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 狱
一、监狱的概念
监狱是对服刑人员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它同军队、警局、法庭等一样,是构成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生活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监狱的起源
中国的监狱产生于远古时期舜、禹时代,距今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据西汉元帝时期黄门县令史游所作《急就章》载:“皋陶造狱,法律存也。”又据《广韵》彭氏注:“皋陶造狱,其制为圜,象斗,墙曰圜墙,扉曰圜扉,名曰圜土。”皋陶是舜、禹的两个部落联盟酋长执政时期的政事辅佐。当时的监狱称为圜土,其建筑形式,据《尔雅·释名·释宫室》的解释说:“……筑其表墙,其形圆也。”说明当时监狱的建筑材料是用土夯筑成的一种圆形围墙或挖地而成的圆形土坑,之所以建成圆形而不是其他形状,古人郑锷的解释是:“天之体曰圆,而大德曰生,狱成圆,主于仁而已。民不为善,有致死之道,惟圣人之心,常欲生之。”郑锷认为建成圆形是出于上天的大恩大德和仁义之心。至西周时,把监狱称为囹圄,囹圄是指:“令人幽闭思行,改恶从善”的场所。奴隶社会虽已建立了监狱,但很不完整,显然和现代意义上的监狱有着很大区别,但毕竟监狱已经存在了。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封建狱制的发展开创了有利条件;后经过西汉四百多年的发展,封建狱制初具规模,奠定了封建狱制的基础;汉朝的监狱称为狱;从清朝开始,将“监”与“狱”连起来,合称“监狱”,此后监狱便成为一个固定名词,一直沿用至今。
三、我国监狱制度的优越性
我国的监狱制度虽经历了奴隶社会的残酷和封建社会的黑暗,但也使监狱制度逐步系统化,并且监狱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始终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即始终贯穿对在监人员实施“改造”的主线,这是西方文化无法比拟的。西方文化更强调“独立”的人、“自由”的人,而中国文化更强调“整体”的人,富有情感的人。既强调监狱机关对服刑人员的改造,也注重服刑人员亲友对他们的正面影响,监狱警察强调以情感人,使服刑人转化;监狱政策强调以人为本的监管制度,尊重他们,使他们自我成长;服刑人员亲友强调正面、积极的期盼,使他们朝着亲友期望的方向发展。西方监狱更多的是强调“个人”,“个人”应该接受的惩罚,而缺乏情感方面对服刑人员的影响,这也是东西方文化差异所在。
四、对服刑人员“改造”思想的由来
自古至今,尽管在中国历史发展的各个时代,对在监人员的管理上有严苛或人道、有野蛮或文明,但自中国有监狱起就具有了对罪犯的朴素的“改造”思想。《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公元前21至公元前16世纪的夏朝有“维明能信”的治狱思想,即“明确他们的罪行,使他们能信服并悔罪”;西周时期的“明德慎罚”体现了提供教化、慎重使用刑罚的思想;汉朝提出了“德主刑辅”思想,强调以德礼教化为主、刑罚惩处为辅,创制了“悯囚”(即哀怜囚犯,并且使其衣食医药等有一定的保障,以免造成瘐死),以及在伏天和腊月为哀怜囚犯少受罪,适度放囚回家,定期返回的具有人道主义思想的“纵囚归家”制度等;唐朝提出了“仁本刑末”思想,形成了较成熟完善的系囚、悯囚、录囚、居作制度,成为封建狱制的典范;宋朝在悯囚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并提出了保外就医的措施;明朝具有“尚德缓刑而结民心”“数宣仁言、不欲纯任刑罚”的仁义教化思想;清朝中国近代法学的创始人沈家本提出了设狱应“非以苦人辱人,将以感化人也”的监狱宗旨,并体现在《大清监狱律草案》中“行刑之三大要素,曰纪律、曰作业、曰教诲及教育”,并规定每星期至少保证24个小时对罪犯施予教育,以促使罪犯的思想、心理、行为逐渐向良性方面转化;国民党时期的监狱尽管沦为了镇压和残害劳动群众、革命志士和共产党人的工具,但在其《监狱规则》中也规定“在监者一律施教诲”的思想。在历史的各个阶段、各个时期,尽管监狱管理大多处于极度严酷的状态,但对于罪犯“改造”的思想是由来已久了。
中国共产党自革命根据地和民主政权的建立对监所的管理体现了教化与感化的治狱思想,如成立了“劳动感化院”“自新习艺所”等,民主政权治狱思想是中国监狱史上的一次革命,它改变了几千年来旧监狱“惩治主义”“报复主义”的治狱基础理念,确定了感化、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和原则。随着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治狱思想逐步完善和成熟,监狱工作方针与时俱进,先后经历了“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等过程,监狱工作方针的发展强调并突出了监狱的基本职能和基本任务,明确了刑罚的核心目的——改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