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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所有的土地表面、土地之上或者土地之下进行修筑,并可以对其修筑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一种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在国有土地上设立;二是使用目的必须是建造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可以用于生活或者生产;三是使用范围不仅限于土地本身,还包括地上及地下,并且这三个部分可以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3)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4)其他必要材料。这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发生变更的材料;(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4)分割、合并协议;(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