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科技的民法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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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生命科技的民法议题

第一章 人类基因编辑多维风险的法律控制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2018年11月曝光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2016年以来,南方科技大学原副教授贺某某得知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可获得商业利益,即与广东省某医疗机构张某某、深圳市某医疗机构覃某某等人共谋,在明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医学伦理的情况下,以通过编辑人类胚胎CCR5基因可以生育免疫艾滋病的婴儿为名,将未经严格验证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辅助生殖医疗。2017年3月,经贺某某授意,覃某某等人物色男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8对夫妇,并安排他人冒名顶替其中6名男性,伪装成接受辅助生殖的正常候诊者,通过医院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后贺某某指使张某某等人伪造医学伦理审查材料,并安排他人从境外购买仅允许用于内部研究、严禁用于人体诊疗的试剂原料,调配基因编辑试剂。2017年8月,经贺某某授意,张某某违规对6对夫妇的受精卵注射基因编辑试剂,之后对培养成功的囊胚取样送检。贺某某根据检测结果选定囊胚,由张某某隐瞒真相,通过不知情的医生将囊胚移植入母体,使得A、B先后受孕。2018年,A生下双胞胎女婴。2019年,B生下1名女婴。2018年5月—6月,贺某某、覃某某还安排另两对夫妇前往泰国,覃某某对其中1对夫妇的受精卵注射基因编辑试剂,由泰国当地医院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后因失败而未孕。2018年11月26日,贺某某对外宣布其创造了一对基因编辑婴儿,引发哗然。广东省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于2019年1月公布调查结果。2019年7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山区法院于同年12月27日开庭审理该案,于12月30日作出一审宣判,贺某某、张某某、覃某某等3名被告人构成非法行医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贺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覃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法院认为,贺某某等3人在法律不允许、伦理不支持、风险不可控的情况下,采取欺骗、造假手段,恶意逃避国家主管部门监管,多次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辅助生殖医疗,造成多名基因被编辑的婴儿出生。上述行为严重逾越了科学实验的边界,应当认定为医疗行为,并且3人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管理秩序,应属情节严重。若予以放任,则会引起效仿,将对人类基因安全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参见肖思思、李雄鹰:《广东初步查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人民日报》2019年1月22日,第12版;王攀、肖思思、周颖:《聚焦“基因编辑婴儿”案件》,《人民日报》2019年12月31日,第11版。不仅在全球范围引发恶劣影响,而且对中国现行法律秩序提出了挑战。此前,已发生多起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试验,但都没有用于生殖临床。2015年4月,我国中山大学研究人员在《蛋白质与细胞》(Protein & Cell)期刊公开发表了“首次对人类胚胎DNA进行刻意编辑”的实验报告。参见陈丹:《“修改人类胚胎基因”论文,发还是不发?》,《科技日报》2015年4月30日,第2版。2017年9月23日,《蛋白质与细胞》(Protein & Cell)期刊再次发表了中山大学研究团队的基因编辑试验成果,该团队利用改进后的CRISPR/Cas9技术,成功地对导致β-地中海贫血的一种单核苷酸错误进行校正。Liang P.,Ding C.,Sun H.,et al.Correction of β-Thalassemia Mutant by Base Editor in Human Embryos.<i>Protein & Cell</i>,2017(5).2016年4月,国际期刊《辅助生殖与遗传学》发表了广州医科大学研究人员运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成果,在总共26个试验胚胎中,编辑成功的有4个,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艾滋病免疫的预期目标,这是国际范围内第二次关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试验的正式报道。参见郑澍:《中国科学家运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实现HIV免疫》,http://china.cnr.cn/xwwgf/20160413/t20160413_521866407.shtml,2020年1月23日访问。这一在人类胚胎上进行的基因编辑试验一度引发持续的争议。虽然美国早在2012年就已培育出含“一父两母”三人基因的胚胎,沈姝华:《科学家首次培育出含一父两母3人基因胚胎》,http://news.qq.com/a/20121025/001827.htm,2016年1月23日访问。英国也在2015年通过“三亲婴儿”立法,袁达:《英国批准“三个人一起造孩子”,最早明年诞生首例》,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05504,2017年1月23日访问。但是均不属于对人类胚胎进行的基因编辑。《科学》杂志还将第三代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列为“2015年度十大科学发现”之首。正如《科学》杂志文章的断言:“夸张点说,科学家们如果想要什么,CRISPR就能帮他们实现”。See John Travis.Making the Cut,CRISPR Genome-Editing Technology Shows its Power.<i>Science</i>,Vol.350,Issue 6267,18 Dec.,2015,pp.1456-1457.据2016年6月的消息,科学家甚至拟定了“从头开始合成人类基因组”的冒险计划。See Kelly Servick.Scientists Reveal Proposal to Build Human Genome from Scratch,Science.http://www.sciencemag.org/news/2016/06/scientists-reveal-proposal-build-human-genome-scratch,June.2,2016.2017年8月,《自然》期刊在线发表了美国第一例人类胚胎基因改造试验的研究成果。该试验由美国俄勒冈州健康和科学大学的俄裔研究员舒赫拉特·米塔利波夫(Shoukhrat Mitalipov)团队及其合作者(包括来自中国、韩国的科学家)进行。在这次研究中,米塔利波夫团队采用了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目的是修复携带MYBPC3(心肌肌球蛋白结合蛋白C3)突变基因的人类胚胎细胞。参见聂翠蓉:《美国首批基因编辑人类胚胎“浮出水面”》,《科技日报》2017年7月28日,第2版;贺梨萍、叶娜妮:《首批“美国制造”的基因编辑人类胚胎诞生,华大基因参与研究》,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750588,2017年8月3日访问。大约一个月后,该期刊又发表了英国首次批准进行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试验报告。该试验运用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研究对胚胎发育非常重要的OCT4蛋白在人类早期胚胎发育中的作用。该试验使用了来源于生育诊所体外受精手术过程中产生的、被捐献用于研究的58个人类胚胎。2016年2月1日,英国人类生育与胚胎学管理局(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uthority)宣布批准弗朗西斯·克里克(Francis Crick)研究所的发育生物学家凯西·尼亚坎(Kathy Niakan)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试验的申请,这是英国监管机构对此类研究的首次批准。面对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科技、产业、投资和金融领域一片兴奋。但是,公众也日益担心科学家热衷于“扮演上帝”并进而引发的一系列伦理和社会问题,2018年年底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已经将这种忧虑呈现得更加直观和生动。

诚然,这些担心并非杞人忧天。无论是当前的研发试验或未来的临床应用,还是可能的商业利用,人类基因编辑技术都对现行法律秩序产生诸多风险挑战。其中,在合法性、公平性、隐私、保密与自主决定、临床治疗与辅助生殖、医师责任、保险、专利与商业化等方面均涉及人类基因编辑多维风险的法律规制问题。

我国已经跻身基因技术先进行列,基因医疗和基因产业相对发达,但有关产业发展、风险规制的法律政策尚不清晰,具体的法律应对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事实上,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形成相对稳定、合理的风险规制政策,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不仅在我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都具有相当程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对这一新问题,可资借鉴的文献尚不多见,本章拟对人类基因编辑的多维风险进行描述,在检讨现行规范框架的基础上,借鉴比较法经验和国际伦理共识,对我国未来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