖惩的种类,有助于大家帮助自己的亲人消除不恰当的认识,取得更好的改造成绩。
一、改造质量考核的内容
对服刑人员改造质量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两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1.认罪服法
主要考察服刑人员对犯罪的认识与态度,包括是否知罪、认罪、悔罪,是否服法、服判、服从管教,有无不认罪言行和无理申诉、缠诉现象,目的在于建立其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一些服刑人员不认罪,家人也跟着帮腔,这没有任何好处。犯了罪就得要敢于承认,只有承认自己的罪行,才会有悔罪的想法和行动,才会有接下来的改造成绩以致减刑回家。
再一方面来说,只要是不认罪,那么他就难以把自己的角色定位在服刑人员,那么他就更难以接受监狱中的一切管理、教育、改造、劳动等,适应不了监狱生活,那么就只有“抗拒改造”,其结果可想而知——没有改造成绩,这是何苦呢?家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及时劝阻他们,让他们回到“减刑才是硬道理”的轨道上来。如果真的认为量刑有误或是冤案,可以通过正常途径申诉,但不能在监狱中无理取闹,扰乱监管秩序。
2.思想改造
主要考察服刑人员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世界观是否健康向上,目的引导服刑人员建立起正确的“四观”,使他们的“四观”能够符合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期望,从而利于他们抑制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行为。
3.遵纪守法
侧重考察服刑人员能否自觉遵守各项监规纪律、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目的在于引导服刑人员建立起“规范”意识,树立起守法信念,使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大脑里总有法律这根“弦”。
4.知识学习
主要考察服刑人员能否认真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文化、技术、道德、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目的在于通过学习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道德修养和心理健康水平。
5.劳动生产
着重考察服刑人员是否积极劳动、遵守操作规程、实现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完成生产任务,对于在生产劳动中有重大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的人要依法给予行政或刑事奖励,目的在于培养服刑人员的劳动观念、劳动技能和遵规守纪的意识,使他们养成劳动习惯,消除好逸恶劳的思想。
6.生活卫生
主要考核服刑人员是否爱护公共财物、保持个人和环境卫生、不浪费粮食,目的在于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二、改造质量的奖惩
对服刑人员改造质量的奖惩分为行政奖惩和刑事奖惩两大类。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物质奖励、离监探亲;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禁闭。刑事奖励包括:减刑与假释;刑事惩罚主要是指对狱内又犯罪者的加刑。
行政奖励的条件见前述《监狱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的条件见前述《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减刑假释的条件见前述《刑法》《监狱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中的条款,刑事惩罚可参见相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